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慎選獸醫院

作者: wenjin (wenjin)   2020-03-06 21:40:15
回應原PO推文的疑問
寵物在法律上仍歸屬於無生命的「物品」,
發生醫療糾紛時,走的是消費訴訟途徑。
寵物醫療糾紛的處理方式:
<協調>
向縣市政府的動物保護防疫處提出申訴
若由主若由主管機關動保處作為第三方介入,
可要求院方出示動物病歷資料,雙方溝通取得共識協調。
(註:獸醫師公會只服務獸醫會員,並不受理民眾申訴。)
如果在動保處的調解無法達成和解,
飼主還可以採用以下2種途徑:
一、請求移送北市消保官作第2次申訴處理(或找消基會)
二、向北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提起民事訴訟>
這也是唯一能確切仲裁出結果的方式。由於進入民事訴訟時,院方就必須提出病歷
資料及醫治時的監視畫面等供法庭查證,較可能釐清責任歸屬,但飼主要有可能長期打官
司的準備。
飼主在遇到醫療紛爭時,最好透過正常管道申訴,
如果在網路貼文謾罵,以情緒化反應來宣洩,
很容易吃上官司,因為獸醫師的「非惡意醫療疏失」
除非證據明確不然比較不容易定罪;
民眾的謾罵卻是公訴罪,在遣詞用字上務必小心。
作者: gjiiiiii (阿光)   2020-03-06 21:55:00
評論可以,公然侮辱不行唷揪咪
作者: roomformyown ( )   2020-03-07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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