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Yabbi只給退韓貨不給退日貨

作者: whitelady (Ladurée)   2016-06-18 11:43:06
我搜尋到相關文章可以參考看看,懶得看文的可以直接看摘要~
https://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21253
網路代購如何才適用七天鑑賞 <回覆者廖芳萱律師>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
一、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規定,企業經營者是指以設計、生產、
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故設計、生產、輸入、
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為企業經營者,
不論其為公司或個人,亦不論其營業上是否曾經合法登記,
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之人均屬企業經營者,故出售商品之網路拍賣業者
即為企業經營者,
此亦有行政院消保會99年9月9日消保法字第 0990009375 號函示可供參
考,本件賣家以經營網路為業,自屬消保法稱之企業經營者。
(摘要:基本上,無論有無登記,所有營利為目的的代購業者,都是企業經營者,
都屬於消保法範圍!)
消保法條文: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二、次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
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
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本件賣家
以由網際網路交易方式銷售商品自屬郵購買賣之一種,
依上開規定,買家享有7日之無條件退貨解約
(摘要:只要企業經營者與買賣行為符合法律定義的〔郵購或訪問買賣〕
你就有退貨權,代購屬於郵購買賣<現改為"通訊交易">,
亦屬於七日退貨範圍,而且不需要額外負擔任何費用。)
三、賣方堅持不願退款,建議先向消費者保護團體或直轄市、
縣(市)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提起申訴;若未得到妥適處理,
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
(摘要:若對方不給退,你有權利可以跟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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