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開權力鬥爭的問題,純粹從當時的經濟社會背景來看
「還鄉」在農業社會中,其實是一種很合理的養老方式
首先,中國官僚制度中很早就有退休機制,也就是所謂的「致仕」
以歷代來說,「70歲」作為退休年齡已經是通念了
(附帶一提,對現在的20-30歲的世代而言,以後的法定退休年齡大概也會提高到70了....)
但退休之後,能享有退休金的,只有一定品位以上的官員
就給付的額度來說,漢代大約是給在職的1/3,但要不要給看皇帝
隋唐之後,享有退休金的是5品以上的官員,額度為在職的一半
但須注意的是分母是「祿」而非「俸」,六品以下則靠永業田養老
而宋代之後,分母則由「祿」改為「俸」,實物給付另外加給,另外還加設了恩蔭的待遇
明代比較慘,退休待遇完全看皇帝要不要給,而清代好一點,大抵承襲唐宋舊制
三品以上全俸、三品以下半俸。
而在往昔的農業社會中,擁有耕地的家庭/家族本身就是經濟生產的單位
因此對於老年、疾病、殘廢等社會風險,主要還是仰賴來自於宗族的照顧因應
而享有退休待遇的官員為何仍需要還鄉靠宗族奉養呢?
別忘記除了宋代,中國傳統上奉行「薄俸」...其中又以明清為典型
官員現職的俸祿都不一定夠過上好點的生活了,何況退休只剩下50%
因此除非本身就是京師當地人,或是家中子弟剛好也在京師為官
不然一般來說,還鄉後靠宗族中的子弟照顧其實算是滿合理的選擇
這樣的情形其實一直延續到民國,甚至是中央政府遷台後
公務人員退休法在民國48、68年兩次修法中,依據立法院公報中當時委員的討論
相對於本省籍的公務人員而言,多數外省籍的基層人員,對於退休金的依賴程度更高
而原因也很簡單,本省籍人員在退休後,在當時尚未完全轉型的農業社會中
仍可以仰賴家族中的晚輩照顧(當時小孩生的多),因此退撫舊制中給付水準偏低的問題
對本省籍人員影響不如在台無親無故又沒土地房產的外省籍基層人員嚴重
而這樣的情形也反映在部分基層人員和眷屬在退休後仍暫居於宿舍未遷出所生的爭議上
附帶一提,優惠存款也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誕生的,高達80%的退休人員選擇一次退休金
除了當時平均餘命不高怕領月退沒多久就掛了,配偶失去經濟所得外(當時婦女勞參率低)
有些人是希望拿這筆錢來買房,至少老婆小孩有個遮風避雨的地方
而作為歷代中特別突兀的存在的趙宋,由於官員現職和退休的待遇都比較高
因此部分高級官員退休後,由於收入有保障,而偏好在西京洛陽置產
似乎也滿合理的,畢竟在都市生活還是比較方便
尤其是宋代的夜生活多采多姿,誰想早早就上床睡覺呢
手邊資料多還給圖書館了,憑印象隨手寫寫,不精確的地方還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