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ssarc: 歐美沒有法律規定要贍養父母,父母子女間也沒變成陌生人 06/09 02:12
: → ssarc: 然後他們父母間好像也沒跟小孩計較養你花多少錢要還我 06/09 02:13
: 推 pauljet: 笑死人 子女又不是父母的投資財產 精蟲上腦就得養 不想 06/09 05:12
: → pauljet: 養就出養 用法律規定還算客氣了 我不知道你一直在證明" 06/09 05:13
: → pauljet: 華人世界"就是人人都這樣想是幹嘛 06/09 05:13
: → pauljet: 真的要計較 很好 父母養大小孩18年 小孩只要回養18年就 06/09 05:15
: → pauljet: 自由了吧? 06/09 05:16
: → pauljet: 這種無限養老責任 正是華人特有文化 06/09 05:17
: → pauljet: 其他國家民族 0 06/09 05:22
法律學跟歷史學事實上有共通處,
就是在做任何主張前,須為事實(證據)調查。
硬要說差別的話,在於前者涉及現存人物的權益的機會較高,
故通常需要證明力更強的證據。
回到原題。
在說歐美法律如何如何時,首先最好不要把歐美各國全部一鍋炒。
其次,對這個議題有興趣的人,可以估狗「Filial responsibility laws」,
在此之前,建議最好不要輕易做出全有全無之類的極端論述。
對了,日本人不是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