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跟國稅局報過好幾年了
目前好端端沒事
所以以下問題我不會直接問國稅局
避免節外生枝自找麻煩 ( 我猜有可能會說先報稅 後面去提證明核銷 )
純粹好奇 問問版上看法
營業為蝦皮方式
以本季為例 國稅局規定我4月5號前要繳交1~3月的季營業資料
然後規定營業額是看訂單成立日期 不是買家付款日期
問題來了
1.
3月底的貨到付款成立訂單
買家非常有可能4月初才取貨 拖到最後的可能4/5~4/8才會取貨 甚至會有未取貨的
這你們怎麼報?? 理論上還沒確定賣出 沒人會想報進去吧
而4/1~4/4去取貨的
我就是4/1想要整理報表送出去了 還要等買家取貨壓縮我整理報表時間嗎?
2.
買家申請退貨的
這種要算營業額嗎???
要算的話 假設賣手機一隻兩萬 阿被退10隻就爆20萬了 沒實質賣出還要繳5%稅?
不算的話 問題3
3.
承2
買家若是在3/31號取貨 但是沒按下完成訂單
照7日鑑賞規則仍有可能在4/7才提出退貨
這種我4/1要怎麼交營業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