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客人多領ㄧ件貨,未告知。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9-29 17:17:45
消保法雖然有特別規定,不負保管義務,逾期領取可拋棄投遞物。
但民事歸民事,刑事歸刑事。
要告侵占不是不可以,只是看你怎麼舉證,否則就變各說各話。
包裝過程到親手交給物流,整段過程完整拍攝存證,
證據明擺在眼前,買家也無法狡辯。
不然光是秤重或送貨單填包裹內容,
誰知道那重量是裝石頭還是磚頭?
包裹內容填黃金,收件人就真的收到黃金?
但如果有時間錄影存證,又怎麼會Key單數量錯誤沒注意到?
有那個時間去告侵占,不如下次出貨前多注意一下。
作者: smallshow3 (小礸)   2017-09-29 18:19:00
我覺得古美門律師太厲害了(沒有打不贏的官司)
作者: no999 (no999)   2017-09-30 14:23:00
銀行錢轉錯帳號就可以告對方侵佔,賣家寄錯貨就要自認賠同樣是犯了一個錯誤,卻有不同結果,台灣法律真矛盾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17-09-30 17:12:00
金流對銀行而言只是電腦數字,多少數字哪個時間點一清二楚寄錯東西,包裹裡面裝任何東西都有可能,物流業者或店員也頂多口頭詢問,不會每一件都要求打開檢查,所以賣家要自行蒐證以自保如果包裹內物品各說各話,賣家主張是商品,買家主張是垃圾雜物,證據力不夠下無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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