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小鈺姐碎念時間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9-04-16 00:40:06
※ 引述《zoe2481 (zoe)》之銘言:
: 不獲利的純分享ptt討論就好,你何必再另開醫美賴群?
: 假設有獲利,如此又比業配文高明到哪?
: 平日以正義使者之姿檢視業配文,那你有用同等標準檢視自己嗎?
路過說明一下
1. 網路揪團拉客從事醫療行為 違反醫療法 五萬起 二十五萬止 不管有無獲利或對價(例
如免費服務) 均屬之
「本法所稱醫療廣告,係指利用傳播媒體或其他方法,宣傳醫療業務,以達招徠患者為醫
療目的之行為。」;
第61條第1項
「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第84條
「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
如有違反,則依同法第103、104條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之罰鍰。
二。累犯可停業 吊銷醫師執照
第103條第2項
「醫療廣告...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
照,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吊銷其負責醫師之醫師證書…(下略)
三。若主揪口說沒有獲利 (我沒說她有/沒有) 但實際上有從廠商拿好處 那可能會有刑法
背信罪的風險
四。稅 若主揪有仲介行為 經手的錢都可能會被認定是執行業務所得 而需報稅 若沒報稅
又有人檢舉 那可能會賠不完…
以上內容應該足夠讓大家冷靜了。
資料出處: 簡榮宗律師網路文章
https://reurl.cc/qYex3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