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老問] 居家服務的服務內容

作者: chika0202 (圓圓臉圓圓)   2013-03-30 12:15:04
※ 引述《me123 (不要模仿我的赫本頭)》之銘言:
: 在內政部的網站看到 居家服務的服務內容包含以下
: (一)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濯及修補、
: 案主生活起居之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飲服務、
: 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 (二)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沐浴、穿換衣服、
: 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
: 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其他服務。
: 不過 其實這些服務內容很雜
: 又是如何去區分界線呢?
: 像是"其它服務" 這包含什麼?
: 可以舉例說明嗎?
: 陪同就醫呢?
: 只要是進入醫院都可以嗎?
: 如果陪同門診後需要住院
: 也可以陪同住院嗎?
陪同進醫院指的是陪同就醫,也就是門診的部分,不包括住院。
: 怎麼覺得這樣服務 總有一些模糊的地帶
: 讓人摸不清服務的範圍到底到哪裡?
: 有相關資料可以參考嗎?
我講台北市的部分,台北市因為服務需求人口多,但能提供服務的人力少,故照顧管
理專員在核定上會比較嚴苛,而且這個部份,每個縣市其實沒有統一標準,就看照管專員
和家屬討論後的結果。
居家服務是屬於定時定點服務,根據失能評估的結果不同,核定的時數上限也不同~
服務的對象就是長輩本人,不包括其他家庭成員。
失能程度分為輕度、中度、重度,時數上限分別為25、50、90小時/月。
每次服務時間基本上是不超過4小時/次,但實際上一次能來多久,一週會來幾次,要
看照管專員評估結果(也就是失能程度及失能項目,包含進食、沐浴、平地行走、移位、
穿換衣褲鞋襪、如廁,主要看這六項的自理能力及需他人協助的程度),另外也會考量家屬
需求,雙方討論後再核定。
舉例來說,自己可以吃飯的,你就不能申請居家服務來餵你吃飯,其他項目也是一樣
。但如果長輩可以走路、但走不穩,需要人家在旁邊稍微扶持,申請陪同散步是可以的;
或是可以自己洗澡,但平衡感不佳,需要人家幫忙注意安全,或是其他部位洗不到(如後背
),申請協助沐浴也是可以的。
項目真的很多很雜,所以才會有照管專員家訪評估,確認長輩真的符合申請條件,也
確實有服務需求,基本上,使用者不要用花錢請傭人的心態來使用,居家服務的確可以幫
忙很多。
比較有爭議的多半在環境清掃部分,基本上只清理長輩會使用到的地方,不爬高、不
提重物、不用手擦地、不跪著,家中若有其他成員可以打掃,也無法申請清潔的部分。其
他餐飲、洗衣等,當然也只做長輩的部分喔。
其他服務,就我有遇到的狀況,婆婆可以用拐杖走路、可以自己用便盆椅如廁,但清
潔便盆椅有危險之虞,我曾核過的項目就是清潔便盆椅,或是大小便清潔、換尿布等。基
本上,家屬有需求提出來,只要不是侵入性、不會傷害長輩安全 (例如糖尿病患要求剪指
甲,我們會擔心剪到肉導致傷口)、不濫用服務,在合理範圍內照管專員都會核准。
其實,居家服務是協助性質,幫忙家屬共同照顧長輩,協助比較困難照顧的部分,但
不能取代家屬的照顧責任。
另外,有外籍看護工的狀況下,也不能申請居家服務喔。畢竟居家服務有政府補助,
在人力和經費有限的狀況下,還是希望大家珍惜使用。
作者: TFCF1957 (1957福利諮詢專線)   2013-04-18 00:06:00
回應原PO說的政府資源有限,如果家屬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也沒辦法申請居家服務喔!因為政府已經補助需要照顧長輩而無法出外工作的家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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