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 警察愛釣魚 熱線教網友自救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4-06-15 22: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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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於一周後自行刪除
[整理報導] 警察愛釣魚 熱線教網友自救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379
【記者陳怡君整理報導】網路警察長期固定監控同志交友網站,為了辦案
績效「有一個影生一個子」(台語),故意與暱稱出現「缺錢」、「包養」
的同志攀談,再用電話傳訊當事人到警局做筆錄,利用同志害怕身分曝光的
弱點爭取績效。同志諮詢熱線特別整理出一份「警察約談怎麼辦?」小撇步
,提醒同志面對警察釣魚、非法約談時的自救之道。
熱線表示,有不肖網路警察利用網友的渴望百般誘導出價,然後再用這個價
碼數字來證明網友原先所留言的訊息早就有性交易動機,熱線接獲許多求助
電話,都是同志暱稱或被套話而被警方認定為援交,接到電話要求前往警局
約談。
未援交也要做筆錄
有人甚至並未具體說要援交,也沒有與人達成任何對價關係的約定,或約定
見面,警察便利用職權從網路ISP公司,查出這當事人上網地址和家中電話,
而直接打電話給當事人要求配合警方約談作筆錄。
因為警察只要把人傳喚過去,做好筆錄,完成「移送」的程序,就算是達成
績效,可以獲得積分。即使檢察官偵查後,發現並沒有犯罪事實,而做出
「不起訴」處份,也不會影響警察已獲得的績效積分。這就是為什麼警察明
知當事人無犯罪事實,或罪證薄弱,卻仍約談去警局。熱線批評,從網路上
找人約談作筆錄實在太輕鬆方便了,成了警方便宜行事卻侵擾人民的辦案方
式。
而根據地檢署近6年的統計數據,全國地檢署因為違反「兒少性交易條例」
收到的案件,從民國89年的870件,到民國95年激增為4,388件,高達5倍。
去年(96年)光是1到9月的數量即高達5,241件。在警方使用釣魚方式在網路
上大量釣魚而移送的案件中,最後被法院判決有罪的比率,卻是從89年的
36.7%(320件),下降為民國95年的20%(706件)。顯示被約談、移送法辦
的當事人大多沒有犯罪事實或罪證薄弱。
曖昧字眼成犯罪證據
熱線表示,許多人只是喜歡以曖昧字眼作暱稱,並無意找人援交,但可能因為
警察之引誘而掉入陷阱,而且網路上被警察約談的訊息並不一定包含性交易內
容,有人只是單純尋求性伴侶或一夜情,卻都成了警方偵辦的對象。
然而大部分的人因為對法律程序、法條規範並不清楚,如果沒有律師陪同,在
警局並不懂得保護自己的法律權益,加上心理充滿恐慌,一但不肖警察刻意以
不符合事實的筆錄威逼或欺瞞誘導簽字,很可能從無罪變成有罪,即使事後跟
檢察官否認犯罪意圖,翻供洗去罪名並非易事。
不肖警察 濫用律法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喀飛指出,兒少性交易條例立法原意是為了保護兒少
,但因為第29條的法條中的「足以引誘」、「暗示」等用語,模糊不清的意涵
,造成不肖警察濫用,進行網路釣魚,形成網路的文字獄,造成大量的青少年
和同志莫名其妙被警察移送,人權遭嚴重侵犯。
熱線處理過的許多求救案例,當事人在警局時,被一堆警察包圍、被警察以冷
言冷語諷刺同志身份而感到巨大壓力,一心只想趕快離開警局,誤信:「簽完
就可以離開,簽了不會有罪的啦!」未詳細察看筆錄內容容,就在與事實不符
、對自己不利的錯誤筆錄上簽名。
喀飛也表示,有基層警員指出,他們知道被釣魚的民眾,很多並沒有性交易的
具體罪證,會進行網路釣魚、移送,完全是因為上層主管給予的業績壓力。而
在同志團體不斷接獲的求助案件中也發現,警方利用同志擔心身份曝光的壓力
,威脅同志如果不到案說明,將告知家人。
許多被約談的同志擔心,不去警局會有不好的影響。事實上,如果沒有具體犯
罪事實,網路警察是為了貪圖績效,僅以電話約談並不符合正式規定。
警察要傳喚嫌疑者到案說明,必須寫明犯罪者、合理的犯罪嫌疑事實,經主管
同意,才能發出書面的「傳喚通知書」約談,如果網友僅收到電話通知,可以
不予理會,若警察繼續打電話約談,可說:「現在詐騙集團很多,我不能確認
你是否是真的是警察,而且我也問過律師,依照正常程序,傳喚我到警局說明
或作筆錄,應該用正式的書面通知書。」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4-06-15 22:54:00
來個反釣魚好了
作者: sasunaru (Aru)   2014-06-15 23:11:00
但願我永遠五歲,以相信人性本善的眼光繼續看待這世界。
作者: siuzi (shuji)   2014-06-15 23:16:00
謝謝提醒
作者: hellobb (牡蠣書。)   2014-06-15 23:20:00
宅莫吹吹風吧
作者: APAN0531 (盆子)   2014-06-15 23:34:00
五歲還不會飛喔
作者: Daniel2468 (丹丹丹尼爾)   2014-06-15 23:47:00
我不明白也不需要明白~~~
作者: aiibb2 (小瑀)   2014-06-15 23:58:00
績效制度超白爛。
作者: jontaxx (jontaxx)   2014-06-16 00:05:00
推心得
作者: ghjcm (punchhh)   2014-06-16 01:30:00
推最後一句
作者: caramelguy   2014-06-16 02:07:00
推 最後一句
作者: freiheitkino (無)   2014-06-16 09:38:00
沒看還以為一個愛釣魚的警察透過熱線教網友自救 @@"
作者: myfred77 (小威)   2014-06-16 10:42:00
約談不到應該沒關係吧?就算移送檢察官也不可能發通緝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4-06-16 21:52:00
這跟無罪推定或良知沒有關係阿,警察本來就不能非法約談當事人有空能陷自己於起訴之虞也有權利知道什麼可以保護不論他是不是無辜的阿空能(X)另外政府一切所做所為幾乎全部都是以正式公文方式,並且都會有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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