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車參聖整形外科雙眼皮泡泡眼手術失敗心得

作者: trash1109 (垃圾車與水母嘍嘍們)   2014-05-18 02:14:20
先謝謝各位的鼓勵跟關心,然後我的文章PH值都很低,請多包涵。
ecos0821在我文章多則留言(煩請看原文)讓人眉頭一皺,感覺案情並不單純,
我只好充當鍵盤科南(我心裡已有答案,但為求慎重,先不說)。
因為我資質平庸,無法當駭客查ecos0821的IP得知究是病人或診所員工,
所以只好學「愛護航、邏輯不通」護士無限迴圈:「已經請警察查了,
已經請警察查了,已經請警察查了……。」 http://ppt.cc/5urm
ecos0821若是當天看到我的病人,而關於那些留言你能證明確實是護士、醫生告訴你的,
你僅是事實陳述無涉誹謗,到時我會撤告,為我的擾民行為向你說明緣由、致歉。
但若是診所員工(我大概知道是誰),別以為隱身虛擬世界,就不用為自己言行負責,
推 ecos0821:聽車醫師說,你曾經有次返診時講了3、4個 118.167.102.128 05/18 00:17
→ ecos0821:小時,用到半夜3、4點,時間拖太晚,結果 118.167.102.128 05/18 00:17
→ ecos0821:你很「體貼」的建議護士們先下班,你跟醫 118.167.102.128 05/18 00:18
→ ecos0821:生單獨談就好。真的很貼心哦~不過,怎麼 118.167.102.128 05/18 00:20
→ ecos0821:聽起來有點怪哦! 118.167.102.128 05/18 00:20
你以為我看到這樣的話不會動怒?(我的回覆請回去看原文)別以為我好欺負,我的人格才
不容許你這種人汙衊,勞煩踹共,不然休想我會撤告,等法院認證「加重誹謗」吧。
( ′﹀‵)/︴<>< <>< <>< <>< <>< <><
僅總結ecos0821在5/14跟5/15的發言,可疑點分析如下:
1. 5/14說鬧的病人「應該」是原PO,我回覆後,ecos0821便應知我是當天病人, 5/15
又再次說鬧的病人「原來」是原PO,知道的事何須提及兩次?難道想凸顯「鬧」字?
2.5/15上站次數只有兩次,偏偏就那麼剛好,在我5/13發文當天才註冊。
3.說原PO的照片尚在恢復期,但我明明寫那時醫生強調兩個月就恢復自然了,
所以依車說法,那照片早過了恢復期,你不小心沒看到?還是故意忽視?
4.說看到原PO眼睛並無異狀,5/12我面朝櫃檯,沒有其他病人直視我,印象唯一一位是當
我轉頭看向沙發區,坐著的回診病人。
天大地大台科大(誤),ecos0821就那麼剛好是那病人?而看他眼皮感覺已過恢復期了,若
他當時是逛板爬文決定醫師,怎麼又只會上站兩次?
( ′﹀‵)/︴<>< <>< <>< <>< <>< <><
5.「終身保固,重修不收費」不是車參聖的「良心保證」嗎?這不是診所「義務」嗎?
ecos0821若是病人,應該會力挺病人爭取權益吧,怎麼會以此來幫診所緩頰?
6.對於原PO手術細節知之甚詳,一般病人會這麼好奇其他人的事?又為何不在5/14就把知
道內容發完,硬要多次發文?
7.ecos0821推文中有:「之後你『來』車醫師診所……」,依中文用法,拜訪他人,
我們會說「去、到」他家,若是東道主,才會說「來」我家吧,不知是你疏忽,
還是診所是你「安身立命」之處?
8.推文說原PO當天說「要鬧讓車醫師生意變不好」。明明我的說法是若沒有誠意解決問題
,不給照片的話,我也不會再顧及車的感受,將會爆料手術失敗與診所惡行,為何你選擇
截取片段呢?我也有說有極少數護士還算有同理心,但畢竟領人薪水,不得不低頭,我不
怪他們,你要平衡報導,客觀評論呀。
還有你原來覺得「病人爆料手術失敗」是「鬧診所」呀。我還「鬧元宵」哩,
車醫師時薪約4萬,你若是病人,還這麼擔心他生意不好,你對診所真是有高度同理心,
深感欽佩。衷心認為診所應該請你這種「優質病人」當「員工」了
( ′﹀‵)/︴<>< <>< <>< <>< <>< <><
可疑點分析完畢,以下說明可能情況與法律責任:
1.ecos0821是回診病人,醫生跟他說別人的醫療糾紛,他認為我「鬧」。
醫護人員對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醫療法72、103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醫師法23、29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罰鍰,護理人員法28、33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醫療人員法律責任:
為救援診所名譽,洩隱私算不算「無故」,這留給衛生局認證。
病人法律責任:
刑法311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
若回診病人覺得我「鬧」,這是主觀認知,我完全尊重個人看法,
那算善意發表言論,我才不是那種動輒愛告人,箝制言論自由的人。
而關於那些留言你也能證明是護士、醫師告訴你的,只是陳述事實無涉誹謗。
2.ecos0821是診所人員,卻要「裝回診病人」推文救援。
除了醫療人員洩隱私的法律責任外,尚有刑法「加重誹謗」罪責,刑法310: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醫護人員硬是「裝成病人」說其他病人鬧場,隱匿身分,企圖以客觀第三人身分評論此事
,以提升「病人鬧場、找碴」言論可信度,不啻是刻意「虛構事實」,以扭轉自家診所形
象,詆毀、批評病人的名譽。
這與三星寫手員工硬要裝「一般消費者」,留言HTC手機奇爛無比有異曲同工之妙,
而這算不算「加重誹謗」,就請法院認證了。
( ′﹀‵)/︴<>< <>< <>< <>< <>< <><
若警察查得結果,你確實是目睹我要照片的回診病人,
你也能證明那些留言你是怎麼聽來的,因司法資源有限,
言論自由甚為可貴,到時候我會撤告,為擾民行為向你說明緣由、致歉。
但若你是診所員工,可別以為我好欺負,我忍你很久了,別以為我不會動怒!
手術失敗、憂鬱症已經夠痛苦了,吃藥還會心悸、頭痛、反胃等,另外,我不像車參聖
那麼有錢,還要煩惱日後龐大醫藥費,你還惡意造謠抹黑病人,踐踏別人的痛苦很有趣嗎?
我的人格才不容許你這種人汙衊,簡直欺人太甚,等法院認證吧!
我歷經釋出善意卻被診所當作笨蛋耍的痛,那些診所惡行我一定有憑有據地揭漏,
那件不是事實,請儘管來告。
以誠待我之人,我亦以誠相待,以惡待我之人,我絕對會討回公道!
( ′﹀‵)/︴<>< <>< <>< <>< <>< <><
※ 引述《trash1109 (垃圾車與水母嘍嘍們)》之銘言:
: 2008年給車初次手術 那時跟他說左眼以前受過傷 他說不影響手術 術後約一個月脂肪
: 壓下來 雙眼皮就蓋掉了 不見了 2011年11月去車參聖整形外科重修 徹底失敗
: 1/3睫毛斷掉 無法生長眼瞼變鋸齒狀 之後歷經超多次手術:
: 修復左眼、降兩眼寬度、填眼窩、植睫毛、降左眼寬度、
: 電針除倒插睫毛手術 但現在還是非常的難看
: 手術失敗之後就備受煎熬 難過又痛苦 常躲起來哭 還去看了精神科
: 有好長一段時間都不想出門 現在斷了睫毛吹風會痛 眼睛也常常紅腫
: 布滿血絲 本來車說終身保固 願意幫我修到好
: 後來卻翻臉不認帳 拒絕手術 (照片整理完會再貼)
: 2008年手術後約一個月脂肪就壓下來,變這樣
: http://ppt.cc/PY0R
: 2011.12月(那時醫師說兩個月後會變正常、自然)
: http://ppt.cc/4Ww~ http://ppt.cc/z2WU
: 2012.1月(我問兩個月了,為何還是很醜,他又改口還在恢復中,護士一旁護航)
: http://ppt.cc/iuYS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