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反推 第一次買韓貨連線chuchic

作者: lupipilu (Loopy)   2017-07-19 11:24:36
各位版友大家好
發文當天就收到賣家的訊息說誹謗以及侵犯肖像權,之後版友的肉搜、公佈個資,也有不
知名人士到個人的IG留言謾罵。
但想說明的是,所有文章都可接受公評審視,純粹的購物經驗分享,不知道會變成這樣,
也無意引起大家筆戰,各位的留言也收穫許多,本意是藉由經驗心得分享,和大家互動討
論,卻引起對公然誹謗的質疑。
1. 身為一個消費者,在文章裡的敘述都是個人主觀購物的體驗與感受,並沒有誇大或不
實的描述,亦非誹謗商家,如文所述是第一次購買韓貨,很多規矩不是很清楚,在溝通上
有所誤解,衍伸後續糾紛,但根據大家的回覆,逐漸理解此購物模式。抱歉對商家造成的
困擾,但並非所說的抹黑或是惡意抨擊,恕不符刑法第310條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2. 如版友所搜,本人從事服裝產業,但跟消費者身分無關;因先前未有相關購買韓貨經
驗,個人期待過高,導致落差,呈如多位版友意見,是個人的理解程度有落差。並且工作
性質與商家不同,絕非是同行誹謗。
3.關於商家聲明的侵犯肖像權,本意是將其視為賣場照片,應可屬社會大眾知之利益,作
為文章分享的商品照片。爲免紛爭,已在賣家提醒後,將其照片刪除。
個人觀感不一定每個人能認同,但發文本意僅是分享個人體驗以及感受,非關惡意中傷抨
擊商家。如文內所述,一開始非常認同商家,才會選擇商家做第一次的購買韓貨體驗,也
是滿懷期待的等待商品,只是購物過程有一些不愉快或是困惑的點,發文和大家分享討論
,僅此而已。
也非常感謝賣家如文中所提到,提出問題後馬上幫忙寄出商品,今天是個人對於大家既定
成俗的韓貨連線購買模式不甚了解,可能在與商家溝通上有不同理解程度的差異,分享此
篇個人主觀購物心得,版友們的留言意見也非常感謝,並謹記作為參考。
相關法條:
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依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十八 條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左列情形之
一者,不得為之:
一、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而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者。
三、已公開之資料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四、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五、依本法第三條第七款第二目有關之法規及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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