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情報] 1222 鄭麗君發言逐字稿

作者: pbear6150 (Mu)   2014-12-22 22: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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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bear6150 (沐小川) 看板: the_L_word
標題: [情報] 1222 鄭麗君發言逐字稿
時間: Mon Dec 22 22:18:15 2014
【感謝沃草・國會無雙小編所打的逐字稿 http://on.fb.me/1xb27UY
我稍加潤飾排版。雖然這樣 decent 的發言,護家盟與藍營立委應
該是有聽沒懂,我想,就留作紀錄,給大家加油打氣、補一點血~】
http://ivod.ly.gov.tw/Play/VOD/78966/300K
段宜康委員、還有陳其邁委員所共同提案的,民法親屬篇、繼承篇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 也就是婚姻平權法案,從去年的10/25一讀付委到今天
經過423天,我今天非常感謝尤召委在各界壓力之下,順利在國家民主殿堂,
我國民主史上第一次正式審理婚姻平權法案。
我覺得這是台灣民主的一大進步,雖然我們知道這個法案,要通過不是
那麼容易,但我們今天能夠正式的在國會殿堂討論,至少打破了一項恐懼,
打破了國會的一項禁忌。
這本來就不應該是禁忌。我曾經講過,在國會裡面討論,要不要給予同性、
跨性多元性別的朋友結婚的權利,這樣的討論本身就是一種威權,這是他們
應該就享有的人權。我們今天要審理的,並不是要不要給他們權利;我們應
該要討論的是:我們的國會要不要來自我解構這一項威權?我們要不要讓台
灣更民主?所以我今天非常高興,非常榮幸我今天能夠在這裡做提案的說明,
為人民的權利來請命。
我首先要感謝, 台灣過去這麼多年來,數十年來參與同志運動的每一個人,
不論你的性傾向為何,不論你是異性戀、同性戀、跨性戀者等等 謝謝大家從
來沒有放棄理想,過程雖然艱辛,但是為了能讓台灣更進步,為了讓台灣更
尊重人性的尊嚴,為了讓台灣看見美麗的彩虹,大家努力走到了今天。
我今天希望我們同仁,能夠秉著憲法的精神,這個精神就是無論男女、宗教、
種族、階級、黨派, 要給予平等的保障,就像球體上面的每一點,距離圓心
的距離都是相等的,沒有人應該因為他的性頃向,而被差別待遇。但是我們衡
諸現狀發現:現在民法裡面許多的行政措施,僅依據婚姻的狀態來作行政判斷
的依據;我們的民法是依照一男一女的婚姻狀態,不允許同性、跨性進入婚姻
體系,這不僅讓同性、跨性戀者朋友沒有辦法結婚,更重要的是,我們國家
「依法歧視」同性、跨性的現況。
為了取得他們應得的權利,本席提案修正民法親屬篇、繼承篇當中關於性別的
用語,使相關婚姻家庭當中的性別要件中立化,將同性、跨性、多元性別,取
回過去被國家不當剝奪的結婚權與性別自主的決定權。
各位同仁,剛剛尤召委也提到,現在有十多個國家,包括美國許多州,都已經
承認同性婚姻。最近亞洲的首爾市長,也表達,希望韓國能成為亞洲第一個支
持同性婚姻的國家,南韓、越南都已經在審議,台灣沒有理由繼續迴避。
法律的不平等,如果是由歧視性的制度造成的,那麼這是國會的責任,我們必
須要自行打破。沒有人天生就應該因為心理、身理上的差異,而被剝奪與他人
平起平坐的權利,如果我們不能打破歧視,那每個人都有機會,因為各種的差
異,成為歧視的受害者。
所以這一次修正案的提出,它的本質是一個「反歧視」的修法提案,核心價值
就在於打破歧視。這樣的歧視主要來自於未知的恐懼,所以我呼籲院內所有的
同仁,放下這份恐懼,來為我們社會上每一位成員該有的權益來努力。如果民
法繼續存在這種制度性歧視,造成特定族群被歧視,我們必須要深切反省:為
什麼我們的國家一直持續地允許這樣的法律存在?儘早修改,讓法律承認他們
性別的認同,更重要的是保障不同的性傾向、性差異,擁有各種跟婚姻制度相
關的權利,這是他們應有的權利,應該還給他們。
我要問在座的各位委員,誰有資格剝奪別人結婚的權利?如果我們不修法,我
們就是利用法律制度性的歧視特定族群,就是認同國家鞏固不該存在的社會歧
視。所以為了讓台灣社會更加的平等進步,立法院過去十多年來,已經通過了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法等反歧視法案。
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十多年以後,發現台灣對於性別多元文化越來越理解與接
納,例如最近知名的喜餅的廣告跟流行歌手,紛紛以婚姻平權來做中心主題,
也表現台灣各界已經比法律更平權的價值觀,比法律更成熟的意識,我們的國
會落後在台灣社會之後,所以本席認為法案不能再等,希望這次修法有新的突
破。
當然我們知道修法不必然能夠消弭歧視,但是不修法,就讓歧視被制度性更鞏
固;如果我們不審理或凍結,那就是漠視同志朋友的權利,你就是在認同一種
體制上的迫害。所以在此呼籲:婚姻平權法案不只是同志平權關鍵的一哩,也
是台灣邁向更平等社會的歷史性進程。
今天在我非常尊敬的國會殿堂, 我非常誠懇地、期盼我們所有的委員,能夠
放下各種不同的宗教立場,能夠放下過去社會不同的偏見,在這裡,我們平等
地看台灣社會的每一個人,跟每一種生命的樣態,給予平等的保障,我認為這
是身為一個立法者基本的責任,謝謝。
作者: Gabby1122 (叫我蓋比不要加大啦)   2013-12-22 22:21:00
推!
作者: P75201314 (小朋友)   2013-12-22 22:22:00
作者: LoveJxJ (JJ)   2013-12-22 22:25:00
淚推
作者: summerli0527 (夏天)   2013-12-22 22:26:00
推!!!
作者: violetsky (雲路是亨途)   2014-12-22 22:36:00
推!!
作者: danny78317 (danny)   2014-12-22 22:38:00
讓他爆
作者: ice200215 (雙聖冰淇淋)   2014-12-22 22:50:00
淚推~~很想有結婚的權利啊!!
作者: smalltommy (把"北樓"推向全世界)   2014-12-22 22:51:00
作者: bluemoonCL (MOMO購物台)   2014-12-22 22:54:00
作者: l01weirdo10l (mimoOliver)   2014-12-22 23:00:00
推~結婚的選擇權是大家應有的!!
作者: f15521311 (阿順)   2014-12-22 23:08:00
推 講的真好
作者: Felix76116 (Just go ahead)   2014-12-22 23:16:00
推鄭麗君!
作者: darkestwind (墨風)   2014-12-22 23:16:00
推!
作者: sweetymomo (小馬)   2014-12-22 23:21:00
加油
作者: owenliu1209 (劉歐文)   2014-12-22 23:32:00
聽到家裡人說同志婚姻是垃圾…很難過。
作者: mayhepi (樂)   2014-12-22 23:40:00
推!!
作者: lv170819 (郝爾)   2014-12-22 23:54:00
感謝有鄭麗君委員!!!
作者: vuvuvuyu (翔)   2014-12-23 00:17:00
推鄭麗君委員
作者: qlwkejrhtg (yu)   2014-12-23 00:33:00
推!
作者: z914554 (Zack)   2014-12-23 00:47:00
推推推
作者: mournermind (阿矇)   2014-12-23 01:06:00
推!
作者: kchsu (科科)   2014-12-23 01:08:00
我看成鄧麗君 @@
作者: dreamyjimmy (Jimmy)   2014-12-23 01:11:00
謝謝鄭委員!!!
作者: fashionlin (阿宇)   2014-12-23 01:18:00
謝謝鄭委員!
作者: yilun0708 (秋之宴)   2014-12-23 01:30:00
作者: zhaizhai (說宅不宅)   2014-12-23 01:52:00
作者: brisbane (brisbane)   2014-12-23 01:57:00
真的很感謝這些為我們努力付出的委員!
作者: jecheng ( :))   2014-12-23 01:58:00
很感動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4-12-23 08:35:00
推!
作者: Feb21 (歪嘴笑)   2014-12-23 09:17:00
作者: b0807love (露蕾夢)   2014-12-23 09:28:00
講的很好,推!
作者: swow (planet)   2014-12-23 10:44:00
CD中,謝謝委員 :)
作者: MatheFuck (媽英告)   2014-12-23 12:38:00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4-12-23 13:06:00
作者: corollaae85   2014-12-23 13:23:00
作者: PenguinKing (企鵝王)   2014-12-23 14:30:00
作者: rosseforp113 (媽寶教授)   2014-12-23 18:42:00
作者: bsexp327081 (Cow)   2014-12-24 11:21:00
淚都快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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