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經手商品純代購的稅務問題

作者: usyellow (Joie de Vivre!)   2021-04-27 15:10:00
我目前有在代刷國外網站商品,主要就是賺取信用卡紅利
基本上不經手商品,都是國外網站直寄給買家
經爬文後了解此方式屬於"勞務",想了解一下這樣是否需要辦理稅籍登記呢
另也想請問關於銷售勞務4萬的計算,是指收取付款之間的價差嗎?
如以我的情況是以信用卡紅利為主,其中並無太大價差,那如何認定銷售勞務的金額呢
再請大家解惑了,謝謝
作者: doS16 (賣萌可恥)   2021-04-27 15:25:00
4萬是算營業額不是利潤
作者: popoyuiyui (玉波)   2021-04-27 15:53:00
非價差,以實際代銷金額計算
作者: usyellow (Joie de Vivre!)   2021-04-27 16:18:00
再請問勞務的稅率也是20萬以下1%,20萬以上5%嗎?居間行為:(一)、模式:C或A請B以$100尋找交易對象,事成後支付佣金$40,B的特徵為:不擔任海關進口人:以C名義向海關申報進口,作為收貨人。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若貨品發生瑕疵,C直接要求A負責,與B無關。我的情況屬以上居間行為的話,是否就以價格為稅金基礎?
作者: aikopake (money)   2021-04-27 20:00:00
如果你跟客戶收款是140,國稅局就是認定營業額140,100部分會要你提列成本,就像網拍商品單價100運費60,國稅局一樣認定你營業額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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