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簽約心得分享

作者: lovingandy (樂冰安蒂)   2018-02-26 09:52:19
※ 引述《liunhow (光武劉秀)》之銘言:
: 有一點十分重要,那就是你創作是為了什麼?
: 如果只是為了『興趣』而創作,
: 那很抱歉,你可能賺不了什麼錢。
把寫作當做興趣來寫確實很難可以賺到錢,
何況是以台灣的現況,更是難上加難。
知道且深深了解到底為了什麼而創作是好的。
喬治歐威爾的《我為何寫作?》推薦可以讀一讀。
: 我這兩年在不少創作的論壇流連,
: 一群創作者為了興趣而創作,
: 高興時就發文,不高興就砍文,
: 能夠完成一篇十萬字大作的人屈指可數。
我認為字數並非是否為大作的重點。
十萬字不算少,
我寫過篇幅最長的才接近九萬字,
但獲得最大效益的反而才四萬字左右。
字數篇幅當然是影響作品許多因素的條件之一,
但不應該拘泥於此,品質才是最重要的一點。
會考量到字數而去寫,
多半都是出版以及長篇比賽為前提,
在上述條件下才需特別去注意這一因素。
能持之以恆,
至少把一篇小說不論字數好好寫完就已經可以篩掉一堆人了。
: 更別說我提供的一些比賽資訊,
: 根本沒有人有決心去完成。
: 說穿了,把寫作當興趣就只是茶餘飯後的一種樂趣而已,
: 要賺錢或成名,頗有難度。
: 就我而言寫作是畢生的「志業」,
: 既然是志業那就是想賺錢、想成名,
: 雖然這種以利為出發點的想法比較不可取,
: 甚至會被清流者給唾棄,
: 但有這種圖利的念頭反而會讓人更想去琢磨自己的文章,
: 而並非寫寫文章當興趣。
以圖利為出發點我認為不會不好,
但以此為前提之下創作這件事很有可能就變得只是「工作」。
在我奢侈的那一年半中,
曾一週五天每日八小時都窩在咖啡廳寫。
以我個人而言要是創作無法再帶給我樂趣,
我應該沒辦法進行下去了吧。
再者以圖利為出發考量的琢磨,
在當前市場的傾向下也不會是我的方向。
: 把寫作當志業就能賺錢嗎?想得美。
: 如果真的那麼好賺,那幹麼有一堆作家都還要做個副業。
: 那這樣還要繼續創作下去嗎?
: 對此我有一種很偏激的想法,我建議你放棄,
: 因為我希望全天下人能夠放棄拿創作當志業,
: 只剩下我堅持創作夢想,
: 那麼,我就是全天下惟一的作家。WWW
寫作當志業不是不可能,
但不用說賺大錢,現實是連要賺生活費都極其困難。
很多作家都還是把寫作當做是副業。
想成為天下唯一的作家真的想太多,
這世界上還很多瘋子一直入坑。
: 總之,堅持到底,等其他人放棄,
: 你絕對會看得到成果,
: 寫完每個一百萬字之後,
: 你就會猛然發覺之前寫的文章是在寫什麼鬼阿?
: 有這種發覺就是碩大的成果。
: (儘管如此,我希望你趕快放棄寫作。哈哈)
這幾年下來發現,
其實除了寫之外也很重要的是讀,
讀了之後更重要的是分析。
沒做功課就猛寫或是一直都不練習都很難有成果,
除非是天才執筆。
但現實狀況是大概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都不是天才。
接受現況還持之以恆的一邊是天才,
另外一邊是瘋子。
: 接下來講「簽約」這檔事,
: 我不曉得各位有沒有看過一些簽約的附件,
: 裡面通常會有一項要你寫自介或得獎紀錄。
: 這一點企圖很明顯,出版社會希望你有一些得獎的經驗,
: 亦即你被其他的評審審核且得獎過,
: 編輯才肯採納抑或過目你的文章。
某方面來說確實如此,
這是很殘酷的事實。
獲得成績就是某種程度上的品質保證。
除非投稿的作品文筆跟內容俱佳,
否則大家都會比較偏向選現成的。
編輯要審的稿似乎挺多,
不時會聽到編輯朋友審到白眼翻去天邊。
身為讀者有時我讀文光看前三頁就不再想讀的,
但審稿的編輯們似乎沒選擇得硬吞下去?
: 因此,建議先拚個一些縣市文學獎或出版社自行辦理的比賽,
: 以中短篇文章得獎,累積紀錄後再行去投稿長篇大作。
: 其實,中短篇文章是一種練習結構及合理性的模式,
: 倘若寫得好,受到肯定,才去把篇幅擴大,
: 千萬別一開始就立志要寫長篇。
: (在下的第一篇長篇就是四十多萬字的太監文,浪費了一年的青春。)
真的非常不建議一開始就寫長篇,
也不是很建議從極短篇之類的開始,
長或極短都各有各的難處,
並非最佳練習的規格。
可以先從建構簡單的故事開始,
然後好好地把故事說完。
最重要的是知道你想要說什麼故事?
為什麼要說這個故事?
以及要如何說?
: 有了得獎紀錄,在你身上就有名氣的加持,
: 雖然不一定會過稿,但至少機率較素人高出許多。
這是事實。
得過某個獎之後,
之前寫完的另外三部我想是因此而簽出去了。
: 話說回來,一部作品有分成紙本版權跟影劇權,
: 這就是之前討論的,秀威是出書的,鏡文學是媒合影劇的,
: 這兩種都各有其千秋,並沒有誰好誰壞,
: 端看作者自己要朝哪個方向去發展。
: 只不過,現在人愛看手機、電影,不太愛看紙本的書,
: 因而我個人未來是略看好影劇這方面。
: 當然,超級賣的書很容易被翻拍成電影!
: 作品有那麼容易拍成電影嗎?作夢!
: 我第一次簽約時跟鏡文學的編輯談了一下,
: 他們簽了千餘篇作品,拍成影劇的用十個手指數的出來,
: 也就是不到1%。
暢銷書當然不乏被翻拍成電影的,
但這在台灣比例上而言還是十分低。
可以看看近年國片中是小說改編的比例就知道。
甚者小說和劇本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考量的點差異也十分大。
: 講到鏡文學不能夠透漏太多,
: 因為合約上面有強調不能夠洩漏他們的機密。
: 跟鏡文學簽約要幹麼?
: 第一,賺錢,養家餬口。
: 如果能像九把刀最猛的時候一樣,每個月出一篇作品,
: 屆時賺的錢就比一般上班族還要多。
: 但這前提是,我有得過鏡文學的獎,
: 編輯同意我有新作就可以跟他簽。
: (不過通常第一次也不會過稿)
: 但慣看鏡文學簽了一千多部的角度來看,
: 只要稍微有賣點的作品都應該會過稿吧?
要養家糊口我自己是認為十分困難。
會想簽約最主要是感覺多了後盾,
要是不幸被抄襲去處理的不會是你自己而已。
他人也比較會因此而不敢抄你的。
再說說實際的改編授權金好了,
台灣現在絕大多數開的價碼根本讓你連養自己都不成。
: 第二,就算作品無法被拍成影劇,
: 契約到期之後還是可以拿去做其他用途,
: 例如重修過之後拿去投出版社。
: 因此我的想法是,如果出版社很難過稿幫你出書的話,
: 不妨可以投投鏡文學,賺個合約金也好。
: WWW,我真是以圖利為主的小人阿。
這點其實我沒那麼樂觀。
都在網路上全文發表過了,
就算重修我也不知道有哪間出版社還接受投稿?
最近的百萬徵選要投心臟也要很大,
依稀記得至少要發表全文的一半,
光是這樣要投其他比賽或出版社多半也會被打回票了。
: PS:提醒要寫影劇類的作品有一點很重要,
: 這也是鏡文學編輯告訴我的,那就是不要侵權!!!
: 例如,拙作在一個片段裡面提到皮卡丘,
: 但是皮卡丘已經是神奇寶貝的人物,
: 我用神奇寶貝裡的人物就是侵權,
: 這樣的文絕對不會過。
: 我這樣寫應該不會掀起筆戰吧!? XD
寫進去不一定會侵權。
會不會侵權是你寫之前有沒有跟老任談過且獲得授權。
:
作者: chi12345678 (to Terabithia)   2018-02-26 11:07:00
感謝大大分享
作者: pressurepot (壓力鍋)   2018-02-26 13:11:00
是浴火鳳凰
作者: jojolia69 (Jolia)   2018-02-26 14:31:00
作者: chi12345678 (to Terabithia)   2018-02-26 17:07:00
這個當年幾乎是30年了
作者: kd1523 (雨)   2018-02-26 18:48:00
謝謝大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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