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艾波索讓我度過的愚人節

作者: shes60100 (妮)   2016-04-25 09:05:53
我將此文提交至衛福部的信箱,得到以下回答,版友與原PO可參考之。
建議版友提交購買證據以檢舉證明。
對於您的提問 【網購的蛋糕製造/有效期限應如何標示?】回復如下:
敬啟者
所傳郵件,業已收悉。
網路食品販售業者除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法規外,亦應符合本署發布之「
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附件),於契約中載明
應告知消費者之事項,包括企業經營者資訊、商品資訊、付款方式、商品交付地、日期及
交付方式及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等相關資訊。
另為利消費者知悉所購買之商品距有效日期尚餘多少時間,前述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3點
第6款規定業者應載明商品以消費者收受日起算,至少距有效日期前___日以上或製造日期
後___日內。藉由契約資訊透明化,以維護業者與消費者間之權益。依台端所述,有關將
商品製造日期寫到貨前一日乙節,其揭露資訊不足,已違反前述事項之規定。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
中文或通用符號標示有效日期。另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有效日期應印刷於容器或
包裝之上,並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明年月日。
案內所詢,倘於網路購物商店販售之完整包裝食品,應依上開規定標示有效日期,另,如
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販售散裝食品,應依「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標示品名及
原產地(國)等資訊。
台端如對案內食品之標示仍有疑慮,為爭取辨理時效,可提具該食品外包裝完整資訊,逕
向轄區衛生局提出檢舉。
感謝您的來信,祝您健康、快樂!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敬復
附上衛福部 案件查詢的連結 https://goo.gl/U8WcG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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