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韓貨賣家發票、收據等簡易整理(更新)

作者: jy924t (小Q)   2015-04-02 21:17:31
雖然還有好多賣家的資訊沒有詢問到><
(破十家呀@@ 還請大家踴躍提供資訊●ω●)
還是先丟出來了~(′∀‵=)
文中內容如果有誤(或更新)請告知我更正(或補加)3Q~
上週有稍微整理一下版上比較常見的日貨賣家資訊~有需要可以參考唷!(#1L4NbBL6)
(誠徵日貨旺來的詳細資訊>< 到現在都還沒問到QQ)
雖然我對韓貨的涉獵不多,
不過想說或許自己之後也用的到(●′ω`●)
所以就整理了一些韓貨賣家目前的現況 :目
資料參考財政部稅誤入口公示資料查詢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VIEW/24
而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也是可以查詢的(感謝COZYFEE熱心提供)
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
感謝所有熱心的版友提供資訊(又麻煩了好多版友找發票><)和願意回覆我的賣家m(_ _)m
也請版友幫忙檢查更新或追加資訊✽\(ˆ▽ˆ)-✽
希望能幫助版友避免像我一樣得不愉快購物經驗(#1K_jYAS1和#1L0gI3PG),
(現在我只要是完全不回應或沒有統編佐證都不敢輕易相信了啦!>.<
想相信的版友除了用心支持之外也要記得自己的權益唷~:目)
只能感謝日貨Mayumi!
要不是她登記有使用發票卻不給甚至謊稱沒有統編,
我也不會藉由檢舉她了解這些XD(雖然被她給同期補開而判定不裁罰了QQ),
覺得自己每次PO文都能學習到更多~(在ptt的部分學會了底色加閃字XD)
希望能跟大家一起分享~ 一起成長XD 一起拒絕當不老實賣家的肥羊傻子~
(我就是有在針對誰XD)
再次聲明我是舉雙手贊成有開立發票的誠實大賣家們,
也支持正在努力進升可開立收據發票或是發票的小賣家們,
我反推的是登記開立發票卻從不開立或為了隱瞞事實而說瞎話的不老實賣家,
本文中未達開立門檻的賣家是否為真我也不知道(只能希望賣家能誠實別像Mayumi一樣><)
所以在賣家告知的部分在因位處於資訊不完全平等的情況下也只先相信了?
(如果有統編可以證實現階狀態段當然是最理想的,
但因為我沒有和大部份的賣家交易過,
所以比較沒辦法像有交易過的買家一樣可以"強制要求"請賣家提供統編
>>>國稅局說賣家有義務提供統編給向她們買東西的買家)
所以如果版友對資料有疑慮可請賣家提供統編後至萬能的國稅局網站查證,
(國稅局網站查詢結果為"有使用統一發票"就是有發票!)
(若查詢結果為"無統一發票資訊"僅可表示尚未申請開立統一發票)
希望應該不會有人謊稱沒統編~(有例外~可看下文的補充)
(國稅局表示只要有開業事實就應該要登記統編,是否開立發票則由轄區專員評估)
在此補充一下稅籍(營業)&營利事業登記和稅籍&統一編號
(好多韓貨賣家都會表示有稅籍登記~所以去詢問了一下國稅局XD)
依台灣現行的法律規範「合法營業」要件包括:
國稅局主管的「稅籍(營業)登記」與地方政府主管的「營利事業(商業)登記」兩項,
多數網拍業者的營業場所並不像傳統商家需要辦公室、工作室?或店面,
因此,政府目前僅輔導網拍賣家從事「稅籍登記」,
「稅籍登記」就是營業人向國稅局營業稅股申請辦理營業稅籍課稅,
可供報繳營業稅、營所稅及個人所得稅之用,
申請稅籍登記後可取得"統一編號"及稅籍編號,(已詢問過國稅局負責單位)
雖然財政部僅要求網拍賣家辦理「稅籍登記」在「稅法」上是合法的,
但若尚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在公司法、商業登記法上並未完全合法(僅符合稅法規定),
理論上小規模賣家應直接向國稅局申請設籍課稅先在稅法上合法營業,
(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後地方政府會轉給國稅局,
所以一樣會有稅籍編號和"統一編號")
未來再尋求可登記的辦公場所並變更稅籍登記地址。
(營利事業登記的地址還需符合建管法規規定)
所以只要有開業事實(非網拍或網拍月營業額達八萬新台幣者)就應該要申請統一編號!
才是符合稅法的登記(才是沒有逃稅的!)。
(雖然國稅局表示:網路拍賣未達起徵點(8萬),依商業登記法之規定,
得免向縣市政府辦理"商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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