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動保法 寵物絕育條文

作者: twogood1976 (twogood)   2018-07-30 10:28:37
第22條
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
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
間,以三年為限。
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
任人員、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寵物繁
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
,並在寵物出生後依第十九條規定,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要求前項申報飼主,提供特定寵物飼養現況
及受轉讓飼主資料。
依第二項所定辦法施行前,已經營該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
,應自辦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
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處理。
作者: XOXD (pokemon)   2018-07-30 10:41:00
希望強制飼主絕育可以解決浪浪生生不息的問題,但是在外流浪未絕育的應該還是很龐大,不知有關單位是否有統計數字。。。另外,合法繁殖業者能保證不丟狗嗎…
作者: jeansr (星稀)   2018-07-30 11:20:00
給一樓,相信動物協會有做基隆與新北的遊蕩犬數量調查與母犬結紮比例~
作者: XOXD (pokemon)   2018-07-30 11:24:00
謝謝樓上,我再查查看
作者: cuppy (I see)   2018-07-30 13:21:00
這是個緩衝措施,不用幾年就會全面強制禁止私人繁殖了
作者: yafangchi (yafang)   2018-07-31 14:15:00
新北市有這個規定嗎?還是只有台北市有?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8-07-31 16:01:00
流浪界那些生存能力強,又有人喂的不斷生生不息才是大宗啦!那些不禁喂節育,只禁一般飼主狗的解決不了問題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8-07-31 21:57:00
循序漸近,杜絕私繁、減少棄養是好事,不應因為流浪動物問題沒解決,認為所有問題都不要解決。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8-08-01 09:20:00
基本上就是笑話 要不要轉joke板?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8-08-01 10:25:00
你轉阿 個人行為被噓被推 個人承擔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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