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紹興年間,有個官員乙放蕩不檢,另一個官員甲跟他私交很好;
甲家中有幾個女伎,只要有客人來時就會派她們出來陪酒;
乙看上其中一個,但都沒機會相處,某天偷偷寫信給她,要私下相約,
結果被甲發現了,女伎不敢隱瞞、把事情全說出來,
甲說「這不是妳的錯,我就藉此機會讓妳們笑一笑,
妳回信告訴他,要他明天晚上在西廂房相會,
要提到主人正好有事要出城、隔天才會回來,強調機不可失。」
乙收到信之後喜不自勝,按時間到達,
女伎已經在約好的地方等著了,然後把他帶到屏風後面的密室去,
她先上床、放下帳幕,要乙脫衣也上床,但卻在此時就從床後方偷偷走了,
乙脫光光後上床,卻沒看到女孩子、只見甲躺在床上瞪著自己,
趕緊要逃時,門已經被關起來封鎖住了。
甲開始酸他「我跟你這麼要好,你竟然做這種事?
女伎實在太下流,無法滿足君子所好,
我已經將她送走了,希望你別在意。」
起身後,又說「我家裏僕人很多,如果不殺雞儆猴給他們看,他們就不知分寸了。」
叫僕人們把乙抓來綁在柱子上,用粗竹打了二十下,
打到血都流到大腿上、打到他受不了大喊願意謝罪;
甲說「跟你交情好,所以就不去告官了,只是給你點教訓,不會洩漏出去。」
把乙趕出門,但也沒把衣服還給他,乙只好狼狽逃回家去;
隔天上朝路上遇到,還是相見如故、像沒發生過什麼事一樣。
官員甲:竟然不是找我!(大怒) (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