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分享]一個女同志人權鬥士之死(陳昭如)

作者: darcy3251810 (Rebecca)   2011-10-27 17: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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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0w0a0n0 (小柏) 看板: gay
標題: [分享]一個女同志人權鬥士之死(陳昭如)
時間: Wed Oct 26 17:02:09 2011
一個女同志人權鬥士之死 (陳昭如 台大法律系教授)
就在各界紛紛悼念賈伯斯之死的時候,葆拉.艾特布立克
(Paula Ettelbrick)因原發性腹膜癌過世的消息靜靜地
躺在紐約時報的一角,但迅速地在同志與婦運界擴散,各
同志人權運動團體紛紛發佈悼念的新聞稿,對她長年來在
同志運動界的貢獻表示至高的敬意與感謝。
你或許對於葆拉的名字感到十分陌生,但可能聽過她所任
職的第一個運動團體:浪達(Lambda legal),美國最著
名的同志人權團體之一。為同志運動奮鬥了25年的她,是
浪達的第一個專職律師,曾經擔任浪達的法律部主任、女
同志人權全國中心的政策部主任、紐約最大的同志平權組
織「帝國驕傲」(Empire State Pride Agenda)的立法
顧問、全國同志推動政策中心的家庭政策主任、國際同志
人權委員會的執行長。她在過世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是擔
任紐約的同志與跨性別團體「石牆」(the Stonewall
Community Foundation)的首任女執行長。她也曾在紐約
大學、密西根大學、哥倫比亞大學等校的法學院任教。這
些顯赫的履歷不是虛名,葆拉在同志人權上的成就斐然,
她在浪達期間讓浪達成為全美同志與跨性別運動的領導者
,所協助塑造的訴訟運動策略,最終促使美國聯邦最高法
院將被用來懲罰同志的性悖軌法(sodomy laws)宣告違
憲;她任職於「帝國驕傲」時,與當時的市長朱立安尼協
商成功,在1997年制訂了紐約的同居伴侶法,是當時全美
國各城市中對同居伴侶權利保障最完整的法律;她在全國
同志推動政策中心的時候推動了有史以來第一次的公眾教
育運動,鼓勵同性伴侶在2000年的全國戶口大調查時陳報
自己跟伴侶同居的狀態,讓該次調查中「未婚伴侶」的戶
數比上次1990年調查時爆增了314%,也讓同性伴侶的存
在成為官方統計上可辨識的數字。
我記得短髮的葆拉當年在性意識與法律的課堂上,聰明幹
練又充滿熱情感染力的模樣。她讓人敬佩、也最具啟發性
的,不只是在同志運動界有高度共識議題上的創意、洞見
與行動,而且是她作為運動中少數但堅定的聲音:不像許
多同志運動者極力倡議同志的婚姻權,她對於同性婚姻合
法化的運動策略有所質疑。葆拉在二十餘年前與同志人權
運動者湯瑪斯.史多達德(Thomas Stodard)的一場有關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著名論戰,迄今歷久彌新,雖然湯瑪斯
已於1997年過世。她/他們都反對傳統的一夫一妻婚姻,
但是湯瑪斯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而葆拉則持保留態度。
湯瑪斯認為,如果法律承認同性婚姻,就可以轉變傳統壓
迫性的婚姻,讓婚姻具有新的意義。葆拉不同意這樣的看
法,她認為婚姻有「常規化」的效果,同志要求結婚權就
是在爭取變得跟異性戀一樣,要結婚成家、當個「正常人
」,但是同志運動的宗旨應該是倡議同志可以活得像個同
志,可以既保持差異、又不受歧視,而不是被異性戀給同
化。葆拉說,「我是個女同志,我和異性戀女人有根本上
的不同,這才是重點」。終究,她並不反對法律承認同性
婚姻,但總是記得提醒陰暗的一面。
在美國乃至於全世界的同志運動中,葆拉的意見都是少數
派,但是並不孤單。加拿大是全世界第三個承認同性婚姻
的國家,在2005年透過聯邦立法讓全加拿大各州的同性婚
姻合法化,並且也承認同居伴侶的法律地位。在同性婚姻
合法化之前,加拿大也早就承認同居伴侶關係。這的確是
同志人權的大躍進。然而,進步的背後隱藏著陷阱。婦運
與同志運動中的少數人小心翼翼地提出謹慎的擔憂,一方
面肯定這樣的發展有助於同志人權的保障,另方面則擔心
以這種方式擴大法律上配偶關係的結果,是將同志伴侶「
納入」原本就不平等的婚姻關係中,強化而且擴大了階級
與性別歧視,因此主張保障同志伴侶關係的同時也應同時
關照性別與階級的不平等。例如,依據加拿大的稅法,配
偶一定要合併申報,而低收入的伴侶會因此必須繳交較高
的稅;扶養配偶可以有減免稅額,因此鼓勵伴侶關係中有
一方在家裡擔任專職照顧者,也就將國家照顧公民的義務
轉化為個別家庭的私人負擔;加拿大沒有遺產稅,因此有
龐大資產的伴侶可以在伴侶關係的保護傘下蒙受利益。於
是,在稅法上承認同性婚姻與伴侶關係的結果,反而強化
了新自由主義下的階級不平等,而且女人繼續承受不利,
因為高比例的女人從事兼職工作,而兼職工作的人無法參
加有租稅優惠獎勵的退休金計畫。女同志稅法學者因此質
疑,官方在稅法上承認同性伴侶地位,有可能是用同志人
權的表象來偽裝新自由主義的政策目的。對於同志婚姻可
能有的保守效應,葆拉早已預見,並且也在加拿大得到例
證。
賈伯斯與葆拉先後因癌症而死,離開人世的時候,都只有
56歲。關於科技巨人之死,關於他所打造的蘋果系列產品
如何改變了人類的生活,我們已經談論也頌揚了太多。關
於女同志人權鬥士之死,關於法律人可以如何改變法律也
改變社會,關於伴侶關係的保障如何同時促進性別與階級
平等,我們思考也反省得太少。再見了,葆拉。但願這篇
悼念你的文字,可以產生一些改變的力量。
作者: Mancer (human capacity)   0000-00-00 00:00:00
到底要「同性婚姻」還是「同居伴侶」?爭執的人該看一下...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0000-00-00 00:00:00
推一下作者
作者: horse790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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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ueerboy (boy)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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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paduck (趴趴鴨)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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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nson (幸福擠一下就有)   0000-00-0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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