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心得] 牛頭犬(小白)枉死於無良寄養家庭

作者: mimlil99 (暗湧)   2018-06-07 00:20:03
※ [本文轉錄自 pet 看板 #1R60a2bc ]
作者: mimlil99 (暗湧) 看板: pet
標題: [心得] 牛頭犬(小白)枉死於無良寄養家庭
時間: Thu Jun 7 00:17:04 2018
悲劇,文長,不喜勿入
文中當事人已濫用司法胡亂提告,故用代號,若想知道本名,請私信。
上周日是小白的忌日,過去這一年,因為小白的驟死,
家中一直烏雲壟罩,希望我們的經驗,
可以提醒各位愛狗愛貓人士寄養的注意事項。
台灣私人無執照的寄宿寄養代養是非法的,
即使我們做足訪查的功課,若因疏忽照顧而發生憾事,生死無法挽回。
動物保護法無法積極管制無照的寵物民宿,公權力失靈,
完全沒辦法彌補你失去毛孩子的痛。
另外,若你依然決定交給無照的家庭寄養,
請簽約保障自己的權益,
服務費用的支付,也建議以匯款方式付費或領取收據,
在銀行留下紀錄,遇到糾紛時,才有付費的證據。
事發經過:
PPT上尋寵物民宿
2017年1月,因為要請在台北娘家媽媽來台中照顧新生兒,
無法帶毛孩子(貓狗各一),所以我到PTT看板Pet_boarding,
徵求短期收費代養的家庭。
多人回信中,ID:wxxxxxx(x是馬賽克),D小姐,
介紹自己是中興獸醫系的學生,有代養過數十隻貓和十幾隻狗,
她媽媽住台北市社子附近(延平北路四段) ,會是主要照顧者,
但她周末會返家,聽起來經驗豐富又有專業醫療背景。
隔月我回台北參觀寄養環境,與D的媽媽-C女士當面溝通,
C是國小老師,她表示下班後她都會在家陪毛孩子,
我們初見面溝通融洽,
隨後我確定請她們4月起每次寄養5-10天及並確認費用。
第一次寄養10天後,我們考量貓咪對環境改變的不適應,
之後每次寄養5天只送牛頭梗(小白)過去,
前2次的寄養很順利,我媽媽為了感謝C女士,
除了現金支付寄養費用外,送他皮包小禮物並請對方吃飯。
第三次寄宿愛犬竟意外噎死
沒想到第三次的寄養,發生了難以平復的意外,
寄養第三天晚上,C來電告知小白當天下午噎死了,
C清楚地說,因為她整天不在家,將小白關在房裡,
房間矮床上有放其他寄養狗的飼料,
她以為狗狗不會跳上去吃,但她傍晚回家後發現,
小白食用過量飼料,嘔吐噎死,已經來不及送醫。
牛頭梗是活躍的中型犬,有一定的跳躍能力,
狗狗愛吃也是天性,C當下非常愧疚及害怕,
甚至不敢將小白死訊告知她女兒D,
對方通完電話,就立即將狗狗的遺體連夜送到我家,
我媽媽趕回台北,只收到冰冷的遺體,非常悲痛。
隔天13公斤的狗狗遺體在6月盛夏室溫放了快一天,已發出異味,
媽媽當下悲慟決定先送小白到陽明山寵物天堂進行火葬,走完最後一程。
民宿事後欲蓋彌彰 改稱狗狗健康不佳
隔日早上我通知D小姐,她才知道此事,
20分鐘後,D回覆改稱小白本身有病,所以小白死亡跟他們沒有關係,
表示小白兩周前留宿時,有一次大便是白色的,
消化系統有問題,我們當下很狐疑,白大便發生隔天,
C就回覆顏色正常了,是偶發事件,而且與死亡日相差16天之久!
死亡的主因就是吃大量飼料噎死,
若C沒有將小白獨自關在有飼料的空間,小白會誤食噎死嗎?
主人悲痛要求誠意賠償喪葬費,反遭告恐嚇
送走小白後,我媽媽對於小白意外死亡,非常難以接受,
常常在深夜哭泣,我們時常安慰她,也請D和C多加安撫我媽媽。
媽媽跟C斷續偶有聯繫,10月有流浪狗要開刀需要援助資金,
我媽媽捐款後也詢問C捐款3000元的意願,
當作是支付小白的喪葬費(同樣是3000元),
沒想到C立即封鎖我媽媽,被封鎖後我媽媽非常錯愕。
這時接到D的來電,她說問過中興獸醫的教授說,狗吃多不會死,
(你有向教授問清楚嗎?狗和人一樣,吃多不會死,只會很撐,
但狗和人一樣,噎住了會死掉,即使是很健康的人,也是會噎到,
沒有及時進行哈姆立克法,就會窒息死亡,小白是噎死的,不是撐死的),
D小姐態度兇悍地說:妳不可能為三千元,花十萬元請律師告我們。
D小姐多次表示自己"是中興獸醫"、"有問過教授",
仗著自己是獸醫系想要賣弄學識,但是我們有常識好嗎?
我媽媽決定向區公所申請調解追討小白的喪葬費3000元。
兩次協調會C都無故未到,我們決定尋求法律途徑,
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3萬元,C反對支付直接進入簡易庭開庭時,
C竟然在調解人員及法官前公然說謊,
說小白送養去他家下樓有跌倒(說謊,我媽親自帶下樓,沒有跌倒),
堅持小白有病,主人都不帶去打針(說謊,我們都有定期打預防針)
說我媽媽利用病狗,交他人照顧來詐財
(誰養3年的流浪狗,為了詐財你3000元???)
最後她提到已對我媽媽反提告「恐嚇」,
原來害死別人的狗,還可以反告別人恐嚇,以此威脅和解?!
非法民宿現金交易無法可管
我媽媽同時向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檢舉,
才發現原來私人寵物寄宿是不合法的,
已經違反了動保法第22條(備註1),可處最低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之罰鍰,
台北市動保處受理並調查,
動保處與C訪談時,她竟撒謊說她沒有收費,
說我和他女兒D是朋友,只是幫朋友代養,
還將我媽媽請她吃飯,送她皮包禮物的事,胡扯為朋友來往,
所以她沒有違法收費經營寵物寄養。
我們每次寄養後現金付款,沒有開立收據,
因此無法證明C有向我們收款,即使LINE對話紀錄有明確的報價費用,
但動保處不採用為證據,轉而相信我們是"朋友"的謊言說詞,
差點以事證不足結案,我媽媽只好四處陳情求助,
才使動保處不敢輕易結案,
但目前已申訴超過3個月了,卻也遲遲沒有下文。
結語
無執照的私人寄宿寄養代養是非法的!
送寵物到無執照的家庭寄養,請記得簽約,
付費用匯款且要領取收據,保全證據。
要經營無執照寵物寄宿寄養代養,請去申請執照再營業,
罰金很重的,請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的寵物。
台北市動保處請加油,好嗎?
D小姐,濫用學校名聲,打著中興獸醫系的名號,
口口聲聲說有問過教授,單憑一次大便顏色,
就能鐵口直斷小白有腎臟病,希望你成為獸醫界的神醫。
你媽媽C女士,一開始就承認是噎死的,是在你家噎死的,
被你發現後,就全部改口說小白是病死,
沒有慈悲心及基本道德感,只想捏造事實卸責。
D小姐多次表示自己"是中興獸醫"、"有問過教授",
仗著自己是獸醫系就推卸責任,
建議中興大學獸醫系要不要加強學生的倫理與道德?
你目前應該還在中興大學獸醫系就讀中,
若未來打算當獸醫師,沒有慈悲心及道德感的人,
你當獸醫師若怕承擔責任,我替你的病人及飼主敢到擔心,
我也絕對不會讓你碰我的貓狗!!!
C女士,你身為國小老師,教導的是國家未來的幼苗,
在法庭上多次說謊亂掰,
連"利用病狗交給你照顧來詐財"這種話都說的出來,
拒絕賠償區區3千元,講出這樣難以啟齒的言論,枉為人師!
小白是我們領養的流浪狗,有辛苦的遭遇,
細心飼養3年,每次送到你家時,
都以為狗狗會受到最好的照料,
結果卻是最後一場生離死別,
希望提醒各位版友留意,謹慎託付各位的毛小孩,
不要再發生憾事!
(備註1)
動物保護法
第 22 條
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
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
間,以三年為限。
依第二項所定辦法施行前,已經營該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
,應自辦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
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處理。
第 25-2 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
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
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前二條之行為人所飼養之動物、前項供繁殖或買賣之特定寵物,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之。
作者: v128w (nao)   2018-06-07 05:24:00
有這樣的遭遇真的令人非常難過 請節哀~但私人的寄養本來就一定不可能是合法政府立案的的 飼主應該不會是出事之後才知道吧 坦白說在一開始的挑選上就失誤了~~然後要經營合法的寵物寄養代養 環境和人事的門檻是相當高的 根本不可能是私人寄養可以去申請執照的 樓主應該呼籲的應該不是私人寄養去申請執照 而是請各位不要再把愛犬愛貓送去給任何私人寄養照顧了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8-06-07 06:30:00
狗狗不幸死亡你自己也有部分責任,為何要選擇人手不足以的家庭代養?
作者: lefireworks (艷火。)   2018-06-07 09:34:00
製造傳單去貼XD,我們以前有老師外遇被這樣搞過只要事實符合,基本上是無所謂等到那時候有什麼要求的話,對方就幾乎都願意答應不過你們已經求償過了嗎? 假如求償過又要求捐款就不太恰當了,另外,節哀,並希望您們盡快平復。
作者: Piaok (飄飄飄o'_'o)   2018-06-07 11:32:00
同意樓上不過拍拍QQ
作者: gogoivan   2018-06-07 11:39:00
我相信一開始的的決定真的就失誤了,但每個人都有第一次,或許你們太相信別人了,沒有簽訂契約還沒拿收據,以致於發生事情之後沒有任何證據。不過心愛的狗狗走了,就算官司贏了其實還是難過,希望這個事件可以作為借鏡,讓其他飼主有寄宿需求時能格外小心。請節哀
作者: somia012 (Ravenclaw)   2018-06-07 20:24:00
公務員人手就少少那些,連AIRBNB都抓不完了怎麼可能去抓非合法寄養。政府已經做到立案登記了,自己不查好還要怪公權力失靈,還要酸台北動保處加油好嗎。台北動保處已經做很多很多了。該加油的是你們但是關於小白走的部分還是給你們拍拍,我只是對於你文中抱怨公權力的部分非常不認同
作者: realt104 (黃天線)   2018-06-07 20:50:00
我有找過這個人到府照顧狗狗(憑中興獸醫系和士林社子這點判斷)
作者: lefireworks (艷火。)   2018-06-07 22:00:00
如果像你說的那樣,那對方真的很惡劣!!!!
作者: tcbeds (EDS)   2018-06-07 22:00:00
做的不好自然可受公評,非合法寄養既然已是非合法了,在未合法前,不就應該去抓嗎?
作者: lefireworks (艷火。)   2018-06-07 22:01:00
發傳單到對方學校,這招真的超~~有效他們就是明擺著你們好欺負,這樣太過份
作者: tcbeds (EDS)   2018-06-07 22:03:00
沒抓不就是公權力不彰,不懂抱怨台北動保處有何不對,除非
作者: lefireworks (艷火。)   2018-06-07 22:03:00
如果只要求捐款3K,當作喪葬費,那根本超級好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8-06-08 10:40:00
我想大家別吵架了 這世界上很多違法是躲在屋簷底下的如果沒有人去檢舉 或是像戒嚴時期警察挨家挨戶搜索是不可能把社會上所有違法給挖光光的 所以很多時候需要民眾的熱心 當你知道你身邊有私繁 有無照看護 違法等行為 請主動積極的去舉報 這樣才能夠讓光照入黑暗處我想很多人看到原PO這篇後也才知道 代養板有這類的風險想說對方環境好、經驗老道、愛動物 就很放心的寄養卻沒注意到 有沒有合法登記等問題(其實合法旅社也有把狗看管到死亡的血淚案例,只是至少多一個簽約保障)我相信沒有人喜歡看到愛犬發生意外 商家/代養也是如果代養肯好好承擔責任,也許疏失還是有能原諒的空間原PO現在很難過 會覺得公家單位毫無作為也是無可厚非希望原PO能早日走出傷痛 再回頭思考 其實動保處也有難處 你們只有LINE報價 卻沒有付款收據 真的無法證明有成立交易 缺乏實務證據下 他們沒有立足點懲罰他們的
作者: maygo0512 (你有障礙嗎?)   2018-06-09 02:58:00
只是個學生就想賣弄知識獸醫界已經夠參差不齊了。不過噎死是解剖過判定的嗎?也有可能是胃扭轉 但不論如何真的都不應該放飼料在房間 放那些飼料的意義真的不知道在哪裡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8-06-09 04:30:00
你是加害人不是被害人喔,只有狗是被害人
作者: maygo0512 (你有障礙嗎?)   2018-06-09 15:41:00
某樓國文老師已哭
作者: shoinchang (orange)   2018-06-10 01:57:00
Alkuo推文也太過分 原po又不希望自己的狗被搞死 只能說以後要把這寄養家庭的名號及這件事的事實(去除掉個人評論跟憤慨)公開讓網友判斷 她們大概會做不成生意了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8-06-10 13:36:00
原po從頭到尾都不覺得自己找非法代養也有責任,還再次強調如果找非法寄宿的教戰守則,憑這點就要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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