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PC個人賣場賣家詐騙案對pc執行法律途徑

作者: livingstonn (哈利-李文斯頓號:)   2018-09-18 16:03:45
我們先把pc home跟賣家的條款拉出來看跟消基法第11-1條,第12條
比對一下
八、代收貨款之查詢及撥付(PC home條款)
雙方同意,對於您可能涉及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交易、因錯誤所為之
匯款、依相關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命令或因信用卡盜刷、冒刷、持卡人否認交易或其他
非可歸責於商店街市集之事由所生之呆帳或款項無法收取之情形,包括且不限於商店街市
集接獲收單機構、發卡機構、或國內外任一清算機構通知拒付或要求扣回交易款項者,商
店街市集得保留、拒絕支付或扣回該等交易款項,如該等交易款項已撥付予您,您應於接
獲商店街市集通知後立即返還予商店街市集,商店街市集並得自應付予您的款項內扣還相
當於該等交易金額之款項。於信用卡盜刷、冒刷、持卡人否認交易或消費者主張未收到商
品或服務之情形,如您無法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因此所生之損失,由您負擔,商店街市集
並得自應付予您的款項中扣除該等交易金額或要求您返還。…….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1
條, 第11-1條,第12條
PCHOME商店街與個人賣場對於盜刷款項是要求賣家認賠,即便每一筆交易都會等待一段刷
卡驗證的時間。
是否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能推定合約無效,而回歸常識由平台、銀行、失
卡人負責款項呢?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第十二條「定型化契約中
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之意旨,該條款應屬無效。
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 11-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
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
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
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心得:
由以上條列來看PC home與賣家條款第八條,確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也
就是說PC home在一開始拿了一個無效的條款,給賣家簽,當然簽完的合約的條款也是失效
的,就像是違反憲法以下的法律都失效的意思,也就是說PC home對所有做了條款詐欺的動
作,在法律上是可以告PC home詐欺的,如果要走發律途徑的賣家們,
最合法的途徑應該就是只能控告PC home詐欺這樣了,版上被騙的人,
或是不服氣的人,可以試試這一條路徑。
求證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也是獲得一樣的答案
https://goo.gl/8nRij4
由此新聞中的1:20秒到電話中求證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也是認為所有損失要由pc home對
第三方賣家家來負責才對,由pchome來支付款項給賣家
作者: hsinyuan0104 (hy)   2018-09-18 16:11:00
賣家又不是消費者,賣家與PC home也不是買賣關係先搞清楚消保法第2條消費者定義
作者: livingstonn (哈利-李文斯頓號:)   2018-09-18 16:20:00
運費來說賣家是消費者~~~
作者: raviyen (ravi)   2018-09-18 17:16:00
你貼那們多篇跟洗板差不多,結論就pc別開信用卡...
作者: sejuanigank (sejuanigank)   2018-09-18 18:18:00
最好pc 賣場也關掉
作者: charlieinin (charlieininder)   2018-09-18 20:01:00
Pc訂單也不少 不爽不要用而已
作者: Pcom (Pcom)   2018-09-18 23:47:00
你不要不找個律師問問意見 或是到法律相關看板先問問看?要不要然後這裡是PTT 刪推文是非常不禮貌的事畢竟這不是你個人看板 你要宣揚你的想法 也請尊重其他人看法否則可能適得其反 本來支持的 看到你刪推文 反而覺得反感了
作者: No888 (No888)   2018-09-19 17:22:00
你用消保法做立論前,要先釐清賣家是否能認做為消費者,一般公司對公司的買賣,不適用消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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