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東京澀谷通過條例 同性伴侶可互為家屬

作者: Pigsinthe (豬愛酒)   2015-03-27 17:16:08
新聞來源:三立
連結:http://goo.gl/g9hc8l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多元成家不再是夢!據《讀賣新聞》報導,東京澀谷區議會昨(26)日以多數贊成票通過
「相當於婚姻關係」的條例,預計將在31日通過,於4月1日執行。
東京澀谷區議會的總務區民委員會裡,包括副委員長的8位委員中有6位表示贊同,若這項
條例通過,澀谷區內20歲以上的同性伴侶都可以家屬名義在醫院進行探視;申請租屋時也
可以配偶名義取得補助;發放家庭補貼時,同性伴侶亦可領取。
不過,目前同性婚姻在日本還未被認可,所以此份證明書不具法律約束力,並不適用於夫
妻之間的財產繼承。
作者: lovethai (遊戲人生)   2015-03-27 17:24:00
真棒. 至少跨出了一大步!!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5-03-27 17:49:00
推!改變需要第一張骨牌,台灣快跟進
作者: hideindream (Chiayu)   2015-03-27 17:56:00
等我20如果臺灣還沒這樣就該去日本了
作者: wiloveyou (姥姥)   2015-03-27 18:06:00
亞洲第一?
作者: Leo19 (米酒)   2015-03-27 18:34:00
恭喜~~
作者: edgylll (AL)   2015-03-27 19:10:00
作者: likeaprayer (Dreamlover)   2015-03-27 19:15:00
至少邁開了第一步
作者: kneller (kneller)   2015-03-27 19:20:00
加油
作者: futureBF   2015-03-27 19:24:00
準備去東京澀谷找物件 ^^
作者: mon60819 (Sean)   2015-03-27 19:37:00
恭喜!!!
作者: doubleXD   2015-03-27 19:48:00
只有澀谷那區,好微妙…
作者: hebebear (喜碧熊)   2015-03-27 20:53:00
讚!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5-03-27 21:10:00
其實很微妙。台灣目前官方政府想推的是這個但一旦同性伴侶法通過。同性婚姻推動會更困難所以目前民間還是以同性婚姻為主要訴求
作者: fashionlin (阿宇)   2015-03-27 21:30:00
推樓上 婚姻平權的確才是真正的平等
作者: ifde7444 (:3)   2015-03-27 21:40:00
推一下 :D
作者: likeaprayer (Dreamlover)   2015-03-27 21:45:00
伴侶法通過的話 同性婚姻就有很大理由擱置所以這點始終兩種論述僵持不下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3-27 21:45:00
呃,不管法務部是否真的會提同性伴侶法,亦或提了個
作者: likeaprayer (Dreamlover)   2015-03-27 22:16:00
台灣倒是有個說就算中央通過他也不給登記的縣長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3-27 22:22:00
呵呵,傅姓豬頭不意外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15-03-27 23:46:00
還是很值得鼓勵
作者: ffmuteki9 (let us be who we are)   2015-03-28 00:38:00
日本比較特別,每一區的自治還蠻強烈的,我住的福岡市雖然沒有要推動類似法案的風向,但是在各機構的問卷調查上已實行去掉性別選項。目前所認知,日本同性情侶要變成有家人關係的都是靠領養的方法變成同一戶口的人,但畢竟跟婚姻伴侶有點差異
作者: TwoTwo (中和小太陽)   2015-03-28 01:34:00
已被日本友人證實為假新聞...這部條例還沒進澀谷區議會大會,只在委員會內通過。31日的大會才是關鍵。
作者: LouisG (蜂蜜好吃)   2015-03-28 07:56:00
我一直覺得台灣可以成為第一個 ~~
作者: lostflow (回憶總是殘忍不堪)   2015-03-28 17:07:00
樓上TwoTwo 這不是假新聞 日本多家媒體都已經報導了你講的31號才是關鍵這篇報導內也有報導到 請看完全文也請你的日本友人加加油 自己是日本人還看不懂自己國家的新聞是哪邊有障礙? 怎可誤導別人是假新聞呢?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5-03-28 22:38:00
個人覺得先求有再求好,有伴侶法後,讓同志伴侶秀給大家看看,他們跟異性夫妻是沒有差別的。久而久之人們會發現分婚姻法及伴侶法根本多此一舉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3-28 23:00:00
hmmm~我的想法是,若法務部真的擬出同性伴侶法,是否接受要看它跟異性婚姻制度實質權益有沒有差距,若被大幅刪減,那這個只是法務部拿來搪塞的工具,若略有差異,這個差異點帶來的影響大不大? 若完全等同異性婚制,另創同性伴侶法就完全是多此一舉,應直接修法樓上提的是完全理想之狀態,畢竟時間一久,大家還有動力去推同婚嗎?(在同性伴侶法實施後),亦有可能會被反同婚的同批人說已有同性伴侶法何需推同婚? 另外就是歐美的同性伴侶制度有些是因著強烈的宗教背景及力量而妥協之產物,台灣從沒有過政教合一的時期,允許政府依著性取向區分適用制度這著實離平等有一段距離既然如此,一開始就推同婚其實是相當合理的。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5-03-29 02:40:00
上次法務部用的完全是護家盟的說辭 沒政教合一? 我看是差不多了。台灣有卑鄙的護家盟及真愛聯盟隱瞞自己是宗教團體,對同志極盡醜化誤導之能事。他們不因爲自己是教徒就跟你客氣,他們都是昧著良心說謊來陰的。若非對同志很有了解,一般人恐怕很容易就被他們誤導而恐同。我倒是認為繞點路來達到目的也未嘗不可。跟那些偽善團體硬碰硬,在一般大眾眼裡,不見得對同志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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