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本身是在網路上賣保健食品,這兩天收到衛生局來函,遭人檢舉違反食安法及消保法。主要是說[未申請輸入查驗登記及申報]還有[外包裝無中文食品標示]。
現在要求提供進口報關單、輸入許可文件、輸入錠狀膠囊食品查驗登記證及陳述意見書。
我都是從國外電商進口,物流是DHL和順豐,DHL我確定每一筆都有報關,也調得到資料,順豐不確定他們是不是有報關,如果沒有的話可能很麻煩。
許可的部分,我之前有查過,同品項食品單次不得超過6kg,膠囊錠狀商品是同品項不得超過12罐,超過的話需要許可證,所以一直都很小心,分次定都沒有超過,所以清關都不需要許可證。
現在很擔心順豐那邊沒有報關,而且我沒有許可證。另外還有要求檢附回收計畫書和商業登記。不知道回收計畫是不是要跟消費者將商品全數買回的意思,整個很頭痛。
然後我總共收到兩封公文,前後2天,是不同的承辦,不同案號,也就是我被檢舉兩次。第一封有14個品項,第二封只有一個品項,但其實第二封跟前一封14個品項中其中一個是一樣的。只是我當初有分兩個頁面刊登,一個是好幾個商品一起的頁面,一個是單獨的頁面這樣。請問這樣會分開罰嗎?還是合併罰?
最後想請問大家,我目前還沒辦商業登記,想登記在目前住家,是自住不是租的,已爬文了解房屋稅和地價稅會增加,昨天和家人討論過他們覺得可以,但是會計師強烈建議不要登記在住家,可以登記在商務中心,等於是租一個辦公室提供地址,一個月2500元,昨天在網路上查了一下好像免開發票的不行,而且看得一頭霧水,不知該如何選擇,很怕被騙。
以前只知道不能宣稱療效,所以在頁面的產品說明和跟買家對答時都非常小心翼翼,實在不知道有這麼多規定,現在才知道賣吃的這麼麻煩,打算目前現貨賣完就算了,不想再擴大經營。
平常沒特別注意,昨天熬夜查了老半天才發現,單一平台沒有超過20萬,但3個平台加起來的話,這3個月都超過20萬,大概就是21左右。很苦惱現在一登記可能就要開發票,但是其實利潤不高也打算不做了,可以故意接下來兩三個月讓業績爛一點平衡一下再去登記比較好嗎?
不好意思,文章超長的,實在很多疑問很無助,打給承辦他不在位置上尚未回電,所以想說先問看看大家,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