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婦逼死姑案」
咸豐、同治年間,湖北東湖縣有個婦人極孝順婆婆,每天早上起床打掃做家事完,
再跟婆婆請安、放一盆盥洗用水和兩顆雞蛋在桌上,習以為常;
某天推門進婆婆房間,看到床下有男鞋而大驚,趕緊低聲憋氣關門而出,
但婆婆已經發現她進門了,羞於見媳婦,竟然上吊而死;
鄉裏的保正認為是她逼死婆婆,去告官,
她不願洩漏婆婆的事情、竟毫不辯解,因而承擔被誣告的罪名,案子就此定讞了。
新縣令到任後審案,看婦人神情氣色,認為他不像是會逼死婆婆的人,懷疑有冤情,
但再三訊問她都不改口,只好跟她說:
「妳如果有冤屈,我能幫你洗刷,但如果再不講,你就活不了囉。」
婦人回「既然已受此不孝大罪,我還有什麼臉活著見人?不如早點死了。」
縣令仍然很懷疑,整天想該怎麼辦。
衙門有個差役的妻子兇悍到出名,縣令就叫差役來,說要派他去某縣出差,
要他先回家整裝準備行李後再回來領公文;但他再回來時卻大怒、說:
「你竟然在家逗留、耽誤公事,一定是你妻子所導致的。」
馬上發拘票把他妻子抓來,鞭五百下打到背上都是血,再下獄跟之前婦人關在一起。
差役妻整晚都在狂罵,說縣令這麼昏庸暴虐、怎麼服人,
婦人聽了她整晚罵不停,突然開口說:
「天下有什麼事沒冤情的?就算我要受死罪,我都乖乖承擔不說,
你只不過是被鞭打這種小事情而已,可以閉嘴嗎!」
縣令事前已派人偷聽,收到回報後非常高興。
隔天,就把兩個人都帶上堂,訊問兩人昨晚講的話,婦人沒辦法隱瞞、只好講出來,
縣令再細細追問,終於得知真實詳情,最後平反案子,
又薄薄犒賞差役妻以彌補,好言安慰後讓她離開。
到胡林翼任湖北巡撫,查到這事情時,張縣令已經過世一段時間了,
胡竟以為是後任的張建基辦的,而錯將他記錄下來,以致真正辦案人的資料已不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