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在這個版上獲益良多
已經爬板全部稅務相關文章
但不確定該怎麼做因此來請教
我才剛經營蝦皮代購第二個月
主要是美妝保養,也有小家電跟二手書籍CD
因為一直都有在轉賣二手物的習慣
蝦皮開了四年多
所以決定開始上架代購美妝時是擺著一起賣
經驗不足以為20萬才有稅務問題
第一個月,六月的銷售額大約2萬元
七月剛好賣出單價較昂貴的電器和香氛
剛剛結餘發現蝦皮報表是11萬(已付款訂單)
但我自己做的報表是9萬多
中間穿插許多二手物
以及自己用不到再轉讓的新品(蝦皮狀態欄位勾選全新)
因為我只打算作業餘,平常有其他工作
打算之後都壓在5萬以下的做
想請問:
1. 如果穿插二手商品
國稅局還是會認定超過稅基,需要申請小規模營業人嗎?
還是我需要自己整理帳目上交?
2. 如果第三個月開始就不做了
後面都沒有營業額,我還需要去做登記嗎?
3. 承上,如果不做了一陣子之後享重新經營,
是否需要請家人朋友申請,同一身份再重新經營是符合規範的嗎?
希望各位前輩能給予指教><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