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為什麼要說被害者「被弄髒」?3

作者: zvezda (star)   2016-02-22 14:58:24
※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1MmPjaYA ]
作者: abc1122321 (刺蝟<3)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Re: [討論] 為什麼要說被害者「被弄髒」?
時間: Mon Feb 15 17:33:21 2016
以下文長,原文恕刪,特別拿原推文中k大的連結做個引子:
→ Kusari: http://goo.gl/LAR3Ux 02/15 11:29
→ Kusari: 這是我的陰道,不是被嚼爛的口香糖 02/15 11:29
文中的Elizabeth我敢肯定不是個案,因為我就是一個。
我是一個二十幾歲的女生,從小家裡就管很嚴,
爸媽總是不同意我去朋友家過夜(不管性別),久了我連問都懶得問就自己打消念頭,
因為我知道一定不會被同意(至今爸媽只有同意過一次..)
小時候我只要跟朋友出去玩,一定會被叮嚀:你要保護好你自己喔~
然後只要晚上11、12點回家就會被酸太晚,兩年前我抗爭覺得管太多,
爸爸安慰我說我們都是保護你,你要怎麼樣都依你,只要記得有一件事:
不 要 失 身 就 好
從小在這種環境長大的我,理所當然認為第一次是無比寶貴的東西,
結婚之後我如果做了懷孕,被我爸媽知道我做了,我也不會覺得羞恥。
這就是所謂好的性。
我國高中都念女校,我也覺得沒什麼不好的,
有一次國中的時候全校被叫去禮堂聽演講,內容是提倡拒絕婚前性行為,
大概就是什麼如果真的愛,就可以等到婚後再做之類的。
那時工作人員還有發送一張小卡,他們說:
你們如果認同這樣的理念,可以在小卡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
當作是跟自己的約定而保存者,如果有意願索取可以舉手喔~
我當下毫不猶豫的舉手了
我真心的同意著,畢竟我從小就是接受這一套思想長大的。
高中時有健教課,老師(女)曾說:
女生啊,還是不要讓老公知道你有過婚前性行為,
否則就算嘴巴上不說,心中一定會有芥蒂,以後吵架時一定會被提出來攻擊。
這些話我全部都有聽進去,一直到現在我都還記著。
這樣的理念我都有實行,我從國中就開始交男朋友,其後的每一任,
就算已經進入愛撫階段,我也是說不做就不做,也幸而他們都很尊重我的想法。
一直到高三,滿了18歲。
我非常愛當時的男友,他也是他校的高三生正值青春年少,
他開始跟我說她想做(他也沒經驗),說他的同學都有跟女友做,
我當然跟她說不行,但隨著他不斷的提起甚至吵架,我也開始慌了,
我一直說我希望把處女給我未來的老公,他就說他調查過他的同學,
他的同學說男生不會在意自己的女朋友/老婆是不是處女...
這樣的言論讓我狐疑,如果處女真的沒那麼重要,那我願意做了來避免爭吵...
但如果我男友只是在哄我上床呢?
我懷著百般羞恥的心,去詢問高中熟悉的輔導老師(女):
老師...就是啊...我男友最近一直說...想做...
我覺得不做比較好,但是我男有一直說男生不會在意第一次...是這樣嗎?
老師友善的回答:就算你男友或他的同學不在意,也不保證你以後的老公不會在意啊~
真的是好有道理啊!
所以儘管我男友一直吵,我仍舊是堅持,絕對不可以做。
直到有一天,男友說了:如果你不做,我們就分手吧。
我當下真的傻了,我這麼這麼的愛他,如果分手那真的跟死了沒兩樣...
我當時曾說:你這樣逼我,根本就是不愛我嘛!那根本就可以分手啊!
但終究我是放不下,我哭也哭了,鬧也鬧了,他的立場依舊如石頭般堅硬:
不做,就分手;做吧,我以後會娶你的不用擔心,我就是你未來的老公。
當時在他的租屋處,我哭到全身癱軟,小聲的絕望的說,做就做吧..
當時的情況一點也沒有興奮,我只覺得痛,只有感覺到他的進入,
但其餘的記憶,我現在真的一點都想不起來,只記得當時邊做邊哭。
事後他安慰我,說只會做這一次,
事實上卻是自從那天開始,一見面就吵著要做,不做就開始吵架,
你們以為我會生氣拒絕嗎?不我沒有,吵了幾次我就妥協了,
我的第一次已經沒了...第二次跟第三次又有什麼區別呢?
從此我便以一個厭棄品的方式看待自己,我從來沒有在性行為中感到快樂,
但我卻一次次的順從於他,對我來說,最重要的手牌"第一次"已經打出來了,
在這段感情中我已經沒有任何手段了,只能乞求他不要分手;
更甚者,在他提分手之後,我仍低三下四的只希望有一點點機會跟他複合,
分手當時已經大學了,我打過去的電話他一律冷淡甚至不接,
但在他喝醉常常打電話給我,言語中盡是一些"我想幹你"這種騷擾言論,
然後我好言好語安撫他的隔天,他又是對我冷淡甚至是厭惡...
你們以為我會大罵甚至是拒接嗎?
沒有,我雖然難過,但我從不會拒接他的電話也不會對他兇,
我總是想著,我只要保存這一絲連絡的機會,或許有一天有他會再跟我在一起。
看到這裡我們都知道他不是一個多好的人,但我這麼做原因只有一個:
我的第一次給了他,只有他能證明我的清白,我的這一生只能跟他在一起了,
如果跟了別人,被知道不是處女之後,會覺得我就是個淫亂的人而被看不起。
這樣的情緒跟了我好幾年,超級痛苦但我都不能說。
我當然不會跟家人說,這樣的家庭環境,在我二十幾歲還說出"絕對不能失身"的家庭,
他們知道在說這句話的時候,我已經失身幾年了並為此感到刺痛嗎?
我也不敢跟我的朋友說,我怕他們覺得我很髒...
總之就是一個人。
我之後也有交男朋友,如果我說我跟他全盤托出你們會驚訝嗎?
我一邊流淚一邊抱著他,大意是這樣:
我做過了,但不是我願意的,但總之我是做過了,這樣的我你還要嗎?
他那時說他不會在意,我們就在一起了(後來因為其他原因分了,不是重點)
但回想起來,當時我看待自己,就像是個瑕疵品,沒有挑人的餘地,
如果有人願意跟這樣的我在一起,那我還真的要很感動呢!
自從18歲那天到現在也過了5、6年,近幾年來我漸漸的走出來了,
我開始接觸到女性主義,雖然射獵還很淺,但慢慢知道什麼是父權,
也知道我從小接受的教育正是使我痛苦不堪的來源,
如果時間能回到過去,有人從小教導我說性不是不好的,
性可以是一種選擇,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都一樣重要
因為重要的不是順序,而是你每一次的意願,
如果你覺得這個人值得,第一次給他也沒有關係;
相反的,就算經驗再豐富也可以單純的拒絕別人而不違反自己哪怕是一丁點的心意。
如果我當初的觀念是這樣,縱使同樣是碰到了哄上床的爛人,
縱使會難過,也可以當作被狗咬了而不會陷入泥淖中那麼久。
如果我當初的觀念是這樣,在跟後來的男友坦白的時候,
我可以大方的說我做了,但是碰到一個爛人,
而不用哭得像是個受害者來證明我是"心地純潔"的,
因為事實上,性本來就不是髒的。
現在的我,願意跟我最好的兩個朋友談論這件事,
也有一個非常理解我的男友,我現在過得很幸福,
雖然在家人方面還是不敢談,但我至少不會再懷疑自己,
我相信比起性,比起第一次,我的人格、個性才是我的價值!
我幾年前在網路上看到一篇文章,隨便找個連結給大家看一下:
http://www.epochtimes.com.tw/n80253
內容就是媽媽為了教導女兒保護自己,因此改編了公主的童話故事,
我截錄其中一小段如下:
「灰姑娘之所以要在12點之前趕回家,不僅僅是怕美麗的衣服和鞋子被打回原形,還有
一個原因是,她覺得一個好女孩,不應該在外面待到太晚。正因為她的堅持,王子才被她
深深打動了,認為她不只擁有美貌,而且還是個自尊自愛的好姑娘,適合當未來的王后…
…」
這文章我媽媽也有按讚分享,她是一個幼教老師,或許她認為這是一個好辦法吧。
看到這個文章我簡直是不能接受,如果一個女孩在12點左右回家,
而被侵犯了,她是不是會怪罪自己,而覺得是因為自己不自愛呢?
就算她是在白天被侵犯,她會不會自責因為是自己跟陌生男子共處一室所導致的?
更甚者,會怪罪自己的行動讓人誤會有意思才招致暴行。
http://i.imgur.com/hnUBrUk.jpg
殊不知那人侵犯你的理由,只是因為他就是個只顧自己爽的爛人而已。
總之我以後絕對不會用上述那篇公主文來教我的孩子,
我只希望我的孩子,或是其他更多的人,不要經歷我所經歷到的痛苦,
因為我雖然走出來了,但我打賭一定有走不出來的人,
如果把性不要看的那麼重(這不是逃避,事實上真的沒有那麼重),
面對起來會更輕鬆更放得下,不羞於啟齒有就有更多的機會可以受到幫助。
以上是我的故事,我知道我總有一天要打下這篇文章的。
如果這個文章有幫到你。那我真的很開心,
如果還困在這裡的人,無論你什麼時候看到這篇文章,
歡迎來信找我談談,我不認識你所以不要擔心~我會做的也只有跟你聊聊,聽你說故事:)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2-15 17:35:00
支持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5-02-15 17:37:00
(抱緊)跟你在相似家庭長大,辛苦了
作者: t141256 (lighting)   2015-02-15 17:41:00
推重要的是每一次的意願
作者: catuncle (貓書書)   2015-02-15 17:43:00
讓我想到百吻巴黎的楊雅晴在TED的演講https://youtu.be/H8eTxXkw2aM
作者: CVBL (嘻)   2015-02-15 17:45:00
恭喜你想通了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5-02-15 17:53:00
高中也是讀女校,現在回想起來貞操卡真的是超級爛的課程內容...之前看過有人說的一句話:了解女性主義之後越來越容易對社會感到憤怒,但自己卻得到了自由。
作者: sonora (sonora)   2015-02-15 17:56:00
支持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5-02-15 18:07:00
推art大嗚嗚每天都在生氣啊啊啊啊啊啊啊啊*att
作者: redwhisper (小橘ヾ)   2015-02-15 18:07:00
作者: ntcn1210 (lico_rita_hahaha)   2015-02-15 18:12:00
作者: lili300 (膝蓋中了一箭)   2015-02-15 18:17:00
推 說真的我覺得那些守貞團體根本都只想著自己的信仰 毫不考慮他人的處境http://queer.watch/2015/09/06/5486 上週今夜就有談到這些團體對教育帶來的問題
作者: greensh (綠眼)   2015-02-15 18:28:00
作者: duoCindy (小佩)   2015-02-15 18:35:00
推推,真的辛苦你了,錯誤觀念本來就該導正,看到一堆推文說大家本來就都這樣講就很心寒
作者: yingrain (麗莎)   2015-02-15 18:40:00
感覺妳的成長經驗跟我很類似,認識女性主義之後,我也自由了: )
作者: angelyuili (步步陷入準基康俊的陷阱)   2015-02-15 18:41:00
前半段的觀念好可怕(不是針對妳)
作者: eowynknight (青羽靈)   2015-02-15 18:45:00
推!!
作者: wanderlust (sonder)   2015-02-15 18:46:00
推這篇,抱緊妳!謝謝妳寫下這段:)
作者: pwtc (派機)   2015-02-15 18:58:00
妳超棒!!
作者: mkjay00000 (大隻的肥羊)   2015-02-15 19:02:00
這篇文章蠻不錯的,描寫女性自貞操觀念從舒服到解放的心路歷程束縛
作者: kikitcc (Kiki Huang)   2015-02-15 19:05:00
拿過貞節卡+1
作者: bobosun (Hope popo)   2015-02-15 19:16:00
作者: lisa27614 (阿西)   2015-02-15 19:20:00
我媽跟你媽根本完全一樣!但是我不太受我媽影響
作者: s8821856   2015-02-15 19:22:00
作者: mkjay00000 (大隻的肥羊)   2015-02-15 19:23:00
我推薦原PO去看看邱妙津的小說:蒙馬特遺書、鱷魚手記。可以接觸與原PO原生家庭截然不同的女同志價值觀與情感
作者: syl12 (祤兒)   2015-02-15 19:26:00
推!你走出來了,到認清了
作者: Kingisland (è“‹å ¡)   2015-02-15 19:28:00
噓一下 妳同意婚前性行為是妳的觀念 不要推廣這種讓男人爽的觀念 妳把身體給了男朋友還要拿什麼給未來的老公?
作者: ccc134456 (琮)   2015-02-15 19:29:00
樓上標準沒看懂這篇文章
作者: Kagome (Ti Amo)   2015-02-15 19:30:00
推~
作者: Kingisland (è“‹å ¡)   2015-02-15 19:31:00
我覺得妳能自己往好的方向想很好 但是不代表這觀念是正確的我覺得女生一方面要求女性主義 一方面又把自己貶得這麼沒價值 什麼性不重要 好像那些去賣的也沒什麼這是妳的觀念我也是抱著尊重
作者: kageo101 (kageo)   2015-02-15 19:38:00
給了男朋友老公就沒份了?wwww神邏輯www恭喜原po解脫
作者: t141256 (lighting)   2015-02-15 19:50:00
樓上K大有事嗎 有看懂文章嗎什麼叫身體給男朋友啊 做愛就是把身體給別人?做了愛就沒有身體自主權嗎
作者: DandyDALY (DALY日貨)   2015-02-15 19:53:00
可能k大每次做愛都只有男人爽到自己不爽吧,辛苦了
作者: ireneu6vm06 (行程滿滿)   2015-02-15 19:58:00
作者: loversdating (;))   2015-02-15 20:00:00
作者: RoxanneLi (一個人)   2015-02-15 20:00:00
我也覺得被偷拍,或是說好跟伴侶拍私密照而未經她同意的散布,都是犯人的錯;受害者可以生氣但不要覺得自己就完蛋了髒了什麼的(例如張栢芝)
作者: Jimpen (Jimpen)   2015-02-15 20:07:00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5-02-15 20:14:00
King很明顯沒看懂文章
作者: attore70 (attore70)   2015-02-15 20:24:00
要求女性主義是什麼鬼語法?女性主義跟女權是兩件事,女性主義比較像是一種思維或是看事情的角度,請問是要怎麼〝要求〞啦還有把女生的性權或身體當作可以給來給去的東西真的是超級父權的,覺得父權好棒棒好歡喜甘願被父權束縛是k大自己的選擇,但不要覺得別人想要自由反而是不正確的好嗎?完美示範了籠中鳥覺得飛翔是一種病這句話
作者: angelyuili (步步陷入準基康俊的陷阱)   2015-02-15 20:30:00
請問k大到底是要拿什麼給未來老公???那層膜還真有價值呢去賣的又怎樣?不偷也不搶
作者: duoCindy (小佩)   2015-02-15 20:35:00
這跟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毀傷一樣,就是個莫名其妙的舊觀念,不知道K大會不會覺得剪頭髮人就就沒價值沒東西給未來老公了去賣的當然沒怎樣,髒的是用職業幫人分等級的人
作者: deadindust (D醬)   2015-02-15 20:50:00
辛苦原PO了!另外上週今夜的影片很棒
作者: usermanual1 (使用者是什麼??)   2015-02-15 21:30:00
做愛根本就沒什麼
作者: isalin   2015-02-15 22:00:00
大推原po超棒的 自己走出困境 又願意分享並幫助他人!
作者: eve1028   2015-02-15 22:06:00
記得高中發貞潔卡時,發卡的女士特別看著我說,不遵守卡片,就是褻瀆神,會下地獄,沒好下場……
作者: chupyshoe (齊飛咻咻咻)   2015-02-15 22:06:00
老師舊觀念真是太可怕了 殘害多少小孩而不自知啊
作者: Alicia1125 (艾莉希亞)   2015-02-15 22:53:00
以前發卡的人告訴大家,沒有簽的人=不愛惜自己=賤,記得那時沒人敢不簽
作者: sa523aaa (青蛙 呱呱叫)   2015-02-15 22:57:00
我的輔導老師也發過貞操卡,要求每個人都要前面並且收回點數目,於是我只好簽個假名。
作者: yoba (小四)   2015-02-15 23:33:00
拿什麼給老公?婚姻不是只有性好嗎 更需要的是互相扶持小小年紀遇上不幸的都不值得被愛了?!就是這種觀念害慘人
作者: kaoru1992 (黑草)   2015-02-15 23:49:00
那個king是怎麼了,性就不是一種可以給來給去的東西啊XDDDD
作者: wateryoo (阿水)   2015-02-16 00:00:00
你超棒!由自己人生走出來的想法都是一個獨一無二的寶藏
作者: jenny2921 ( )   2015-02-16 00:31:00
謝謝分享你的故事~真的很有啟發性!
作者: LarryST (Larry才是真愛)   2015-02-16 00:53:00
推!!我每次跟男友做愛都超爽的啊為什麼不能做哈哈
作者: kiwifresh (奇異果‧新鮮)   2015-02-16 02:31:00
同樣是女校但是玩H Game長大的,推覺得每一次都珍貴另外恭喜,沒有心魔了一切都會更好!
作者: xup62314 (腦洞)   2015-02-16 02:58:00
推個
作者: asllto383 (WEN)   2015-02-16 03:08:00
可是我覺得,不要在外面帶到太晚,畢竟是真的有各種危險容易在那時候發生
作者: isalin   2015-02-16 06:48:00
樓上為何要用"可是"?原來台灣有發卡這件事 好驚訝本文也沒有提倡"要在外面待到很晚啊"XD
作者: Kingisland (è“‹å ¡)   2015-02-16 10:35:00
我覺得妳的說法還蠻危險的,妳說對方想要爽,妳也可以被滿足那為什麼不能打砲?那妳有沒有想過妳今天跟不是妳老公的男朋友上床,那結婚後如果遇到一個能讓妳爽的男人那妳是不是也可以跟他上床了?我不認為婚前在做的事情婚後會改變什麼還是說妳的觀念是結婚後還是可以跟老公以外的男人打砲呢?是的話還真的是醉了
作者: sc211 (星見)   2015-02-16 10:40:00
某K真是神邏輯呵呵原po加油!
作者: HWC126 (貓忒)   2015-02-16 11:30:00
k大到底在講什麼o_O 還沒結婚時跟男友做代表結婚後會跟非老公對象做????
作者: Kingisland (è“‹å ¡)   2015-02-16 11:42:00
不是嗎?不然鄭捷殺了人怎麼不相信他關出來會改過自新?
作者: hamanda (剎那芳華)   2015-02-16 12:09:00
婚姻不一樣啊!婚姻有法律約束力,婚後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不是有通姦罪可以處理嗎?社會上有三種行為1.合法的行為2.違法的行為3.法律不管的行為,婚前性行為是3.何況原PO有在提倡婚前性行為嗎?我看不出來!
作者: duoCindy (小佩)   2015-02-16 12:14:00
拿正常行為跟犯法行為比是有事嗎?
作者: kklibra (灰飛煙滅)   2015-02-16 13:56:00
很棒的文章
作者: Kingisland (è“‹å ¡)   2015-02-16 14:53:00
hamanda:已經說愛的人就可以給他 這樣不是提倡不然勒...==
作者: uujidggl (幼)   2015-02-16 15:36:00
朝聖一下k大 wwwwww
作者: catuncle (貓書書)   2015-02-16 16:18:00
那個k開頭不要再用滑坡謬誤來看世界了好嗎?照妳邏輯,妳爸在妳婚後對妳的愛不輸妳老公,妳也要給嗎?懂了嗎?這種邏輯上就錯誤的問題何必要問呢?
作者: yiiiiihan (潤發)   2015-02-17 01:05:00
原po人豪好還那麼有耐心地回跳針K
作者: rupples409 (yen)   2015-02-17 05:46:00
大推分享自身經驗,話說我在那立約社團戰到被封鎖哈哈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5-02-17 10:06:00
推一下
作者: connie0129 (櫻語月是笨(?)會付出5)   2015-02-17 11:00:00
朝聖神邏輯推文,推原po:)
作者: lisic (lisic)   2015-02-17 11:50:00
原PO好棒 辛苦你了!
作者: smallccc (小公主)   2015-02-17 13:44:00
推原PO 遇上鬼打牆的網友還能理性且有邏輯的回應
作者: meatball0925 (球球)   2015-02-17 17:01:00
謝謝妳的分享,妳一定做了很多的努力吧,真的很不容易!!然後遇到神邏輯的人也可以回應的這麼清楚真是獲益良多
作者: abc1122321 (刺蝟<3)   2015-02-17 17:06:00
肉球大我有跟過團喔XD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5-02-17 18:46:00
可憐
作者: nobodyx (無名)   2015-02-17 20:13:00
原po文章很棒
作者: meatball0925 (球球)   2015-02-18 07:50:00
哈哈馬上被認親也太驚喜XD 很喜歡妳文字帶來的力量~ 可以讓人更深入地自我反思阿!
作者: zvezda (star)   2015-02-22 14:58:00
感謝作者同意轉錄分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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