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 全國 售7-11 50元商品卡+全家50元禮物卡

作者: ralftw (打破僵局突破現狀)   2019-06-12 01:37:37
商品名稱:統一超商五十元商品卡+全家便利商店五十元禮物卡
/7-11 Gift Card+FamilyMart Gift Card
商品來源:股東會紀念品。
參考網址:https://imgur.com/Lql99hC
交易縣市:全國。
商品價格:新台幣105元整。
新舊狀況:全新品。
交易方式:超商貨到付款(運費60元)、
面交(臺北市中正區或新北市新莊區自取者,免運費)。
聯絡方式:站內信。
其他說明:
一、以下商品皆為全新未使用,售後無保固與不接受退換貨,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一)賣統一超商五十元商品卡1張,
售價為新臺幣45元+超商貨到付款運費60元。
(二)賣全家便利商店五十元禮物卡2張,
合計售價為新臺幣80元+超商貨到付款運費60元。
(三)3張全買,合計售價為新臺幣105元+超商貨到付款運費60元。
(四)臺北市中正區或新北市新莊區自取者,免運費。
二、使用說明
(一)統一超商五十元商品卡
1.本卡適用台灣地區開立統一超商發票之統一超商門市,支付可開立
統一發票之商品/服務(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恕於門市無法使用
商品卡購買菸品及支付代收售業務、受託代銷商品之服務)。
2.本卡無使用期限,可分次及併卡使用,無法重複儲值。
本卡屬無記名,若己拆封、使用、遺失、被竊或毀損致條碼
及卡號無法辨識等情形,恕無法退現、掛失止付或補發;
如人為毀損但條碼及卡號仍可辨識者,得申請補發,每次費用50元整。
3.本卡售出時已開立統一發票,至門市兌換商品時開立零值交易明細
(零值交易明細僅供核對及退貨使用,恕無法進行發票兌獎)。
(二)全家便利商店五十元禮物卡
1.本禮物卡無使用期限。可分次及併卡使用。本禮物卡如因毀損或變形,
惟其上段條碼或卡號經本公司判讀仍可辨認者,讀洽總公司辦理換卡
或紙本禮券(依剩餘餘額辦理)。
2.若本卡遺失、被竊或條碼及卡號均無法辨織者,
恕無法提供換卡或換紙本禮券作業,亦不掛失。
3.本禮物卡至全台灣地區全家便利商店均可兌換。
但不得抵用代收及非開立發累之代售業務等商品/服務。
(如:各類帳單繳費、票券及悠遊卡儲值等),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
於本公司店鋪恕無法使用禮物卡購買菸品。
4.本卡售出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提取商品時則開立交易明細。
(交易明細僅供購買明細核對及退換貨使用,無法進行發票兌獎)。
5.本卡亦可在全台灣地區沃克牛排及大戶屋門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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