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10真的很很重要嗎?

作者: anewworld (小偉)   2014-07-21 02:04:15
※ 引述《wolfling22 (夜狼兒)》之銘言:
: 我覺得你要高興,高興有這樣一個人為你忍了一年。
: 高興這個人如此尊重你,不忍心逼你做你不想做的事,
: 就算到最後也寧可是自己提出分手,自己走,而不是把事情鬧開,
: 用分手威脅你。
: 就像上面Tutt大所講,性就是人的一種本能慾望。
: 也許對每個人來說比重不同,但不可否認「有」慾望的個體還是佔多數。
: 你糾結的點在,明明交往前都講好了,為什麼最後會因為這點而分手?
: 我個人覺得,既然連結婚都可以離了,交往就更不是簽賣身契。
: 今天你提出了一個交往條件,有勇者前來挑戰,
: 也許就像你所說,你們之間相處得很融洽,個性很合拍,想來也不是玩玩,
: 但他其實是為了愛著的你克制自己的慾望,最後發現自己還是沒辦法,鎩羽而歸。
: 也就是這麼簡單而已,事情不會總是那麼順利,總是在對的時間遇到對的人,
: 不然我們也不會有標準攻的故事邊看邊心疼,
: 也許一年前他覺得他可以,但是現在他發現原來他沒辦法,
: 看你的敘述你也不會想改變(沒有譴責的意思),那除了分手,還能怎麼辦?
: 反過來說,你忍心看他繼續忍?繼續為了你苦撐無10生活?
: 10不只代表慾望,也許男女之間的性交可以用生殖本能來解釋,
: 但我覺得男男之間的肛交還帶有種心靈的交流,那種我為了你做出這種事的感覺,
: 被填滿的,被包圍的,不是只有性器官而已。(什麼,你說肛門不是性器官?)
: 有些人看重這種靈肉合一的感覺,有些人喜歡柏拉圖。
: 你們只是觀念不同,就跟很多交往後才發現彼此想法差異的狀況一樣。
: 不過其實我不相信你們之前沒有討論過這個問題。
: 我認識一對,他們都是1,其中一個是標準攻的感覺,另一個是堅決不給攻,
: 解決方式是,不給攻攻標準攻,標準攻有需要會去外面約,全程安全,
: 現在他們邁入第四還第五年。
: 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考慮到這一塊(開放式關係),也許可以給你做參考。
: 以上。
小弟和原PO同是不10的愛好者.原本只是在FB看道轉發
想上久為的甲板來看看.越看是越覺得過分.不得不幫最後已經刪文的原PO說幾話
以小弟為範例.跟我交往的都會很快進入無性生活.所以我認為像我一樣真的覺得性
生活沒那麼重要的人肯定還是有的.
那個人的男朋友本身也是有不對的地方.
既然當初決定了無10也能交往.還主動追求對方.就該想清楚.
一股腦的衝了交往後再來反悔.他以為對方是講講算了嗎.這是可能一輩子都不能
改變的事實.就好像女孩子對男朋友說.我不孕.男方還抱持期待說不定多用幾次之
後還是有可能懷孕這種想法一樣無恥.等到發現真得確定不孕了就跟人家說掰掰.
人家當初也是嚮往美好性愛+愛情.只是性愛缺了10這一塊.一樣有資格找適合的他
不是所有人的人生都要豐富得跟幾百人搞過幾十人交往過才能找到完美的對像
在剛接觸愛情時很希望對方就是那個他.再正常不過.而原PO告知了對方自己的處境
對方既然自告奮勇.就要承受後果.
難道那些老二短小如我這般又早洩的人.就算事先告知了對方.也要因為無法給女方或
男方滿足.時時刻刻擔心受怕.哪一天對方都能正當理由的隨時跟你分手?
我只遇過需要10所以沒交往的.沒有遇過交往後要跟我10的.這就像事先講好遊戲規則
一樣.答不答應是你的自由.答應了反悔就是你的錯.即使現在社會視承諾趨於無物.對
錯本質還是要釐清.婚都可以離了這種話.十足十不敢苟同.
作者: ipiscrh (莫忘初衷)   2014-07-21 02:24:00
所以他們分手啦?哪邊有問題?難道要等某方劈腿再分?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4-07-21 02:32:00
所以10對某些人很重要,對某些人不重要啊原PO的問題是:10很重要嗎?答案:是。
作者: ianchi   2014-07-21 02:54:00
要來這PO就要接受各方意見阿~ 原PO的B根本沒錯吧!?也沒有為了10而出去偷吃 可是他又想要10 所以他選擇分手阿~
作者: Shxt (Shxt)   2014-07-21 02:59:00
交往不是結婚阿,婚都可以離 連分個手都不行嗎你這樣說 那分手的人都是錯的阿 因為在一起時說我愛你結果最後不愛了,你總不能說 一開始的我愛你也是一輩子的承諾
作者: oxyo (亞希兒)   2014-07-21 03:41:00
問題是交往前就已經知道不10了,為什麼還要浪費彼此的時間?我覺得可惡的地方是在這裡啊!
作者: barfe (汪汪)   2014-07-21 07:34:00
不想10的人想改變想10的人難道不也是自私的人嗎?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4-07-21 07:35:00
這篇說的很好呀.兩個不合的人交往就是個"錯",為了糾正錯誤而分手,天公地道.
作者: vio239894 (鹹蛋蒸肉餅)   2014-07-21 11:08:00
有時相互妥協,有時相互忍讓,但忍無可忍毋需再忍
作者: cruisewu2003 (小克)   2014-07-21 14:02:00
不過如果原PO分手的前B早知道對方(原PO)不1O的原因是生理造成的缺憾,我覺得前B就很不應該,雖然支持要理性分手,但也是活該被譴責公幹!最怕是說他是純1或偏1,卻說不愛1O,我個人深切反感!當然,同理推論,說自己是純O或不分偏O,卻怕被幹壞掉而不給幹,也實在太矯情!
作者: kuramma (be yourself)   2014-07-21 21:52:00
我也同意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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