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冒領別人的中獎發票,就地變成中獎人?

作者: conk (conk)   2019-05-10 16:17:51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有民眾發現自己生日當天消費的發票中了1000元,開心的把發票po在臉書
發炫耀文,沒想到不到兩個小時中獎發票就被人冒領,該民眾憤而報警,最後警方順利抓
到冒領者,不過從法規來看,其實可能冒領者才是中獎人?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APP領獎機制出現漏洞
財政部在民國108年1月1日推出「統一發票兌獎APP」,提供民眾以手機條碼儲存雲端發票
、載具歸戶、發票管理及24小時兌獎等服務,除了在消費時直接使用載具或刷條碼把發票
存入條碼變成雲端發票外,也可以掃描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QRcord,或是手動輸入將電子
發票存入條碼,如果中獎的話就可以使用APP裡的領獎功能,直接將中獎獎金存入指定的
帳戶。
本案中因為民眾把中獎的電子發票證明聯照片無碼上傳,發票號碼、消費資訊和QRcord等
等資料都清晰可見,所以可能因此遭到冒領者利用財政部APP的掃描或手動輸入發票和領
獎功能,把中獎發票存入自己的條碼兌獎。
冒領人才是中獎人?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5條第1項(下稱系爭條文)
中獎統一發票,已載明買受人者,以買受人為中獎人;未載明買受人者,其中獎人如下:
一、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持有人。
二、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有人。但使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提供行動應用程式完成五獎
或六獎領獎程序者,為中獎獎金匯入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帳戶所有人。
三、公用事業買受人未以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者,以持有公用事業掣發載有載具識別資訊
之兌獎聯者為中獎人。
根據新聞中的照片和內容來看,民眾中獎的發票是電子發票,且該民眾持有電子發票證明
聯,本來依照系爭條文第2款本文規定,該民眾是中獎人,但因為發票已經被冒領者用財
政部APP完成五獎(1000元)的領獎程序,似乎已經符合同條但書規定,也就是冒領者變
成法規規定的中獎人了!
翻出財政部針對系爭條文第2款的修正理由(修正條文對照表),只說明了「配合一百零
八年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中獎人得使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提供行動應用程式 (以
下簡稱兌獎 APP) ,上傳五獎、六獎之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影像檔,據以領獎,爰增訂
第二款但書」,但正常情況下要用財政部APP兌獎的話,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的持有人,
和財政部APP設定獎金匯入帳戶的所有人,本來就會是同一人,加上但書規定後,反而造
成像本次案例這樣冒領者變成中獎人的弔詭情形,實在有檢討修正的必要。
系爭條文除了可能讓本案的冒領人變成合法中獎人之外,還可能影響對冒領人依據刑法第
339條詐欺取財罪的追訴,因為符合法規的行為基本上不會該當「施用詐術」,最後可能
也不會成立刑法詐欺取財罪,這樣的結果大家可以接受嗎?
來源:
https://www.follaw.tw/f-comment/f02/20804/
作者: csebbs (csebbs)   2019-05-10 16:59:00
設計有漏洞 就是教育國民的app XD,根本沒經過大腦
作者: insu36 (翔哥)   2019-05-10 19:04:00
本來就漏洞百出,現在路上發票捐贈箱也都透明的,那我都去拍照,等開獎有中我不就可以直接再掃一次我拍的照片領獎? 而且發票無記名無所有權我也可以說那張發票是我拍完照才放進捐贈箱的,真的是漏洞一堆…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9-05-10 19:46:00
以後捐贈箱要用馬賽克的的半透明板了 XD
作者: virtueKyoKo (黎明來臨前)   2019-05-10 21:39:00
這篇新聞作者沒有姓名.而且文中也用了"似乎"一種模稜兩可的邏輯撰文者自己也不確定的事.就變成一篇誤人的新聞了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9-05-10 21:50:00
也許由財政部官方來解釋這次事件會比較好一點
作者: insu36 (翔哥)   2019-05-11 01:37:00
況且現在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已改變,使用App即可領獎,那就應該是以第一個掃描到發票的人為中獎人,不然若原發票主人是我,我以App領完獎後丟棄發票又被他人撿走要去領取,以今天這新聞案例來說,那不就變成我是冒領者?
作者: ssd860505da (JAGER)   2019-05-11 02:25:00
不過紙本發票要換錢一定要把資料寫好寫滿,也很費工要推行電子發票的話我覺得要增加紙本的penalty才會比較有效,就像免洗餐具要付錢買
作者: oten (歐騰)   2019-05-11 03:57:00
感謝樓上提醒哈哈 如果有紙本記得領完獎撕掉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9-05-11 16:31:00
假新聞很多,要小心
作者: luckyfu9 (快快現身)   2019-05-12 13:12:00
我去年11-12月中獎,領完也都一直收著,要等兌獎期限過了才丟進垃圾桶
作者: carpkuo (鯉魚精)   2019-05-13 01:11:00
講這個的律師怎麼沒有屬名?呵呵!明明第二項第一句是「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有]人」。會有爭議只發生在紙本被別人偷或撿走的時候吧!
作者: Lincoln (林肯)   2019-05-13 10:48:00
程序其實可以改善,變成開獎前就要掃描發票才能中獎開獎後只能紙本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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