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面交後,要求全部退貨。

作者: tofly1234 (舊的不去,新的不來)   2016-12-22 10:31:04
http://i.imgur.com/Yl8Nmpq.jpg
http://i.imgur.com/Ayd6a9X.jpg
http://i.imgur.com/kplPXiT.jpg
http://i.imgur.com/KkxlBCX.jpg
http://i.imgur.com/n8X0KmC.jpg
http://i.imgur.com/so6JPHU.jpg
以上是交易後對話,後續買家持續來賣場騷擾,留言嗆聲,怎麼有如此的澳客??
http://i.imgur.com/L3RKPw2.jpg
http://i.imgur.com/PcGQhjc.jpg
http://i.imgur.com/0YZAGZP.jpg
http://i.imgur.com/Mh5XmvA.jpg
如果訴訟免不了,我可如何自保???
事件經過:
上禮拜賣家在本社團po個人二手衣服,有一買家連續指定多項商品未
,雙方依買家指定地點及時間在捷運站。面交當日賣家提供買家逐一檢視所有衣服及其要
求試穿2件外套,因此雙方意外發現一件外套有脫線之處,當下賣家減價給買家,後買家
再主張另一件不符合其期待全新罩衫,賣家再減價給買家,最後買家同意以原定660元金
額低還少金額買回6件衣服(550元)。6件原本開價衣服20元到290元。《雖為二手衣,但每
件乾淨,至少都八成,也有全新,也有告知其中一件漏扣子的商品》
面交後2天,買家傳訊告知賣家告知,袖子脫線外套有其他嚴重毛球,要求全數(6件)退款
,賣家委婉告知二手衣本與新衣不同,請其諒解二手衣無高品質要求,並告知非企業賣家
不受消保法第19條規定,有關民法瑕疵責任擔保,賣家面交提供檢視和'試穿',就買家主
張袖子脫線部分履行瑕疵擔保責任,且買家同意履約,賣家已善盡責任。無法接受2天後
告知有其他瑕疵之處(未得知瑕疵之處及情形,只憑買家所說)要全額退款之要求,請買家
再確認法規之適用,但買家重述仍執意退所有衣服款項,並要提告。
賣家原本不想理會,中間買家消失2天,在其所認知7天期限倒數連續2天,再次出現不還
款要提告等語言,最後賣家因不想為此小事上法院。答應退回所有款項,並請買家將衣物
寄給任何一家慈善團體(郵資我負擔)及請其提供帳戶(若為跨行手續費賣家不負擔)但
買家不接受上述條件,僅表示要賣家自行處理衣物,並要求全數退款,再次揚言提告。賣
家已採取不回應方式,但該買家現在在賣家賣場留言,要其他買家注意,和賣家消費無保
障。
綜合就教律師,消保官及廣大網友的意見,賣家站得住腳立場說明
1.面交可以看到實物並予以檢查衣服所以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7日鑑賞期之適用
。(在捷運站買家逐一檢查6件衣服,還有到廁所試穿2件,面交時間大概15分鐘上下,意
外發現其主張有瑕疵外套袖子脫線)
2事後買方主張衣服有其他瑕疵一語,其就必須舉證瑕疵造成及存在之責,而非單憑事後
買家一語即歸責賣家。(我可以主張買家當天沒付錢給我,或是我收到的是偽鈔,但同樣
的我必須舉證)
縱使如買方所言,真的衣服有靠肉眼即可得知的嚴重瑕疵存在,在面交當時完整檢視過程
,其無提出任何異議,同意交付款項,等同同意履約,事後反悔無效。(買家試穿是離開我
的視線到廁所試穿的,也就是面交以後衣服不在我的手上。)
3再者,買方可以主張物有瑕疵,並非一定就要解除契約退款給買方,如解除契約有顯失
公平的情形,是可以僅減少價金或更換商品。依買家主張是有失比例原則,一件衣服有瑕
疵,為何要6件全部退款,且現況是買家不願意接受退款,堅持提告。
作者: jin1228 (大井)   2016-12-22 10:59:00
好可怕的買家,都說2手了,這麽高標又要買,很有事
作者: abc704540 (路人甲)   2016-12-22 11:15:00
面交檢查,不就形同他看確認過商品,這樣還有7天嗎?
作者: bluebubble31 (遺失的美好)   2016-12-22 11:41:00
二手商品不是沒有七天鑑賞期嗎?面交也沒有呀,參考以下網址https://goo.gl/E5A4I0
作者: pmzhong (Enzo)   2016-12-22 12:15:00
我怎麼記得7天鑑賞是適用於因為網路購買無法看到實體的關係@@?
作者: ofpurity (love twiggy)   2016-12-22 12:22:00
直接封鎖黑名單 不用理她 面交根本不享有鑑賞期你可以PO到女版 那邊記者很多 然後請他們發新聞
作者: tingover (腦子有洞)   2016-12-22 12:39:00
叫她要告快告 一切交由司法審判 未判決前不要在這搞非事實事實陳述 讓商譽和個人信譽因此受損 所有留言都已經備份 就好了
作者: oldwolf (小聯盟ㄧ哥)   2016-12-22 13:08:00
這種根本不必理會…直接封鎖就好,要告就讓他告,你又沒錯,怕什麼…
作者: whatman   2016-12-22 13:09:00
有夠誇張的奧客
作者: wen0727   2016-12-22 13:40:00
二手品,還面交了...要上法院雖是浪費你的時間,但你不會站不住腳的。不用理他,封鎖吧
作者: LJMINE (阿米GO)   2016-12-22 14:25:00
面交 不適用郵寄7天試用期法條 都有看過貨了 別怕他告 奧洲來的
作者: secv (河豚)   2016-12-22 14:34:00
面交沒有鑑賞期,他已經站不住腳了,又不是手機筆電這類的
作者: ofpurity (love twiggy)   2016-12-22 14:57:00
拍拍
作者: lyuping (湘蘭)   2016-12-22 15:03:00
這不算什麼七天吧... 都看到實品了
作者: arctic (WORKING)   2016-12-22 15:22:00
[email protected]
作者: loverice19 (愛吃飯)   2016-12-22 15:37:00
發現這種人很喜歡嗆有認識法律人士XDD
作者: huiminyu (光陰的故事)   2016-12-22 15:52:00
妳先寄存證信函吧傳簡訊跟他說:律師在問存證信函要寄到哪裡給你?
作者: isabel23 (isabel)   2016-12-22 17:10:00
他就是在唬你啦!
作者: hh800315 (lonetime)   2016-12-22 17:17:00
如果這樣告詐欺被鎖帳號 是警察問題... 連過濾都不會
作者: a0919676956 (林柚子)   2016-12-22 18:31:00
面交的話,在法律來說,是沒什麼7天鑑賞,網路交易用寄的給她,才有7天
作者: yuhuang (yuhuang)   2016-12-22 18:36:00
不能告她損害名譽嗎?面交跟二手本來就沒7天猶豫期,還試穿,殺價了拜託連退款都不要退你都讓她試穿了,怎麼會是一點保障也沒有?這樣破壞你商譽,害你生意受影響,情緒受影響
作者: tingover (腦子有洞)   2016-12-22 19:39:00
這種嗆一堆法律提告的 通常都不是業內的 訴訟超浪費時間的不要搞笑了 光證據用收集就XDDD那求他趕快做XDDDDD
作者: Temperboxer (Moving Forward)   2016-12-22 22:04:00
奧客真的很多
作者: counterpunch (你最珍貴)   2016-12-22 22:26:00
這種人很喜歡嗆有認識法律人士+1 XDDDDD
作者: musez ( )   2016-12-22 23:44:00
超有O 無言啊 辛苦了賣個衣服也遇到這種人
作者: LilyHsu (曉薰)   2016-12-23 00:41:00
這種常常都是說說而已。。。
作者: Passive (飽呼呼)   2016-12-23 10:45:00
原PO不要讓他覺得會吵有糖吃~~硬起來啊啊
作者: hanyu (你大爺)   2016-12-23 15:27:00
好可怕的人,面交的時候就發現她毛那麼多,要是我,就不賣了
作者: s86600123 (joe胖)   2016-12-23 15:31:00
去law板 問看看吧 個人認為對方嘴砲啦
作者: mmonochrome (BYE!)   2016-12-23 16:27:00
如果是面交時就發現的瑕疵 而他也願意接受 當然就不能因此主張退貨
作者: family112002 (zoo1er)   2016-12-23 18:18:00
嚇嚇你的吧?
作者: mmonochrome (BYE!)   2016-12-23 21:06:00
就算他真的去告你 你真的輸了 結果頂多就是把錢退他然後他衣服還你 根本不會怎樣我意思是說 就算最慘最糟假設你真的輸了
作者: geohrdn (GEO)   2016-12-23 22:42:00
告妳,是他的權利,當然,妳也可以反告他誣告。建議妳別理他。我有一個朋友賣二手手提箱,因為長寬差2CM,被告詐欺,所有銀行被凍結。很麻煩
作者: quixotic (Lumen incaelo)   2016-12-24 17:00:00
面交不適用7天無條件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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