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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發票開立店家拒支援各類載具 已違規!
2017年09月14日21:14
台北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反映至開立電子發票的店家消費時,因店家無讀取共通性
載具的掃瞄機、硬體設備或店員不會操作等原因,致民眾無法以共通性載具索取電子發票
喪失增加無實電子發票專屬獎(15組1百萬元及1萬組2千元)中獎的機會。
國稅局說明,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0點及第21點規定,營業人應確保電子發票可連
結至消費者所持有載具,以不列印證明聯為原則,且營業人應具備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
掃描機具或設備,亦不得拒絕消費者以共通性載具索取電子發票。
為避免影響消費者權益,國稅局呼籲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自行檢視結帳設備是否具備讀取
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或設備,並加強員工訓練,於結帳時鼓勵消費者多使用共通性載
具索取電子發票,以提升電子發票載具使用率,落實節能減碳。(陳瑩欣/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inance/20170914/1203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