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懂站內信的真諦

作者: herpes (離家出走)   2019-11-26 00:27:10
<< 同樣的話題,兩年前版主也曾仔細回給版友,請參考。 >>
謝謝版友建議。
最初制定版規時,即考慮開放醫療院所及價錢項目可能帶來的併發症。
在此說明。
《醫療法》第 9 條規定:
「本法所稱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
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行為。」
《醫療法》第 84 條規定: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網路上的宣傳,同樣屬於醫療法管轄範疇。
本版諸多網友分享經驗,哪些資訊可以放,哪些資訊不能放,
都在主管機關(各地衛生局)的規範當中。
根據衛生署(現為衛福部)公告,醫療廣告是可以刊登項目跟價錢的。
只要是符合醫學倫理,傳遞正確醫療資訊,提供就醫指引,維護病人安全為原則上,
得予容許登載或播放之項目,包括以下四項︰
(一)疾病名稱。
(二)診療項目、檢查及檢驗項目。
(三)醫療儀器及經完成人體試驗之醫療技術。
(四)醫療費用。
但是很不幸的,醫療法第八條就明訂只有醫療機構才可以做醫療廣告。
詳情可參照下面網頁說明
http://angle.com.tw/ahlr/File/pdf/410344.pdf
https://dep.mohw.gov.tw/DOMA/cp-2708-38120-106.html
https://healt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408F08AF33206130&sms=5100E0ED0286E894&s=49FFD09E6FD9EC45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Law_Decision_Content.aspx?CNO=1278-003
另可參考下文節錄自http://goodfamelawfirm.webnode.tw/news/何人可為醫療廣告?/
『縱使沒有不法營利或醫療行為,但若顯然在用語中已含影射醫療業務詞句廣告,
招徠醫療患者之意圖亦十分明確,意即「客觀上具有刊登醫療廣告資訊行為」且
「主觀上有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醫療為目的」之訴求,當然就是醫療法
所規範之醫療廣告;且醫療廣告之管理,目的在於使國民對醫療廣告之認知係
合法立案之醫療機構所為,自然行為人有無醫療行為或是否營利,並無直接關聯。
縱使醫療行為未收取報酬,仍不能以此主張其醫療廣告之合法性,其並非醫療機構
卻仍為醫療廣告之行為,應屬違法。』
本版諸多熱心網友的心得分享,若涉及上列四項
(也就是版友希望公開的診所名稱、項目、價錢、等等資訊),
在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就是醫療廣告,而版友即使本心只是分享,
並不是要幫診所打廣告,仍然可被認定為觸法而遭受處罰。
在醫學美容版的諸多版友分享經驗的同時,也有不少法律問題產生。
比較幸運的版友在自己或版主來的及發現並提醒修正或刪文後,沒有遭遇麻煩。
但也有些版友很不幸的被正式請去說明或受罰。
(也許是版上有潛水的相關同業很認真在檢舉)
這也是為何版主在置底文章提醒大家:
[公告] 版友發言表達意見時,請留意可能併發症...
所以版主在此特別再次提醒大家,
正因為這是個公開的園地,
版友必須要為自己的言論負法律責任,
請您在發文的同時,
務必小心可能發生的、無法預期的、從天上掉下來的併發症......。
醫學美容版版主 herpes 敬告
※ 引述《bubblebeauty (美泡)》之銘言:
: 長期以來
: 大家分享醫美心得
: 留言往往都是請問診所名稱價格之類的
: 資訊,要求站內信
: 我很納悶
: 為什麼不統一寫在板上供參考呢
: 一個一個推文私訊不是很浪費版面
: 信箱容量還有發文者與留言者的時間嗎
: 如果說怕有廣告嫌疑
: 難道私信告知就沒有廣告嫌疑嗎
: 一種脫褲子放屁的概念
: 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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