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忠於自己 莫不忠於「不忠」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2014-10-23 09:42:36
板上一直在戰開放式關係,看到有人酸說:
「原來情侶要靠到處做愛維持」,想說引用一段文字做個參考:
   2010年我們設計了一份簡單的問卷,透過臉書、BBS、校園網路等管道發放,最後
回收726份,男女比約1:2,其中支持廢除通姦罪的人有五成多。令人意外的是,
年紀越大者越支持廢除通姦罪,且已婚者比未婚者更傾向支持,顯示人們隨著年齡
   、情感經驗的豐富,更能瞭解外遇事件並非絕對的對錯問題,處理方式也不僅有捉
   姦、提告而已。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epaper_view.asp?id=135
就這份給異性戀的問卷結果來看,可以發現,至少,當年紀
到了一定程度之後,看法不會那麼絕對。(看到通姦就打之類的)
下文裡也提到的,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把通姦跟同性性行為非法相提並論,
恐怕是許多板友難以想像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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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nbegmaz
東方報 忠於自己 莫不忠於「不忠」 宋竑廣
一直以來,關於婚外性關係的污名從未少過,一旦發生,即便當事人配偶絕口不提,社會
上無關的當事人,仍然不顧當事人配偶的感受,把它操作成攻訐一個人的武器,以大家熟
悉的例子、立委吳育昇來說,各種影射他婚外性關係的綽號與笑話不絕於耳,薇閣昇、
wego昇、吳慾昇等,你一言我一句、朗朗上口,若有人質疑,是否連帶讓婚外性關係污名
化,恐怕只被當成不識趣罷了。
當然,對於婚外性關係的質疑也不少,例如所謂的背叛配偶、感情不忠等,因此成為道德
的判定標準,然而,姑且不說某些相安無事的個案中的夫妻默契,法律上通姦罪本是告訴
乃論,並非可以人人喊打的公訴罪,「配偶事前縱容或事後宥恕者,則不得告訴」。配偶
不出面甚至提都不想提,他人又何須站在道德高度置喙,甚至冒上在他人傷口灑鹽的風險

更重要的是,若配偶提出告訴後想(依法在第一審言詞辯論前)撤回,效力不及於所謂的
小三、相姦人,因此,「可能會導致太太因家庭、子女的考量,對丈夫撤回告訴使丈夫不
必受刑事懲罰,而第三人卻必須獨自面對刑事責任的情況。」(引自永然法律事務所)其
結果,亦即社會現狀是,被許多女人認為可以保障自己的這條法律,總是作用在女人身上

據報載,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統計案件發現:「告丈夫通姦的妻子,有5成會
選擇對丈夫撤告,但繼續告「小三」;控告妻子外遇的丈夫,卻僅2成3會撤告,甚至只告
妻子,不告「男版小三」。弔詭的是,被定罪的妻子(209人)多於丈夫(181人),顯示
社會看待男女外遇的差異。」無怪乎婦女團體呼籲廢除刑事通姦罪多年,甚至在民調中發
現,過半數民眾支持廢除,特別是年紀愈大、愈有人生經驗者愈支持,顯然,在認識到婚
姻的多種面向之後,民眾對於通姦在道德上的評價,有著迥異於負面的「吳慾昇」三字。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秘書長謝蒂(Salil Shetty)說:「在21世紀
,很難想像有些國家寬恕童婚與遭配偶性侵,而有些國家則將人工流產、婚外性行為與同
性別性行為視為非法。」而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得主陳柏偉,對於多元成家方案中伴侶制,
無強制的、法定的性忠貞義務(亦可自行協商約定為有)大表肯定。
綜合以上,無論就國內現狀或國際組織見解,婚外性關係在法律上的問題急待解決,而在
問題解決之前,民眾也不應該做一套說一套,想起性權之時,知道要撥亂反正,見到可厭
之人,便給他烙上不忠罪名、嚴加鞭撻,一方面希望法律要修正,另一方面又在維繫立法
委員生命的民意裡,操作污名風浪,不說「不忠」道德譴責成立與否見仁見智,恐怕連忠
於自己與否也未可知。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0-23 10:01:00
通姦罪本來就雞肋,從來不知道留著要幹嘛事先恐嚇式留人嗎?那還要結婚幹嘛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14-10-23 10:11:00
不說別的,常看到許多出事後大老婆只會打小三的新聞就知道通姦罪只是大老婆拿來對付小三的工具
作者: w19901027 (真誠的愛~我找到了)   2014-10-23 19:46:00
道德規範本來就是日積月累的產物,看見亦難改變更難
作者: papaduck (趴趴鴨)   2014-10-23 22:11:00
推!
作者: wowowg (Isn't it?)   2014-10-24 00:03:00
除罪是刑事 民事還是要賠償 不要講的很正當似的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4-10-24 00:29:00
那就多元成家吧.採伴侶制,不需負性忠貞義務.不需要硬去結婚的.
作者: aranya (阿蘭若)   2014-10-24 00:56:00
誰會為了通姦還特地去登記伴侶XD 樓上的邏輯有點奇怪
作者: Silver320 (銀天)   2014-10-24 01:41:00
遇過之後,也漸漸看開了。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10-24 03:15:00
賠償有錢拿呀 通姦「罪」能幹嘛 =.= 罰金也收不到 XD
作者: lichlord (ZZZzzz...)   2014-10-25 22:23:00
標準的只挑有利的講 然後就把不忠變成我只是忠於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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