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部〉公立納骨塔櫃位 使用年限延至50

作者: Chengheong (Hohlolang)   2015-10-26 19:35:54
請問如果50年後,找不到人付錢怎麼處理骨灰?
台北市新北市的塔位有期限嗎?
~
※ 引述《iloveangel (最愛天使帝國)》之銘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26567
: 〈中部〉公立納骨塔櫃位 使用年限延至50年
: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台中市公立納骨塔櫃位存放骨灰骸以卅年為限,期滿必須重新
: 購買,過程中勞師動眾,往往要將骨灰骸取回並重新安置,民眾擔心打擾往生者。市府體
: 恤民眾需求,研議修正「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將使用年限延長為五十年,目前法
: 案已送市議會審議,法規修正後,可望減輕民眾的心理與經濟負擔。
: 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
: 台中市公立納骨塔接受存放骨灰骸地點,包括和平區第五公墓、神岡區陟岵堂和崇本堂、
: 豐原區、清水區、潭子區第一公墓和寶山紀念公園、大雅區第四公墓和第七公墓、東勢區
: 、后里區、太平區懷恩堂、大甲區、大安區、烏日區第五公墓和第九公墓、沙鹿區、霧峰
: 區、外埔區第一公墓和第二公墓、西屯區第十三公墓、大肚區大肚山公墓。
: 市府民政局表示,依照原「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中市公立納骨
: 塔櫃位存放骨灰骸的年限為卅年,民眾反映存放時間太短,期滿時必須重新購買,才可以
: 再存放,且骨灰安置後,才經過卅年又要取回並重新安置,擔心打擾往生者。
: 民政局長蔡世寅進一步表示,考量台中市公私立納骨堂塔櫃位數量,尚足以存放轄內往生
: 市民的骨灰骸,市府參考其他縣市公立納骨塔骨灰骸存放期限,並著手修訂自治條例,將
: 市有公立納骨塔櫃位的申請使用年限從卅年延長為五十年,希望減輕民眾的心理以及經濟
: 負擔。
: (自由時報 104-10-25)
作者: kevinjan (刀疤熊)   2015-10-27 00:24:00
台北市陽明山的臻愛樓,也是50年,屆時會通知家屬領回另行安厝,或繼續申請使用!經通知但無人領回時,由殯葬管理處以多元環保葬代為處理!但是,沒看到通知後多久期限內要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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