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一個鄉民對【好時光事件網路風波】的觀點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21 21:27:28
所謂真相,即非真相,是名真相。真相可以是頭尾相接種種細節的貼合串聯,真相也可以
是你我心中願意相信的描述,真相也可以因為你我認識誰誰、你我是誰誰的朋友。
我很疼愛動物、疼愛各種動物。我曾為了這輩子前段毫無愧疚地去了若干次國內外動物園
而在臉書上公開發文懺悔,我會勸說朋友家長不要帶小孩去動物園、不要去任何使用動物
表演的場合,甚至我懺悔我這輩子前半段時間我都吃肉。我讀飼主思念咪嚕的手寫手稿會
讀到大哭,我捨不得咪嚕當時感受到的無助、我捨不得最後一瞬間發生的高速撞擊,我捨
不得看到狗狗貓咪或是其他動物受苦。第一次收路倒動物,身高超過六尺的我處理到雙手
都在發抖,但到後來,我可以捧著還有溫度卻已稀巴爛的動物手已經不會抖,只覺得牠們
好苦,祝禱牠們都能往生到好的地方,以後不要再造作淪落這個命運的業。
昨晚上超過午夜,我在通報碰巧遇到某鄰里(那時間我很少在當地)一隻瘸著後腿、疑似骨
折行色匆匆的狗狗給當地的愛心志工。我講這些不是要說我多麼良善,這個板上沒人認識
我,未來也沒什麼必要認識,我講這些也不是需要什麼制高點,我只是信手就這麼寫了,
也許是想替動物們多勸勸人們都能多善待動物,不見得只能、只善待自己替牠掛上項圈、
替牠取名的那隻動物。
八月份這個事件開始在各論壇社團發酵,我沒留意到,我有追蹤好時光的粉專,我真的留
意到這事情是店家在自家版面上的一篇聲明,因為看到各說各話,我開始想扒梳出這個事
件的真相,後來覺得這個飼主真的怪怪的,這個遭遇真的是很慘很值得同情,但我覺得如
果飼主無法原諒害死牠狗的店家,你就該直接放話:『錢你留著,超過三萬的我也不要,
但你們等著,我會盡全力讓你們生意做不下去!』的話,雖然這不會帶來平靜,但也人之
常情、無可厚非,甚至有擔當多了。
飼主今天9/21 po文終於肯老實了:『事發後我想了很多種把店弄倒的方法!』。但你真
的只是想嗎?如果你說你的出發點是要寫出消費經驗來提醒、讓大眾能夠更安全的挑選旅
館,你這麼好心都為我們這些飼主著想,那你為什麼二月不提醒?三月也不提醒?四月、
五月、六月七月都不提醒大家要小心這爛店?你都不知道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七月還是
很多狗狗去好時光住宿嗎?
你只說著我沒有叫大家來評理、我沒有叫大家去負評店家、我都沒說「沒良心」、「爛透
了」?這些你都沒有,那你說你想了很多種把店弄倒的方法到底在想些什麼?難道要開推
土機去弄倒?你的帳號登入次數兩千多耶,你台大畢業的耶,你跟我說你都不知道你寫了
這些會在網路發酵?你不知道鄉民會先蜂擁開幹再說?黑道老大也都說一樣的話:我沒下
令殺人啊。拜託一下,敢做敢當一點好嗎?
你跟你的親友咬著【我不管啦,反正都簽名了,也讓你考慮了,也讓你打電話了,計算機
也讓你敲了,甚至後來都讓你修改(修改最扯,後面講)了】,店家就是沒有去做志工,所
以我們翻臉翻得合情合理,弄死你你都沒話可說,誰叫你不去做志工,你就乖乖照做就好
啦,後面怎麼會有這麼多543?
小姐啊,你的第一版和解書個人賠償16萬、捐款共計64萬,總金額80萬的和解條件!實務
上誰管你個人拿多少?捐款又是多少?乙方面對的條件就是【甲方要我賠償一隻狗的總代
價是80萬】!我老天,一隻米克斯狗的代價80萬,真敢喊,這誰幫你擬的啊?你是以為靠
青年創業貸款來開一家店活得下去這麼容易唷?
對啦,你也說過,人都是自私的,你只需要考慮你自己爽就好為什麼要替店家考慮(你又
不想原諒,想搞倒店家,店家難經營你當然爽啊)。完全沒錯啊!當你完全不替乙方死活
考慮的時候,乙方怎麼會想對你有誠意?為什麼會跟你好好處理低聲下氣?我是很愛動物
,但我講一句不客氣一點的,一條狗命代價80萬(這句話並非我真正的語法,我是舉例語
氣請勿斷章取義)?妳難道是瘋了嗎?狗死了不可能復生,但後面和解的死結根本就是你
親手打上去的阿。
但不可思議的是,店家竟然簽了!!! 除了腦袋有洞、腦袋浸水以外我不知道還有什麼
可能(店家別拿這句吉我咧)。好在後來還有得協商,但第二版的(總之有簽名那一版)協商
結果更慘,真的是從18層地獄 (80萬其實不是什麼大錢,但形容賠一隻狗付出代價80萬那
肯定是大錢) 直達第20層地獄。台北台中來回奔波與志工時間都不要算,個人賠償10萬,
捐款23萬,來回高速公路與兩地的成本50萬絕對跑不掉,不算工時,死掉一條狗光總金錢
的代價直逼90萬!這還不算奔波與志工工時。死結你打的阿,開這種條件簽這種條件最後
能善了?是作夢嗎?
這種二版的東西簽得下去?這真的不是腦袋破洞能形容的了。但為什麼可以簽得下去,就
是因為恐懼啊!不然咧?怕事情被弄上網、名聲毀了,店也倒了,你貸款花了幾百萬開店
,你當然會怕啊,所謂倒店就是所有硬體投資都敲掉、軟體投資放水流變成垃圾啊,憤怒
與恐懼本來就會讓人做出很多不可思議的事情,剛好這甲方乙方一邊是憤怒一邊是恐懼啊

雖然店家真的腦子不知道怎麼了,但簽了畢竟就是簽了,跑去台中的志工既然敢不做,後
面就要有一定會被弄的心理準備嘛!你們以為會開出【一版總代價80萬,二版甚至超過80
萬還要加志工時間跟來回奔波時間】的飼主會是省油的燈、好處理的對象嗎?很明顯太天
真。是我我會自己公開啦,最少我自己來講可以不被添油加醋、不會被惡意黑。
店家每月捐款、每月付給飼主的錢、第一筆五萬塊都照做,就其中一項志工沒做,你就開
始上網開始弄店家了(還可以講那種ptt是我朋友幫我轉的不是我,這種詭辯我也是笑了)
,那你都跟對方拿的錢你怎麼不主動吐出來?因為你也沒有履行和解義務啊?
什麼?和解條件裡面沒有對你做規範?我老天,店家到底有多天真啊?但即使沒對你做規
範,你確實拿了錢(你拿了頭款也拿了後面每個月的分期付款吧?)還沒吐出來之前就上網
廣砲店家,所有細節能多黑就用自己的角度解讀來黑對方,狗狗名字寫錯別字嚕寫成魯就
被你砲成【店家根本沒誠意啦連名字都忘記】、店家聲明寫了「我們將狗狗送醫」你就追
究文字成【是我親手抱起的不是店家抱的,店家拿狗的死亡嚴重扯謊】等等這些.... 你
真的公道嗎?當我們知道你的心態就是想要報復(你自己文章承認的)的時候?你寫的細節
還有多少我們是可以信任沒有被添油加醋、沒有被故意燻黑?沒有被被射箭才畫靶?
我們只是網友,該怎麼確定沒有被你有心利用?
我個人非常同情、非常不捨咪嚕的遭遇,我讀你的手稿我也感同身受真的讀到大哭,但我
對你這城府偏重的做法、跟敢作不敢當個人實在不太能恭維。反正你都承認你事發後想了
很多報復倒店的方法,不如你就承認你現在還是很想達成這個目標?你如果大方承認,其
實你蠻能寫的,我也免強還可以,我們來合作寫文章、號召網友一起來譙翻這家店,以把
它弄到倒閉為目的來替咪嚕報仇你覺得如何?
噢?現在是檢討飼主嗎?飼主如果作法不公道,當然要檢討【飼主的手段】啊,不然檢討
看熱鬧的網友唷?檢討店家的網路一堆了啊,我後面再說店家啦。
店家明確是『過失』害死你的狗,但如果在店家感覺上你現在根本是『故意』想要搞到店
家倒閉 (你自己這篇也承認你想了很多方法與計畫想弄倒這家店啊 ) ,你知道法律上過
失犯與故意犯的差異有多大嗎?店家有可能跟你好好處理嗎?能不是你死我活嗎?
倒是被你煽動(嗯,我知道你沒下令)的網友們我覺得挺危險的 (黑道大佬也都說一樣的話
啦,我沒有下令啊,小弟自己去殺人的不干我事啊),各位真的要小心不要因為一股愛動
物的熱血想幫這位今天9/21才承認說她其實很想報復店家、弄到倒店的飼主出氣,沒搞清
楚就亂出頭,結果搞到很可能當了被利用報復的工具而自己被吉了,那就真的很糗了。
至於店家,好時光真的犯了很要命的過失,真的致命,因為最後的結果就是狗狗無辜的生
命結束在車輛高速來往的50米大道上。這個致命的過失來自於一個電子開關式的最後門禁
,設計之初這絕對是有風險的錯誤,如果這是人命,這種初始設計錯誤肯定會有法律責任
,裝修設計師你也別想能夠沒事。店家其實該覺得幸運了,這是一條狗的命,所以你們還
有面對、改善、彌補的機會,如果是人命那真的店直接賣了應該還不夠。至於店家在後續
的處理也持續犯了很多錯誤、比如說第一篇在你們粉專上面說明這件事的文章,說實在我
就看不太下去,你們的說明文應該爭取不太到非老客人的認同,社會事不是這樣處理的,
尤其是理上已經虧了。
不論是因為過失造成狗狗死亡、或是畢竟簽了和解文件卻落實不完整,也許你們也憋了許
多委屈,但姿態還是太高了,當時我一看心裡的想法是這個後面大概很難收拾。後面果然
繼續出了一堆事你們被網友譙翻了,刪留言的、關評論的,洗評論的,但我不太跟著罵你
們的原因是因為『旅館對你們來說一定也是你們的孩子,你們花了許多心血、年輕人甚至
借了貸款來創業,孩子現在遭遇到危險,對方看起來就是要來勢洶洶計畫著要弄死我的孩
子,你們沒經驗而做出的許多凸槌、誤判、犯錯,我會覺得可以被體諒,可以被給機會。

所以我願意花時間寫我的觀點、我的觀察。因為我從爬文、從店家面對這件事情的過程,
我不會感覺到店家是在逃避、是不願意負責任。要逃避、要不負責任,有太多方式了,如
果這樣叫做逃避而不負責任那真的是各位沒看過什麼叫做惡劣的業者。至於什麼店家自己
上來酸飼主啦,評論別的業者等等,這種我都認為只是雞毛蒜皮、旁枝末節,哪個人沒有
種種應對進退上的習氣?越大條的事情我認為觀察一個人的人品越清楚。有沒有評論同業
、酸飼主?會比觀察過失害死了一隻狗後面到底有沒有補償的誠意更重要?
我是勸店家如果你們還想把生意做下去,我覺得你們該好好面對整個不安全的環境與流程
,看你們po文也說做了很多改善,但說服力要夠啊,尤其第一篇真的寫得蠻瞎的。累了!
不寫了。
作者: einskeng (塵世中的伴讀小書僮)   2017-09-21 21:48:00
其實我也對飼主一直PO感到厭煩..想法也跟你一樣這間店家80萬和解你簽得下去...腦袋真的有問題(不要吉我
作者: wjay (謝謝妳)   2017-09-21 21:51:00
推想讓店家倒就明說,一邊收了賠償金一邊抓著沒做志工這點在半年後繼續吵是哪招?提一個遠超過打官司行情的條件,店家無法全盤照做就被說成從頭黑到尾的說謊者,然後說「我沒有要黑他們,我只是說事實」,會不會太扯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21 21:59:00
我其實蠻好奇,自稱不相干的懶人,而且在此之前都沒在狗版出沒的ID,可以一篇篇這樣發針對性那麼強的心得文,又有耐心發長篇大論的人真的蠻熱血心腸的。
作者: abb90304 (羊吃魚)   2017-09-21 22:05:00
◎第一版和解書原文,飼主的要求前五項:(1)改善電動門(2)增加人力配置(3)建立突發事件的處理流程(4)加強員工訓練(5)修改「寵物寄宿契約書」的賠償金額,應加上精神撫慰賠償金最高20萬因為相信店家的誠意,覺得簽訂和解書之後他們會更重視狗狗的安全,所以也沒有特別將這件事公開。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09-21 22:12:00
推你
作者: abb90304 (羊吃魚)   2017-09-21 22:12:00
只能遺憾這麼有誠意的店家最後卻無法履行合約跟採取關閉評論的作法
作者: askker (askker)   2017-09-21 22:24:00
這篇很中肯啊
作者: kashinoma (carcinoma)   2017-09-21 22:30:00
完全同意你
作者: sunlin18   2017-09-21 22:39:00
推你,店家真的很傻。自己公開上法院賠個三萬不是簡單多了,真的搞不懂。不過事情鬧越大,越覺得店家有心要經營這家店。寧願被惡搞也不擺爛,蠻不簡單的
作者: yinged (yinged)   2017-09-21 22:46:00
推cold大,不覺得是普通鄉民+1發這麼多篇寫這麼多長篇大論更讓人起疑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21 22:52:00
為什麼其實不相干的我願意花時間寫文?其實這文我早就想寫了。從禮拜天到現在晚上幾乎都在處理某處街貓的事情,根本沒空寫。我原意花自己時間寫的原因只有一個:飼主明顯就是想報復(今天她也終於承認了),這種一定要搞死店家的、用力刁難、用力黑的做法,店家也不可能就戮,同業不說話但一定也看在眼裡,兩相集結對抗的結果,最後產生的市場信任外部成本,一定能是由所有不會說話但有住宿需求的狗狗來承擔。___
作者: bug7517 (momo)   2017-09-21 22:54:00
推一個,覺得說出了我不敢說的觀點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21 22:55:00
別說想太多了,剛發生的靈爵事件,飼主與店家之間完全沒有任何信任,直接劍拔弩張就要幹上,我不能確定這一定是好時光網路事件的外溢效應。但我們的狗以後有需求送店家的時候,各位怕不怕?店家怕不怕?_____如果我的嗅覺沒錯的話,店家都沒什麼在回應,我隱約有聞到一種法律動作的味道,希望是我多慮了,不然講話比較過份的鄉民真的要保重。___前五項不是不好,但講那些沒什麼用。如果是我來簽,你讓我80萬、90萬(還不加奔波時間、志工時間)拿掉的話,這種的別說5項,10項、15項我也嘛簽給你。真想要談事情不是要喇賽尋開心的,就請直指核心談實質的吧!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21 23:08:00
這就是人人可以自稱專家、人人可以開店營業不需要專業訓練、知識帶來的問題(但業者不會承認),而且實際上這在寵物業界根本不是少見的意外(寵物脫逃),店家完全沒有想過也沒預設過SOP。氣憤的飼主想怎麼黑、怎麼反擊,那是店家要處理(爵X就利用媒體輿論),我們這些外人在指責他們的合約內容不是很奇怪嗎?又沒真的直接看過全貌,都是雙方丟出來的片面合約內容,在那裡質疑金額還是什麼志工活動有什麼意義?好時光真的覺得被誣衊、有委屈就循正當管道處理啊。在那裡控制評論洗評論表面說的自己很可憐私底下又在酸人黑人,在一個真正注重自己寵物的飼主面前根本挽回不了失去的商譽。
作者: wjay (謝謝妳)   2017-09-21 23:21:00
你說到重點了,好時光就是示範了一個基於感性和飼主談和解最後搞到一身腥的動作。這樣弄下去以後所有寵物相關產業跟客戶有糾紛一定直接照規矩來,也不用談什麼誠意,上法院狗就是當成物來看,多單純。
作者: GT3RS   2017-09-21 23:24:00
爵靈事件有感 賠了也被黑 不賠也被黑 賽局理論選不賠 上法好時光真的是太笨了 才會被飼主一手拿多於三萬的賠償一手再攻擊你不盡責
作者: wjay (謝謝妳)   2017-09-21 23:26:00
正當管道就是走法院,也是之前很多人推的,到時候店家負責狗的過失責任,飼主網友負責商譽影響,看看法院最後會怎麼認定,這樣是最有效率的結局,但是最好的結局嗎?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21 23:34:00
我其實是支持好時光全部訴諸法律,飼主這種基於報復心態(她9/21親口承認她想過很多種搞倒店家的做法)的細節全面燻黑、什麼都罵、什麼都歪曲解讀,真的很能難全身而退。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7-09-21 23:34:00
飼主就是要弄店家啊 店家真的腦子浸水才陪她玩 一開始就該上法院不過還是會有一堆理盲濫情的狗本瞎挺飼主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21 23:39:00
你拿了和解的錢,你就該講道義!不能和解金要拿,然後覺得店家沒有配合【硬的要命看來其實就是要搞他們的志工條款】到各大論壇火力全開,錢還不吐出來。店家願意讓你拿超過契約的額外金錢來和解,而且還超過甚多倍,不就是要買一個「不見光」嗎?飼主光是上各大論壇講述事實,其實都已經算是沒道義了,更不要說在細節上全面盡可能地誇張、抹黑跟扭曲___人家不過是嚕跟魯打錯字,在妳飼主各論壇的文稿中就變成『店家毫無誠意,根本不記得狗狗的名字』,這夠不夠黑?這麼黑的報復心態下,你講的其它細節能有幾分能信任沒有被添加黑色染料?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21 23:45:00
好奇現在吵成這樣,飼主賠償金還有沒有繼續在領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21 23:49:00
我也好奇哪裡有講到雙方談好和解金在領錢的,眼拙翻了很久沒看到現在真實情況是在領哪個版本的和解金?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21 23:52:00
和解金首期5萬,後面按月給,捐款也按月捐。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21 23:58:00
樓上怎麼知道還有再給?飼主有拿錢還出來罵不合理吧,應該當事人出來自己說清楚
作者: GT3RS   2017-09-22 00:02:00
如果店家沒按月付錢 飼主怎麼可能放過這個攻擊的點 應該有而且按月付的 有匯款紀錄 要證據應該很簡單(應該不會領現金吧)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22 00:03:00
要是邊拿錢邊罵,給錢的店家真的腦子燒壞,是感恩飼主 讚嘆飼主就對了,每個月給錢讓人黑你倒閉,哈哈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22 00:04:00
為什麼都是外人不確定的情報,可以那麼肯定其真實性?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22 00:14:00
對啦當事人有空出來回一下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22 00:15:00
別人說的我不知道,但我說的都是網路爬過的資料,資料又不多看過就記得了。第一版飼主個人要求拿16萬、第二版要求拿10萬但頭期五萬後面按月分期。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7-09-22 00:17:00
你就是要黑苦主,店家態度這麼有問題你怎麼沒什麼鞭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22 00:19:00
但大條的是合約總數:1.0版一條命代價80萬。第二版若加上隱含成本直逼近90萬,若再加上路程奔波與志工時間,一條命求償總代價絕對破百萬。這種合約簽得下去?我是蠻同情那時候店家受到的壓力,但我還是覺得真的腦袋有洞。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7-09-22 00:19:00
店家的孩子是孩子,苦主的寶貝就不是寶貝?
作者: wjay (謝謝妳)   2017-09-22 00:20:00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7-09-22 00:22:00
同樣寵物店鬧出狗命,新北之前就有兩家,一間賠了六位數一間賠了七位數,為何人家就是有辦法處理到主人不再追究。
作者: wjay (謝謝妳)   2017-09-22 00:22:00
這都飼主打的,什麼叫跟我無關的中途,不接受你的條件去中途做義工不算愛狗?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22 00:22:00
店家態度我覺得該鞭的上面都有鞭。我個人對整體態度上是否帶著惡意會比較在意,雞毛蒜皮的我比較不會太著墨。這事是我個人價值觀取捨。
作者: wjay (謝謝妳)   2017-09-22 00:24:00
樓上是說出到夠多錢讓飼主不出來說,比去中途做義工有意義嗎?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22 00:26:00
我談很冷血的角度,一條狗賠7位數這絕非合理行情。拿得出來也不會倒店的話,別人覺得高興就好。這世界無奇不有!
作者: GT3RS   2017-09-22 00:26:00
所以alkuo的意思是飼主拿更多錢就不會心生不滿?
作者: cky2689   2017-09-22 00:26:00
Sea food ,法律上說米米不值錢怎麼辦?樓上該不會說的是喜洋洋100萬吧?
作者: wjay (謝謝妳)   2017-09-22 00:30:00
現在是要錢還是要店家為狗多盡一份心力還是要讓它倒?訴求到底是什麼?什麼對其他狗狗比較好?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7-09-22 00:31:00
每個畜主要的東西不一樣,拿一百萬的苦主也是捐出去給動保了。我絕對相信這個主人要的不是錢,而是不爽店家答應的是沒做到。
作者: cky2689   2017-09-22 00:33:00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7-09-22 00:34:00
我的意思是,一次賠一百萬的店家都沒說什麼了,這邊讓你分期這麼久再去花時間做一些義工,真的不知道在嘰嘰歪歪什麼。
作者: cky2689   2017-09-22 00:35:00
來啦!樓上的樓上樓上,告訴你為什麼人家拿得出100萬,還不就左手先拿100萬拍拍,右手以為能向員工全額100萬求償,結果敗訴了自己哭哭吞下去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7-09-22 00:36:00
事實上是先處理了不是嗎?而且主人可以接受啊,和解不就是這樣?
作者: cky2689   2017-09-22 00:37:00
喜洋洋當然當初不會說什麼,因為他們以為能全額從員工身上討回來,這個100萬例子,失敗,下一位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7-09-22 00:37:00
至於店家後面針對它的員工的法律動作,那是店家的權利。
作者: cky2689   2017-09-22 00:38:00
你意思是建議好時光老闆推個員工來送死然後向員工求償80萬?失敗,下一位請繼續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7-09-22 00:39:00
和解不就是讓被害人滿意嗎?以這個目的來看,哪有失敗。至於一百萬花得值不值得,只有老闆知道,至少沒有被鞭成這樣。我是建議好時光的老闆乖乖去當義工,然後在臉書粉絲團發一個公開道歉聲明,相信苦主會接受的。
作者: wjay (謝謝妳)   2017-09-22 00:41:00
所以飼主是不滿店家沒做到1. 賠不夠多 2. 沒到中部只到台北跟飼主無關的中途做義工,這樣會不會太over?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22 00:43:00
飼主如果看到alkuo 這神隊友出來害死她一定很想哭,拿「絞死」狗的一百萬賠償(事實也沒拿到)來暗示飼主要更多錢,麻煩一下飼主的朋友叫飼主出來滅火免得被路人黑掉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7-09-22 00:44:00
到哪裡做義工,這麼細節的部分就雙方當事人喬了,在我看來是有點突兀但是也不算完全無法接受的條件,台灣是有多大?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22 00:44:00
什麼叫做和解是被害人滿意?和解叫做有爭議雙方共同同意好嗎
作者: cky2689   2017-09-22 00:45:00
金夭受,你喜歡喜羊羊這種老闆的這種guts我是不能說什麼啦!只能說青菜蘿蔔各有所好!
作者: Norths (一個交易員的自我修練)   2017-09-22 00:46:00
妳的推文全台灣都看清楚了,是你表達有問題還是我們眼睛有問題我不予爭辯,我希望你停止陷害飼主的行為
作者: cky2689   2017-09-22 00:46:00
你的推文好難看,seafood,我不想再重看怎麼辦?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22 00:46:00
這例子只是“跟飼主和解ok”、“跟員工調解失敗”,也是個不專業的業者,個案還是個案來看,因為法律也沒認真在規範什麼SOP了,意外發生處理都是靠和解和輿論。實際上是蠻多只懂拿錢請人、不懂專業問題風險的老闆。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7-09-22 00:48:00
寫這篇文章的人才是把狗命數字化。一堆人只看到數字就高潮,我也沒辦法
作者: cky2689   2017-09-22 00:50:00
A...那位,新聞要多看再一起來討論案例!人家整個連鎖美容最後全都收起來加賠100萬所以滿意了,啊現在是要比照嗎?
作者: Njaone (火龍王)   2017-09-22 00:52:00
今天才看到這則報導,可能沒有消化得太好,剛看完這篇文章
作者: GT3RS   2017-09-22 00:52:00
先扯七位數的也是你 然後大家跟你講數字 你丟下一個 只會
作者: GT3RS   2017-09-22 00:53:00
把生命量化成數字是哪招阿?你知不知道你在回什麼?
作者: Njaone (火龍王)   2017-09-22 00:53:00
1)飼主你已經收了店家的和解金? 然後只是因為條件沒談攏所以選擇上來爆料? 到底有收還是沒收,請當事人出來說明
作者: cky2689   2017-09-22 00:55:00
不覺得這篇的重點在錢,我只看到'懷疑飼主的内心真實需求'這個重點
作者: Njaone (火龍王)   2017-09-22 00:55:00
2) 你提到一個「業者要求降低捐款+"和我損失無關的中途"」請問什麼叫做"和我損失無關的中途"??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7-09-22 00:56:00
文章中說一隻狗哪裡值得八十萬、九十萬,沒看到?
作者: Njaone (火龍王)   2017-09-22 00:56:00
所以匯款進入您要求的基金會就會變得跟你有關嗎?不太了解你的意思。
作者: cky2689   2017-09-22 00:57:00
G大,給他個台階下,他應該在認真唸望往新聞了新聞不看,文也不爬...啊自己爬啊不然去問seafood比較快
作者: Njaone (火龍王)   2017-09-22 01:01:00
大概十年前,我自己養的狗送去狗兒訓練中心受訓結果因為狗兒不小心長得太大隻了,柵欄太矮了正巧訓練場附近又有鼠患,導致附近充滿老鼠藥結果我家的狗就這樣跳出柵欄,吃了老鼠藥,過世了。身為飼主的我也跟文中的飼主一樣難過又憤怒,要追究責任對方只提出了合約書上的賠償金(忘了多少,但遠低於三萬)
作者: cky2689   2017-09-22 01:04:00
樓上,幫你更正,是跟'咪嚕'有關喔!是咪嚕不是飼主
作者: Njaone (火龍王)   2017-09-22 01:05:00
來補償我的損失。憤怒、不滿的情緒我相信在每個飼主或是愛毛小孩的人身上都會出現。但當你知道這是個意外、當你知道對方願意負責、當你知道法治社會不是這樣處理事情的。「孝子見心不見行,見行貧家無孝子」 當業者願意超脫法律跟你訴諸情理的時候,這都是難能可貴的勇氣。當然A君說要賠六位數、七位數這種論點我是覺得很屌但得饒人處且饒人,如果只是因為你要到的賠償金額領得比別的案例來得少,所以要來黑店家。這樣的心態,就不要找一堆人混淆視聽把版友當低能了最後,請你公正視聽,回答大家的幾個疑問1.有無收賠償金? 2.什麼是跟我損失無關的中途?不要再洗版了,拿些證據出來,大家比較有看下去的動力。
作者: cky2689   2017-09-22 01:17:00
樓上,相信你是個也願意給店家2次機會的客人,但這裡鮮少有跟你一樣的,大部分只會說'不專業就別開''倒吧!''關吧'我說你們啊!你們做工作從沒出錯過嗎?你們做錯時不也是極力想補救?也深深會希望老闆同事客戶能再給你做得更好的2次機會,你做老人安養就沒從出過錯嗎?對!我就說你!不用自己承認!
作者: Haruna   2017-09-22 01:20:00
我整個看下來覺得店家一開始再有誠意,也會被飼主得理不饒人的態度氣到,沒想到中了她的局,慘!真的是沉不住氣,PR失敗!我覺得賠償條款就算扣掉義工的部分也算有誠意了,何況業者是過失,法律判決講求動機,就是因為動機很大部分決定了一個人發生了錯誤,值不值得被原諒,何況業主後續設備上也都再改善了,也學到了沈痛的教訓,說句實話,要是每個有醫療疏失的醫院都要被家屬批鬥到倒,那台灣還有幾間醫院可以看啊!飼主放下吧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7-09-22 01:26:00
我會提到新北的兩家寵物美容賠償,是因為樓主及某些版友先行在文中及推文討論,苦主到底口袋收進多少多少錢、然後一隻狗的賠償要付出八九十萬的代價很不合理等把狗命直接數字化的言論,所以我提出近期的實際和解案例,並不是指好時光苦主嫌錢收太少,而是其他寵物店針對寵物死亡事件,為何就可以提出讓蓄主滿意的和解內容(不管是金錢上或其他條件),反觀好時光?。我的重點還是1-好時光不願履行承諾去當義工(我個人認為苦主提出這個條件是合理的)2-事發至今,好時光從未公開道歉。或許他有對畜主道歉,但是店家對於它營業內容疏失導致的損害,還是要有一個公開的說明,好時光是有說明,但是內容實在ooxx。
作者: cky2689   2017-09-22 01:32:00
叫你唸你自己說的案例新聞沒在唸嗎?你搞得清楚你說的案例最後如何發展致國手開心嗎?前面都說過了好嗎?下一位請繼續,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7-09-22 01:45:00
我覺得喜羊羊總公司處理的算好,或許以一般民眾或個體戶寵物美容業者來說有點誇張,但以喜羊羊生意可以做到連鎖,老闆也不是任人宰割的吧,高層應該有盤算過才提出那樣的條件。 先說我沒有暗示或明示苦主是希望好時光收攤哦。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09-22 01:49:00
其實大家也不用再吵架了 推文留著 海水退了就知道誰沒穿褲子了
作者: alkuo (我男的 謝謝)   2017-09-22 01:49:00
以結果論:喜羊羊有做到止血,好時光沒有。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09-22 02:08:00
好時光錯就錯在把和解條件都讓飼主提 而且一開始為了止血沒有考慮清楚就照單全收又反悔 喜羊羊止血做的好 只是代表他們和解成功 至於和解成功又牽涉到飼主怎麼看待和解這件事還有店家能達到的條件能力 如如果飼主一開始就出於復仇心態談和解 左手談和解 右手繼續網路戰(當然飼主可能覺得沒有 只是網友們自行公評)那好時光也能為自己覺得不合理的地方作澄清 沒有被打不喊疼的道理網路就是這樣兩面刃 但真相也會在雙方的辯白下越來越清楚
作者: missddd (someone)   2017-09-22 03:04:00
可以說是和解願配合飼主很有誠意沒錯 但有沒有可能就是思慮未周 未謹慎處理合約內容所造成的蝴蝶效應?而一切的疏忽 就像滾雪球一樣愈來愈大 偏偏他們又遇上了一個執著的飼主 完全凸顯了店家從安全措施不足到危機處理的劣勢 但還是希望飼主要早日放下因痛苦而相對應出的執著 我不會覺得飼主是惡意 反而是真的放不下這件事 沒有人願意一直重複提自己最痛心疾首的創傷吧? 但這齣戲有可能到最後大家都會因為厭煩而熱度不再 還是要放下的好 ..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22 08:12:00
跳針又來了:1.又不是我拿這麼多。2.反正你簽了啊。如果放不下、不能原諒、想報復到倒店的話。乾脆說:總之300萬,但我一塊錢都不要,都用捐的,所以我是聖人。乙方就是看「甲方」要他拿出多少總代價,誰管你錢最後去了哪裡?總代價總之就是「甲方提出」的。「甲方」究竟要「乙方」為了這個過失付出多少總代價,才是和解條款究竟公道不公道的關鍵。誰管你賠償金怎麼分配______另一個重點。即使今天不是狗狗,法律上對「非故意、過失」與「故意行為」兩者的定位差距很大,如果今天是有計劃的故意行為、想要讓店倒閉而踰越了法律的界線,我個人會看得比過失害死狗更重。況且一個適用民法、一個適用刑法,孰輕孰重會很明顯的。
作者: susteven1991 (stevie)   2017-09-22 08:50:00
覺得中肯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22 08:58:00
要說搞文字遊戲,飼主玩蠻大,但我個人認為店家多少也是有的。不過,一個是進攻(讓你名聲掃地)、一個是防守(要維護名聲)。前後兩者玩文字遊戲的「動機輕重」就顯然大不同了。
作者: cky2689   2017-09-22 10:29:00
非常同意
作者: longya (嗯)   2017-09-22 10:44:00
一開始同情飼主 現在想法跟這篇一樣
作者: foxs9 (moon river)   2017-09-22 12:15:00
閱。
作者: yinged (yinged)   2017-09-22 12:23:00
在這邊黑飼主根本無關痛癢,鄉民可不會跟飼主消費總之店家的態度在我心中已經黑名單了你們就繼續自嗨已經打倒飼主吧
作者: cky2689   2017-09-22 12:46:00
飼主黑或白或紅或紫有差嗎?她又不靠開店吃飯!
作者: andeesun (夢幻沙拉碧)   2017-09-22 12:55:00
中肯文 看到後來真覺得飼主到底想要什麼?替咪嚕報仇已經不是這麼單純了 不滿店家害死自己寶貝然後繼續做生意吧!網友別成為妒恨的工具 但好時光老闆對於過去暗自攻擊黑鼻子的態度和硬凹的辯解很難看 會這樣長期偷偷攻擊同業的人非常不可取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22 13:07:00
根據事實細節如果覺得店家是你的黑名單,那無妨,我本來就不是來挺店家的,我只是來分析飼主是否復仇心態、文字是否有刻意摻料。店家細部做法是否可取?與飼主做法是否可取?是兩件各自單獨的事情。鄉民們邏輯要清晰!我們身為鄉民,邏輯要清晰,不論那一方,我們都不要被利用,成為棋子、打手。至於黑鼻子,我建議想討論黑鼻子的自行開個標題寫文去分析,因為好時光黑鼻子如何,都跟飼主條件是否公道、做法是否公道、是否想復仇弄倒店家?【無關】!
作者: pingy77   2017-09-22 13:43:00
一切的起源就是好時光的疏失讓狗失去生命
作者: andeesun (夢幻沙拉碧)   2017-09-22 13:58:00
嘛 店家對黑鼻子的事情不用特地去開篇文章討論 因為這是有目共睹的事情 本身就不好看了 我提出來只是看到店家隱藏身分在別篇留言放風本身也是有意操控風向的作法 半斤八兩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22 13:58:00
說真的我不覺得看了一堆網路資料做的個人心得哪裡中肯,也不是當事者是真能知道多少之間的真實性,飼主店家的糾紛根本不是重點,對一般顧客來說只在乎自己的權益有沒有影響。從來只有看事發事故原因、店家反應態度,危機處理意識在每個行業都很重要。至於表現的很中立,實際上偏頗哪一邊,真的邏輯分析明確的都看得出來。
作者: wjay (謝謝妳)   2017-09-22 14:20:00
這篇不中立但中肯啊,就是覺得飼主的手段太過頭了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9-22 14:29:00
誰跟c兄說我中立或是打算中立?就是來看不下去來揭穿飼主的真實意圖與報復心態的。至於店家不ok的地方我一樣講,只不過我不會全部豁再一起講,一碼歸一碼。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22 15:01:00
我沒有說誰好嗎,想表示的是某些人,反正就看自己是怎麼覺得了,中不中肯也是自由心證。單純覺得要當偵探把飼主當犯罪者做側寫去推定他真實意圖,跟媒體有87分像
作者: nalthax (書蟲一枚)   2017-09-22 15:46:00
這個......狗賠到一百萬我覺得比人還貴。如果是出於惡意的,是該高賠;但是業務過失的話會低很多。如果是我,品種狗跟米克斯我大概都是出十萬;捐款跟義工如果不是出自內心願意的,那麼一點用都沒有。與其答應一個做不到的條件,不如談一個實際一點的條件。如果今天是上法院之後談好和解,經由法院認證過的和解條件,店家跟飼主都不能出爾反爾的;當然走法院之後談的條件也不會這麼誇張。
作者: vester ( )   2017-09-22 16:32:00
已經各自聲明到讓人產生厭惡感,兩邊都不滿意現況的話,就乾脆上法院調解,當事人再上來發表判決結果就好,可是有某方就是一直貼。至於有沒有上法院也不知道然後發表一下對某方不利的言論,就要被歸類在另一方,這種非藍即綠的思維真是深植你我的心阿~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22 16:51:00
雙方發言的主戰場不一樣,公開討論區本來就是提供各自表述的地方,不要說只上PTT單方面看到某方一直po文就認定只有一方有意見。就拿某些大大的話來說,不想看就不要看,愛看又愛嫌。這也能扯到政治?只能說用什麼眼光在看別人,自己就是什麼樣在思考的人吧。
作者: sds0331 (雅璱莎)   2017-09-22 18:30:00
哇~~~大絕放出來了~"不爽不要看"(拍拍手),鄉民表示蹲點看戲中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09-22 19:28:00
知道網路是公開場合 雙方可以各自表述想法 網友也會有自由心証啊 既然這樣還會有人覺得不站在飼主方立場著想或是飼主文字發表跟其相悖的言論就是假帳號跟沒銅鋰鋅啊?也未免太幽默了吧 ?在飼主的文章裡給拍、質疑網友論數的人在我看來也不中立啊 但一定也有人覺得中肯不是嗎?其實大家都不是當事人也只能透過雙方文字去了解啊不管支持哪一邊都是這樣不是嗎?還是支持飼主就是完全知道狀況所以講話可以特別大聲啊?而且沒記錯的話一開始就飼主先po文的吧 當時大家也是給安慰啊 怎麼店家po文之後又變成只在ptt上聽一方論述呢?問題就是雙方都po了 但飼主受不了啊 那如果是這樣 建議就不要拿到公開版面上討論了 這樣永遠沒完沒了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22 19:51:00
飼主的部分要挑毛病可以沒完沒了,況且檢視飼主的人格對一般消費者有什麼意義?雙方都有擁護派討伐派,只是店家FB會篩選言論則PTT不會。如果對飼主個人的發文有意見怎麼不私信去給他建議?還是非個版的狗版也有限制言論?那以後可以建議版規可以加上這條,免得網友看膩了
作者: cky2689   2017-09-22 20:05:00
有消費過的當然能叫一般消費者,是有權針對其消費不滿意來討論,至於沒消費過的???也能喊這麼大聲說不專業關關店啦?希望你照顧老人時從沒出錯喔!柯柯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22 20:19:00
不好意思我是沒喊過不專業關店,而且真不巧在家中就是顧老人,所以才更覺得專業知識重要,一直都跟熟悉的醫生配合調整狀況。開店不就是要有顧客、顧客不是去消費的?所以如果曾經考慮過要光顧的人不能當做顧客?寵物寄宿不是買賣物件,是販售服務,如果服務不能受公評檢視,那跟黑店有什麼兩樣?還有店家在這裡po文會被批判,主要是因為以前裝路人躲在推文偷酸、黑其他業者表示自家的服務更好。不過大概擁護者不會把那行為當一回事吧。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09-22 20:50:00
既然飼主可以po版 為什麼版友不能公開回應啊?從頭到尾都沒有人再戰發言限制啊 我在飼主的文裡也說了 我沒有質疑他的用意 只是覺得這樣會加深他的悲傷也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飼主當然可以po或繼續回應 但對版友回應已經很明顯產生情緒了不是嗎?顯然她沒辦法承受網友的質疑啊?還是為了飼主大家乾脆就一律給拍就好 這樣真的比較好嗎?我認為店家裝客人po文這件事確實不對啊 但就事論事 一碼歸一碼 你可以扣他印象分數 可是不代表飼主跟店家主角溝通跟和解過程責任歸屬完全在店家吧就這件事裡 當事者跟事件、目的都很單純,硬要把其他事混進來,然後放大絕誠信問題,從頭到尾大家只是在討論和解、溝通跟怎麼解決問題吧?既然和解文被po出來了 那大家對飼主有疑問也是很合理 不然飼主幹嘛大費周張難過的解釋一堆啊?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2 21:13:00
這風向哦變了又變變了又變但我只想說不把人家的狗搞丟就沒這麼多事了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22 21:41:00
雞同鴨講大概就是說這個。實際上不管哪方po的和解文,我們看到的都是片面,所以關於他們糾紛,他們要戰文要批要吉都是他們的事。就算支持飼主的也沒外人特意一篇又一篇對店家心態側寫、推敲店家的意圖思考模式吧,又把自己推論的感想當成現實狀況公審,當然會覺得好奇是不是相關人士,不然怎麼能那麼肯定推論的側寫是正確的?大部分會對店家反感大部分都跟飼主黑文沒有直接的關係,不過說再多次還是看不懂吧。反正要是覺得飼主居心叵測的人就繼續質疑囉~這樣對店家也沒好處就是~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2 23:05:00
不過我有件事情覺得不合理呀,拿了錢等於可以對對方沒有配合和解書內容的情況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因為拿了錢?我覺得這段不太合理,照這樣說來你既然繳罰款了就可以不坐牢嗎? (指犯罪)至於飼主我個人是希望看開了吧,很明顯這件事情已經沒別的法子了,這樣說可能有的人覺得冷血但事實是這樣沒錯最後只想說和解書既然敢簽就不要怪人後面翻臉追究這句話不是站飼主,就事論事而已畢竟原PO也說了不知道這和解書店家怎麼簽下去的至於原PO是不是普通鄉民可以放一邊,他說的話有些還是挺中肯的畢竟這種事情如果真想解決說實話版友沒法幫忙,最多就是去評論給負評,什麼都沒解決到
作者: Njaone (火龍王)   2017-09-23 01:05:00
每次都要戰人家是不是打手、上站次數幾次、文章幾篇到底意義在哪? 我上站超過3000、文章1800+,所以我講的都是真理? 讀者自有判斷,是不是公正中肯的文章請自行判讀。第一篇文章是飼主po出來的,所以對飼主的文章有意見應該要私信給飼主,但飼主批評店家的文章就應該讓他給社會大眾看一旦批評飼主,就被稱為其心可議,這裡何時變成一言堂了?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3 01:12:00
其實我覺得有些人也不是惡意,因為之前真的發生過店家推文偷酸的事件所以有的人就會敏感一些了吧
作者: Njaone (火龍王)   2017-09-23 01:13:00
店家有問題大家也是可以拿出來公評,想寫評論店家心態的文章也絕對沒有問題,讓大家探究事情的真相有何不可?事實越辯越明,要求公開資訊就是讓大家對事件有清楚的輪廓讓有問題的一方承擔錯誤、讓清白的一方恢復清白不才是各位在這邊辯論來辯論去的道理嗎?事件發展了這麼久,人人心裡都有一把尺,無須多言。店家偷酸的事情的確是不可取,但相信很多人都知道這是兩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9-23 01:24:00
我覺得樓上說的很對阿,每個人本來就可以表達不同的意見
作者: Njaone (火龍王)   2017-09-23 01:24:00
件事,別混為一談了。 也請某些人別再跳針開大絕了...
作者: vester ( )   2017-09-23 02:27:00
某冷提出的神邏輯真的都是指著別人鼻子然後打自己臉。既然知道是公開平臺,飼主可以公開po,為什麼第三方就不能在底下發表意見,今天站方也沒禁止推噓文,難道只能讓護衛隊在底下亂鞭嗎?您又說不爽看可以不要看,哪是否我底下的推文您不爽也不要看阿,不對,連放大絕都還要引用別人的話。頗呵!開頭就說了,兩方的說法都已經讓人引起反感,既然無法和解,何不交給司法呢?版主大都已經給各自的聲明m文保留了,各自做過什麼就給消費者自行去判讀。吵成這樣,聽首歌吧。還記得這標題嗎?當年張爸三天兩頭就上來黑台大,起初大家也都是給與同情,但是久了造成的反感就變成被禁止貼張爸文了。
作者: bbrt (aaabbb)   2017-09-23 02:52:00
一種想離婚但不甘心死不離的感覺
作者: a3030000 (黃框框)   2017-09-23 03:19:00
先毀約的不是店家嗎?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08:09:00
喂~~最先毀約的是飼主,當然住宿合約明訂傷亡賠償上限30000,搞不定才有後面的1234版和解約更正......當初拜託你們要戰要先讀透透再戰
作者: GT3RS   2017-09-23 08:13:00
樓上點出整件事我的盲點了 飼主多要求到的其實根本不是店家義務要跟你協商的 多付出沒效果反被黑 被曲解 真的慘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08:15:00
套一句倒飼主方的話~~不能接受幹嘛簽~~幹嘛簽咧?幹嘛簽咧??別跟我說送狗入住時覺得可以接受,後面真出事了又不能接受30000塊傷亡條款
作者: GT3RS   2017-09-23 08:17:00
同意推文內的描述 真相只會越辯越明 邏輯也越來越清晰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08:18:00
店家就太笨啊(請不要吉我啊!)以為多付出點能救救商譽,結果人家錢也要拿話也要講.........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23 09:19:00
所以說雞同鴨講了,要斷章取義我也沒辦法(攤手)。從來沒說過不能發文,就是覺得毀約不毀約、合約內容這件事真實性只有他們當事人才真的知道,如果他們單方面給的情報都照單全收,跟媒體寫作文有什麼差別?不過說在多還是只會挑自己想看的字眼吧(無奈)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09-23 09:32:00
冷大 沒有人只看單方面的說法 飼主跟店家都有po文不是嗎?大家表達看法就是看完雙方各自表述後的立場啊 只是每個人不同而已從頭到尾沒人說店家沒疏失啊 是飼主給的資訊越來越細 店家出來雙方內容有出入才被拿出來討論的不是嗎?
作者: abb90304 (羊吃魚)   2017-09-23 09:41:00
寵物契約的30000元飼主並沒有簽名,不太明白毀約在哪裡?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23 09:42:00
店家、飼主互相給的資訊有差異,外人只能用拼湊的,我們也沒看過他們當場談判的畫面,說不定互相都只聽他們想聽的然後7pupu互相不爽po對自己有利的解釋,意識上偏向哪一方的人會去強化雙方解釋。 質疑是你們的權利,質疑原po內容真實性也是我的權利,只是質疑,沒有說過不能發文,加入太多個人情緒去推論假設非相關事件,文筆不錯的話,很多人看了會有代入感,假的都能變成真的。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09-23 09:54:00
我覺得你的論點很亂 你把整個討論串你自己的推文看一次包含你在飼主文章推的(但他刪掉一篇了)你就發現你很自相矛盾你沒有說不能發文 但其實別人也只是在回應對你的有問題就私信給飼主方這件事的看法 連要不是乾脆列板規都是你自己提的 但不知道為什麼你就要自動代入不能發文 然後說別人斷章取義 這樣很站不住腳 但我相信你沒惡意而且包含意識上偏向那方這件事 我認為非常傷害飼主 因為一開始風向是在飼主那邊的喔 怎麼不見你挑出來說公道話是到其他人表達跟飼主不同立場 你才開始扯這樣拼湊真相不客觀 這樣很沒說服力 反而會讓人覺得你是來護航的喔
作者: GT3RS   2017-09-23 10:04:00
ABB大 你要不要完整看完兩造波文在發言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09-23 10:05:00
如果你的論點就是非常單一 就是我們都不是當事人 不能聽單方面的說法判斷事情 那就不要再扯其他事情(包括店家假冒推文的事了)因為真正客觀的人會就事論事 大家都知道這是兩件事 你硬要拿這件事來說 其實主觀上不是也被影響了嗎?
作者: GT3RS   2017-09-23 10:05:00
https://i.imgur.com/zkXebgk.jpghttps://i.imgur.com/YG8InXK.jpg這兩方都有寫的資訊 你說飼主沒簽名 毀約有理 ? 你是要陷害飼主還是要幫他?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09-23 10:08:00
是說在我看來最氣pupu的是冷大您耶 QQ
作者: GT3RS   2017-09-23 10:09:00
前一張是飼主波的 後一張是店家波的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0:22:00
拜託某冷準備好再出來說話,看你被打得這麼慘我都心酸了!看起來像豬隊友,來相害的
作者: abb90304 (羊吃魚)   2017-09-23 10:31:00
感謝GT大的回覆~我以為需要兩方簽名才算成立,是我誤解了https://i.imgur.com/JvcW4LZ.jpghttps://i.imgur.com/Ob0KH86.jpg但是感覺上簽和解書的部分是店家選擇的,這樣也算是飼主毀約嗎?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9-23 10:50:00
兩件事?我以為一直再說合約糾紛?我對他們合約糾紛沒有興趣要主持什麼公道?你可以去查我有支持哪方嗎?假冒推文是別的事,單純看業者從以前在狗版的發文態度加上洗評論,產生不信任感。還是我也要模仿一下先挑飼主毛病再來說業者不是比較好?
作者: erining (微笑愛拉~*)   2017-09-23 11:03:00
既然你也承認先有不信任感+對合約糾紛沒興趣了 那我的回應就到這裡
作者: GT3RS   2017-09-23 11:10:00
如果飼主認為店家最後簽的版本違約沒達成 飼主似乎也沒有循法律途徑解決 而是決定上網公開(公審?)那現在abb大又扯回法律途徑?我發現第一篇文章是abb大幫飼主波文的 那你在幫忙他轉文前 沒有請飼主走法律途徑嗎?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1:17:00
Ab大,就你po的圖片,我單純這樣述敘解讀~~飼主先直接拿出賠償合約(主動想打翻先前住宿合約),而業者因維護商譽的關係簽下(視同同意飼主打翻先前的住宿合約)接下來就是業者以為能因此滿足飼主,卻未評估自身能力,而飼主............用力再用力的分享經驗?(我笑了!)最後就變成現在這樣的發展(對合約糾紛沒興趣的別來參與討論黑!)沒強迫你喔!柯柯G大,飼主朋友一開始就哭哭說住宿合約的賠償條款不合理,再說米米在法律上價值=0,如果沒記錯,他們還要求店家連住宿合約都要更改這也是為什麼雙方會選擇和解,只能說各有私心,但其中一方有點私過頭而己
作者: GT3RS   2017-09-23 11:31:00
哈哈 私過頭 我剛以為是帥過頭 抱歉 我亂入...
作者: abb90304 (羊吃魚)   2017-09-23 11:33:00
基本上和解書協商都是在2月份時發生的事情,因為這篇都是在提合約部分,所以我才提出疑問要求店家連合約住宿都要改是希望能夠保障之後消費的飼主(當然最好是不要有類似事件發生)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1:37:00
https://i.imgur.com/3XqFYSW.jpg哈哈哈帥過頭~沒有要唱歌啦
作者: abb90304 (羊吃魚)   2017-09-23 11:41:00
最一開始幫忙貼文只是因為臉書評論被關閉,所以根本沒有多少人知道這件事情,後來在狗版po文,才開始有人關注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1:42:00
Ab大,如果我沒記錯,飼主方是要求業者整個刪掉住宿約中的賠償條款,但你認為搞成現在這樣,有哪間旅館敢再不訂賠償條款的?
作者: abb90304 (羊吃魚)   2017-09-23 11:42:00
其實很謝謝大家幫忙分析(無論是論點是哪一方我覺得都有其道理)也有很多也許是當時飼主並沒有注意到的方面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1:46:00
恕我問一句,飼主方難道完全不知道業者會接受鉅額和解是起因於希望飼主方能滿意而在網路上對他們手下留情嗎?業者曾分享過~飼主說如果不答應她的要求她就要在網路上一直講一直講!這不代表飼主也曉得業者内心最害怕的事嗎?這也是為什麼現在會出現'一直上網講'的結果,但我個人還是認為要操作這種東西,見好就收了,講愈久真相愈明
作者: abb90304 (羊吃魚)   2017-09-23 11:50:00
我印象中是修改「寵物寄宿契約書」的賠償金額,並沒有刪除
作者: cky2689   2017-09-23 11:56:00
依我私見,旅館有疏失,就誠心改過大方公開,以此為警惕,不必要因爲怕被講而先被挾住簽下什麼1234版的奇怪東西,訂好賠3萬就賠3萬,都也比上法院判定的米米價值0要多了Ab感謝提醒,我看到了,是改成20萬https://i.imgur.com/RxdckCA.jpg
作者: miap (田馨)   2017-09-23 17:34:00
看了幾篇文章 覺得店家很有誠意 但是飼主得理不饒人 令我作噁
作者: v128w (nao)   2017-09-23 20:17:00
開寵物旅館開到把狗害死 說真的把店收一收轉行 我覺得比較實在
作者: KNAT (KNAT)   2017-09-24 07:37:00
人都是自私的,所以我不相信飼主過了半年後才來po文是為了提醒大家避免受害, 原po說的沒錯啊,真的要提醒怎麼不早一點?早點放下吧,何必來這被繼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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