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淘寶購物關稅問題

作者: ShopJKL (ShopJKL)   2020-05-27 00:21:36
※ 引述《e9664030 (Bonnie)》之銘言:
: 請問近半年買淘寶四次,前兩次未被抽稅,但近期兩次換了某某報關行卻被連兩次酌收關
: 稅。
: 請問:
: 1.什麼樣的情況下才會被收關稅,是海關隨機抽查就得付,還是半年超過6次,每次超過2
: 000就得付?
基本上包裹的總價值高於新台幣 2,000 元,就需要依法課徵關稅。
同一個收件人半年內進口超過六次,第七次以上不論金額都需要依法課徵關稅。
: 2. 實收金額與報關行提供税金單上不一致,報關行在操作上是否有問題?
不一定,原則上仍然要看費用憑據和報單等資料最準。例如 DHL 可能就會加收代墊 $420 元手續費,這樣實收金額就會和稅單金額有差距,但不太能夠說報關行操作有問題。
: 3.若是更換收件人是否可以不被抽稅?
同第一點,若同一收件人已經超過頻繁進口次數門檻:半年內六次,那麼第七次低價包裹進口時,如使用不同收件人就不需課稅。
: 4.報關行可否指定?
理論上可以,所以程序上才會有「委任報關」的正式流程(透過 EZ WAY、或紙本委任)
實務上難度可能非常高,因為大部分物流業者多半已有配合好的自家報關行,若收件人執意指定他行處理,可能會衍生的額外作業成本,或可能導致業者拒絕承攬。
*淘寶非屬我方專業,此依照一般包裹通關情況回覆。
: 以上,謝謝
以上希望有解答到原Po的問題。以下針對推文補充:
*EZ WAY 易立委主要目的是避免不肖業者盜用他人名義通關,其次可能是更加準確的紀錄通關次數,但基本上和申報與否沒有直接關係(一直以來都是需要依法申報的),只是強制使用實名制之後流程更加明確。
*稅單、報單為海關(不是報關行也不是物流業者)向收件人收款的重要正式憑據,原則上都應該隨貨附上。其他像是以自開收據代替、不隨貨附上的形式很可能為灰色做法或暗黑做法(如業者以他人名義集貨統一申報進口,就不會有獨立的稅單報單憑據)
*營業稅雖然有「營業」二字,但其實不管在稅制的設計上、或實際的營業稅負擔人,都是終端消費者,而不是營業的業者。(有開發票的營業人,依規定金額需內含營業稅,不開發票的營業人,若被索取發票時通常會說『開發票加五趴』,就是實際由消費者負擔的狀況)
*關稅通常泛指海關代徵的所有款項,關稅=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 ... ... ,以上都是通關時隨包裹由海關代徵。在《關稅法》當中關稅專指「進口稅」單一名目,這些稅目當中都是沒有營利事業所得稅的。
*只要是包裹從境外通過海關進入境內就適用關稅,所以不論是代購、代運、淘寶、蝦皮海外直寄都是一樣。
*集運包稅、代收代運包稅、代購包稅,所指的包稅基本上僅限金錢上的約定,例如寄件方可以設定若產生稅金自動由寄件者扣帳,收件人就不需另外支付款項,但包稅與否並不影響關稅由海關對收件人徵收的事實,所以包含頻繁進口次數、海關查驗等等,都還是綁定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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