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還金環
天順七年 (1463),羅倫進京考會試,途中住在旅店,
旅店老闆娘倒水時沒注意,把掉在裡面的金鐲一起倒掉,被羅倫的僕人撿到;
之後離開旅店繼續進京,過了幾天後有點缺盤纏,僕人拿出金鐲說可以賣掉換錢,
羅倫趕緊拿著金鐲回之前的旅店,不管僕人勸阻說會來不及進京。
老闆發現妻子的金鐲不見了,懷疑她拿去賣掉或是送人,
妻子被逼到快想不開了,還好羅倫及時送回,救了她一命。
結果當年會試發生大火,燒死近百個舉人,羅倫反而因此逃過一劫。
※天順七年會試大火可參考 #1PkescB5
不過羅倫是成化二年 (1466) 狀元,
天順七年的隔年就有再舉行會試,他應該不會隔兩科才重考吧?
《德育古鑑》的記載是:
羅倫,江西永豐縣人,於成化二年進京考會試,途中僕人撿到一支金鐲但沒講;
過了五天,羅倫擔心盤纏不夠,僕人說「幾天之前撿到一支金鐲,可以賣了換錢。」
羅倫聽了大怒,拿了金鐲要親自還回去,
僕人勸阻說「這樣一來一往,會試就來不及了!」
羅倫「這一定是婢女或僕人弄丟的,如果因此被主人究責致死,算是誰害的?
我寧願不考會試,也不要害人死於非命。」
抵達撿到手鐲的地方,果然是婢女倒洗臉水時沒注意到裏面有金鐲、直接潑掉,
女主人懷疑婢女偷走,將她鞭打到出血,使得婢女幾次輕生還好都獲救,
而男主人也懷疑是妻子拿金鐲送人,一直追問甚至辱罵,害得女主人也快想不開了,
還好羅倫即時送還,救了兩個人命,
當時看到這件事的人,都認為他這麼好心,一定能考上狀元。
羅倫再繼續進京,已經三月初四了,
他急急忙忙趕進考場,結果還是上榜,之後果真狀元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