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別一直用找金主的角度來交朋友..好

作者: stevi4514200 (哲)   2014-11-25 00:13:35
講實在話
也不用在那邊哥哥弟弟 1號0號分高低
我知道大部分不管10 年紀稍長都會習慣買單
不外乎是 體諒你年輕賺的少
但不能否認少數人吃定這些好人
跟年紀比自己長的人就擺明今天不花錢
今天原po 你已經知道這個明顯出來賣
儘管心中無限os還是買單
證明他長的也不差吧?
講難聽點 沒臉沒屌沒身材還沒錢 ,真的可以自發性投胎了
你不會在那邊一邊抱怨一邊掏錢順便掏老二
作者: cursedsoul (給我好員工啊!)   2014-11-25 00:27:00
其實我一直不太理解台灣怎這麼愛檢討……被害人(?)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4-11-25 00:46:00
你可以用站內信
作者: aiibb2 (小瑀)   2014-11-25 01:28:00
為什麼原po是被害人?有人拿槍逼他嗎?
作者: JingRuFan (蝶戀花)   2014-11-25 02:04:00
同感 雙方同意才會發生的事 可以不必說得楚楚可憐
作者: dowcher (monkey)   2014-11-25 02:59:00
不得不推你 這種事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又不是從錢包偷的 不想付就堅持啊
作者: richman8 (懶,明天再說)   2014-11-25 04:19:00
作者: ntpc (ntpc)   2014-11-25 08:27:00
的確呀,你如果沒看上弟弟的外貌,根本連碰都不會碰,更不用說幫他付錢他就是想找長期飯票,你當不起飯票或是不想當飯票,那就分道揚鑣個取所需,沒什麼對錯吧
作者: viwocm (Neo)   2014-11-25 09:00:00
不想付就堅持別付還會讓人覺得有原則,但付了又不甘願一直碎碎念順便道德批判,鄉愿。
作者: danny78317 (danny)   2014-11-25 09:40:00
作者: william307 (幸運星)   2014-11-25 09:47:00
1F,請問一下被害人是誰?
作者: y913285 (Chris)   2014-11-25 10:05:00
口袋深一點,對自己好一點
作者: stevi4514200 (哲)   2014-11-25 10:08:00
12樓沒人買單bj4
作者: w03dk4 (湯姆貓)   2014-11-25 10:41:00
同意vi大
作者: Byena (小男友)   2014-11-25 11:35:00
哈哈哈 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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