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原來上網買東西就要一直待在家裡喔

作者: Gothel (gothel)   2017-09-09 16:24:49
文長,無耐心者勿入,但告訴你,能看得完,保證你長知識。
這一篇文章真的是讓人看不下去!從頭到尾,
你的問題跟「上網買東西是不是一定要整天在家」,
完全沒有關係,不必刻意用錯誤標題模糊焦點。
事情的本質是:既然跟人家約好時間,就應該要「守時守信」!
以下進入本案評析:
※ 引述《t0152286 ()》之銘言:
: 前陣子在某購物網站買了樣東西
: 因為我平常要上班所以收貨人寫我媽的名字電話
^^^^
你已經在上班了,代表你是一個已經出社會成熟的人,我們就用這種標準來評斷你。
: 而過了幾天送貨的人打給我媽
: 當時是早上
: 說他已經到我們家附近了
: 但我媽當時不在家
: 就跟他約其它可以時間
所以,人家送貨的也沒有一開始看到你們沒有「一整天都在家」就抱怨你,
而是按照規定,跟你媽另約時間。
: 但幾個時間送貨人都說不行
: 像我媽說晚上但送貨人說他不會送那麼晚
: 說隔天送貨人又說隔天他不在這一區
: 我媽就說他大約中午12點到1點之間回家
: 結果才剛到12點送貨人就馬上打來
你媽自己跟人家說「中午12點到1點之間回家」,人家也乖乖在這個時間段打來,
有什麼問題?
: 但我媽還沒回到家 說大約12點二十幾分到家
既然這樣,為何一開始不跟人家約定好:12點半到1點之間回家?
這樣別人也可以安排好他的時間,你也不用這麼趕。
但是,你既然跟人家約定好了,卻沒有「守約」「守時」,錯在自己,怎麼還怪別人呢?
: 送貨人態度就開始不耐煩了
: 抱怨說我們上網買東西又老是不在家
: 那當初幹麻買之類的........
: 難道上網買東西就一定要一直待在家裡不能出門嗎?
或許送貨員表達並不精準,所以他也搞錯抱怨的焦點。
沒有人規定上網買東西就一定要一直待在家裡不能出門,
他應該抱怨的焦點是:
你媽跟人家約定好時間,講好了就應該「守約」「守時」,人就應該在家等收貨。
這是小學生都應該懂的基本生活倫理道德,相信你應該不會不懂。
: 而且我們怎麼知道你會那一天送貨來?
是的。他送貨的那一天,你們不知道,當然不是你們的問題。
但是一旦跟人家約好時間,就要「守約」「守時」,否則就是你們的問題,不用怪別人。
: 雖然我也知道送貨很辛苦
: 但還是第一次遇到態度這麼差的送貨員
: 實在很想跟他說
: 不爽不要做 你不適合做這一行
對不起!完全不同意!你們明明跟人家約好12點到1點都可以取貨,
結果人家不是慢慢吞吞,拖拖拉拉,硬是給你拖到最後一分一秒才送來,
而是一到12點就馬上打來說要交貨給客戶。
快遞送貨不就是要這樣?不就是要用最快的速度把貨物送到客戶手上?
這麼有效率而又負責任的送貨員,怎麼會不適合做這一行?
太適合了!太優秀了!請你告訴我他的公司和姓名,我想去表揚他。
: 補充:因為看到前面推噓文很多人質疑說為什麼不約1點之後
: 我後來有再問我媽
: 當初的確有跟對方提可不可以約下午
: 但對方說下午他就要去送其它地方所以不行
: 也就是說當天下午不行、晚上不行、隔天也不行
: 而且當時人在外面也不方便馬上回來
: 才會跟他約12點~1點
是啊!人家也沒有不行的時間硬跟你說行啊。
現在是你們自己跟人家約好的時間,自己沒卻「不行」:沒有「守約」「守時」。
你們自己跟人家說好12點,結果你們拖到12點半才回來。
不論你說得你們多勉強,多委屈,但事實上,你媽的時間只有你媽清楚,
她約定的時間她要自己負責,別人沒有任何義務要體諒你們。
: 而且我之前也認為說如果當下雙方時間都不能配合
: 大可另約改天雙方都ok的時間
哪有「雙方」不能配合?
明明是「你們單方」不守約不守時,結果你現在還拖人家下水說那叫「雙方不能配合」。
你的意思別以為別人看不懂,嘴巴說「雙方」,但實際上你內心是在抱怨人家不配合你。
而重點在於,現在根本不是人家沒配合你,是人家要在你們約定的時間拿貨給你們,
而你們沒有配合人家在約定的時間內在家取貨,搞清楚好嗎!
: 沒有抱怨的必要
說這話完全不臉紅!那你抱怨的必要又在哪?
: 因為之前遇到其它送貨員要來如果我們不在家
: 也是互相再約雙方都ok的時間
: 那些送貨員也沒有抱怨什麼
: 我也沒看到網站上有寫說訂購後要收貨人在家等待
: 只有寫說如果不在家會再聯絡
: 我沒有要辯解的意思,只是回答大家的疑惑
: 我再一次為之前的態度道歉
你不是來道歉的,你只是把一件本來就是你們家的錯,推給對方,來這邊討拍而已。
我知道你一定會爭執一件事情,你媽說12點到1點回家,所以在12點到1點的「中間」,
也就是12點20幾分鐘才到家,有什麼不對?所以你們沒有錯。而送貨員卻怪你們,
是送貨員心態偏差,態度不好,不爽不要做。
但是我相信大部分正常的旁觀者看到你的敘述,都會和我同樣的結論:
你們既然和人家說好「12點到1點回家」,在這個時間區塊內,你(還是你媽)
就是有義務在家等著取貨。
更精確地說,就是「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有義務讓自己處於可受領契約標的物之狀態」。
送貨員沒有任何義務還要去猜,你們到底12點幾分才會到家,
同理,你們也沒有權利把這種因為「時間不確定的不利益」(人家因為不能確定你們
到底12點幾分才到,就傻在那裡等你們,結果拖到送貨給其他消費者的時間)
轉嫁給對方承擔。
為什麼?因為在現在的社會中,時效(尤其是時點)的確定,
是實現權利義務最重要的基本元素。
這種概念如果還要爭執,就沒意思了。你可以繼續爭,我不會再表示任何意見。
任何一個成年人都應該為自己的品格負責,別人沒有教育你的義務。
但是我相信鄉民都是正常人,心中自有一把基本的道德尺規,放在那裡。
我今天看到這篇文章,心有感觸,所以長篇大論一番,因為「守約」「守時」,
本來就是人類開展文明的基礎,結果今天有人竟然毫無感覺,還拿來抱怨別人!
台灣人經常有一個要不得的心態,就是和人家約定時間,
總喜歡講一個「時段」,而不喜歡約「時點」,為什麼?
因為這樣可以幫自己預留「遲到」的空間,卸脫自己的守時義務,
把遲到的不利益轉嫁給別人!這種心態真是要不得到極點!
試想,如果每個人的約定,都把應該確切的時點不斷模糊放大成一整段不確定的時段,
那整個社會就必須把時間耗費在無意義的「等待」,社會的分工效率就要受到嚴重損害
我們的生活怎會進步?
這也就是越先進的國家,時點的約定越準確的道理。例如德國的公車、日本的新幹線,
都是說好「幾時幾分」會到,「那一分鐘」就一定會到,否則就叫誤點!
越落後的國家,時點的約定就越模糊,例如對岸,飛機遲一個小時是家常便飯,
大陸人跟人家約時間常常喜歡說:我下午到(幾點不說)、
我下星期給你答覆(鬼知道你哪一天!)
老一輩的人還有這種愛約時段不約時點的觀念,也就算了,原po應該不是那種歐巴桑級
的世代,如果還有這種想法,是不是應該自己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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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一個基本的法律觀念:
原po這種案例,契約(例如買賣)互負給付義務(一個交錢給貨,一個交貨給錢),
受領若有延遲,而且是可歸責於受領之一方者(例如跟人家約好時間結果人不在),
民法的規定是貨物如有滅失損毀,
除非賣家(包括送貨員)是「故意」把貨物弄壞,否則賣家(就算過失不小心沒保管好)
不負任何責任,而買家一樣要付給價金!
而約定的時間內,債務人得於「時效之起始」提出給付(例如:約好12點到1點,
時效之起始為「12點0分0秒」),債權人若拒絕受領或不為受領,就是「受領遲延」。
白話講就是:你們跟人家約好12點到1點回家,對方就有權利在12點0分0秒要你收貨,
如果你人不在或沒收,貨品又剛好那麼帶塞在12點0分1秒被雷劈壞,
對不起…你照樣要給錢,如果你要求別人再跑一趟送過來,
原則上人家還有權利要求你支付額外負擔的運送費用。
還有,不要說那是你媽,所以不是你的問題。本案中,你媽是你的代理人,你媽的責任,
法律效果一樣歸屬於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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