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連續兩個同樣的字用兩點的典故

作者: okplaymayday (星期天的歷史學家)   2016-07-20 13:55:57
郎瑛在《七修類稿》題到「凡是遇到相同的字,下面可以畫兩畫,這源自於石鼓文內
。......現在都把這兩畫任意簡化成點兩點,雖然很可笑,還不算錯的太誇張。」趙翼的
《陔餘叢考》也有同樣的記載,只是更為省略。
但「重字兩點」畢竟是俗寫,清朝的乾隆年間,江西舉人姚近考會試時,遇到重字順
手點兩點而沒有寫出原字,閱卷的考官就判他「違例,交付主考官來討論。」主考官看一
看,同意違例判定,並上奏說:
這個本來就沒有明文規定,但是考生寫文章應該要謹慎,不得擅自用行書、草書來
答題,然後點兩點來省略。而且考試的時候,如果不依照題紙上的題目重寫,就應
該被驅逐出場。除了這張考卷按原判決以外,還請禮部明定規則,讓大家有共識能
遵守。
本文徵引書目:
1.[明]郎瑛,《七修類稿》(中華書局)。
2.[清]趙翼,《陔餘叢考》(河北人民版社)。
3.[清]陸以湉,《冷廬雜識》(中華書局)。
作者: asdf95 (K神我們巴西見)   2016-07-20 13:57:00
這個從秦簡開始就這樣做,秦簡漢簡同字也是畫兩點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圓)   2016-07-20 15:05:00
這篇到底是回哪一篇?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6-07-20 16:41:00
可能原作者刪文了。
作者: Howard00 (忘レモノハ有リマセンカ.)   2016-07-21 09:46:00
何止秦簡.青銅器上的銘文都有"="這個符號.而且還不只可以用"一個字",甚至還有一個=重複2~4個字的場合..
作者: F04E (Fujitsu)   2016-07-21 10:02:00
個人認為違例 等其他考官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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