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爽購公司把我的淘寶貨寄丟不賠

作者: NINISI (Ani)   2015-06-18 20:49:53
: *事發經過:
: 我6/5在淘寶購買了購買將近6000元台幣的商品,原本預計在6/10號會收到購買的商品,
: 沒想到卻被寄丟了!!!!
: 經過與爽購多次的協調,最後爽購公司人員堅持每公斤只賠償500元,所以我只拿的到
: 2000元的賠償!!
: 雖然我一再的抗議,但客服人員完全無視因為他們對我造成的損失,堅持只照他們的
: 規定賠償,我真的真的感到十分的憤怒!!!!!!!卻也感到十分無力,的確當初買的時候
: 的確是有勾許多人都看都沒看的同意事項(合約裡的確是有寫到賠償條款,但我相信大
: 部分的人都不會注意到被暗槓了這條)。但今天爽購把客戶的東西寄丟了,就一句照合
: 約來,一點要彌補客戶的誠意都沒有!!!!客服的處理效率跟態度都極為差勁,完全沒有
: 要對自己的疏失作彌補!!!!
不好意思自己來回應一下
經查相關法令,貨運公司如此規定基本上是無效,且觸犯刑法背信罪
相關原因如下
依民法第634條規定"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
所以無疑的貨運或集運公司將我們的商品用丟是要負責的
依民法第638條規定"運送物有喪失、毀損或遲到者,其損害賠償額,應依其應交付時目
的地之價值計算之。"
所以基本上不管貨運公司或集運公司有如何的賠償規定,均可以主張違反民法第638條,
契約違反法律無效,基本上就是要賠商品在目的地的價錢(例如你從日本買水波爐一台
花費9000元,運來台灣不見,可主張同型號在台灣為30000元,要賠30000元)
依以上法律可得一結論貨運公司遺失商品有賠償責任,金額為目的地商品價值
又依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
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我們可以主張該公司損害本人之利益,違反其任務,造成本人財產受到損害,主張依法
開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且由於背信罪為非告訴乃論罪,所以基本上遇到這種事只要去警局報案,檢察官就須依
法為您提告,但記得開偵查庭要出席一下,不然很容易不起訴處分
謝謝,希望對大家都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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