Re: [新聞] 東京澀谷通過條例 同性伴侶可互為家屬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3-28 15:34:50
※ 引述《Pigsinthe (豬愛酒)》之銘言:
: 新聞來源:三立
: 連結:http://goo.gl/g9hc8l
: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 多元成家不再是夢!據《讀賣新聞》報導,東京澀谷區議會昨(26)日以多數贊成票通過
: 「相當於婚姻關係」的條例,預計將在31日通過,於4月1日執行。
: 東京澀谷區議會的總務區民委員會裡,包括副委員長的8位委員中有6位表示贊同,若這項
: 條例通過,澀谷區內20歲以上的同性伴侶都可以家屬名義在醫院進行探視;申請租屋時也
: 可以配偶名義取得補助;發放家庭補貼時,同性伴侶亦可領取。
: 不過,目前同性婚姻在日本還未被認可,所以此份證明書不具法律約束力,並不適用於夫
: 妻之間的財產繼承。
可以請各位最Man最陽光的同志不要一直以同志為本位思考嗎
伴侶制度不限於同志伴侶
在法國PCAS 多數也是異性伴侶
伴侶制本來就是現代社會新型態的婚姻制度之一
和同志婚姻根本不會有競合的關係
除非伴侶制度僅限於同志才能申請
才會有互相排斥的可能。
而且,那夠成為家屬、家庭補助、簽署醫療同意書等等,
都可以算是有法律效力,
關於「沒有法律拘束力」是什麼意思啊?
匪夷所思。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3-28 15:36:00
而且法國就是先伴侶制再同婚啊
作者: applepies (蘋果派)   2015-03-28 15:45:00
就是指以「家屬身分探病」不需要法律拘束力,但是執行手術的同意書簽定,因為關係到人命,有法律拘束力之類而像是遺產繼承,因為男女有產下血親的能力,而同性沒有,所以A與B(同性)若A的父母有將遺產留給A,但B具有配偶身份沒有正式姻親或是產下血親的能力,B是不能繼承A父母給與的遺產的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5-03-28 16:17:00
日本那個不是伴侶制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3-28 17:12:00
阿?先生你知道日本這報導根本不是在講伴侶制嗎?它就是專門的"同性パートナー条例"而且是因為日本地方政府主動提出,這並非全國性的措施,台灣法務部規劃的(如果真有的話)亦非同異性伴侶皆可用的伴侶制,而是"同性"伴侶法,它要參採的國家是德國,也不是法國要嗆聲前請看仔細...維持下台大法律書卷獎的水準嘛~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3-28 20:06:00
就算是伴侶證明 也一樣不分是否是同性戀我以上的論述一樣可以套用無關乎這個「伴侶證明」的內涵如何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3-28 20:48:00
你在拿張飛打岳飛欸,無論是澀谷區的條例亦或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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