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告詐騙,收到郵局通知發還帳務餘額

作者: bonniesun (bonnie)   2019-04-18 16:53:52
過程簡單說,就是朋友笨笨的
原本熟的幾個客戶買貨賣貨,沒有經過任何平台
結果有一個豬頭拉了詐騙進來就中招了
戶頭匯進來10幾萬,貨也出了
結果戶頭被凍結,被告詐騙,然後人都消失不見了
看過前面碰過的類似案例,都說是要等候警局通知
結果先收到這個
https://imgur.com/K727Bi8
現在戶頭被凍結大約將近三萬元
想請問有經驗的朋友,收到這個,表示已經是被認為是詐騙了?
後續的步驟可能有什麼?
發還剩餘款的意思是,戶頭剩下的錢都要退還給對方?
先謝謝了
現在連對方告他什麼都還不清楚....郵局只告知是被告詐騙
作者: adslin (渡鴉先生)   2019-04-19 10:11:00
被告知為警示帳戶一般來說就是先緊急凍結帳戶避免受害者再次匯款導致損失,所以會比警方通知還快速是正常的。相關法律條款為銀行法45-2條第二項要解開你被凍結的戶頭只有兩種方法1.此警示帳戶從通報時間滿三年,就會失效,除非原通報機關又通報2.經通報機關通報解除:就是等案件結束後你才能人工申請解除,到附近警局申請,警方判斷此帳戶沒有被作為犯案帳戶後就能解除了至於發還剩餘款是指你需要和對方討論金額賠償返還相關事宜收到單據後記得先與警局聯絡,避免直接三萬塊直接被拿去返還建議積極回覆警方並配合調查,這樣法院判決無罪機率也較高另外詐欺罪在法律上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使對方撤告也要等到法院判決結束為止,這樣案件才能算結束
作者: bonniesun (bonnie)   2019-04-21 08:09:00
非常感謝您的說明,非常謝謝
作者: xxGHOSTxx (oni扣除手續費))   2019-04-28 07:20:00
這三方詐騙吧? 建議在版上爬文有很多討論,不要自己賠貨又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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