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wamumu (神奇寶貝大師) 2017-09-14 21:16:00
第二次修訂和解內容,店主有提出是否可以改成北部的單位,或是協助某些單位可當免費中途,只是被飼主拒絕,如店主無法做到,就讓渡一隻狗狗。我來回看了很多次文章,希望此處沒有誤解。狗狗發生意外,飼主絕對傷心欲絕,店家疏失責無旁貸。後續就是看店家處理方式,和解條款第一次心急簽了,當天跟飼主再度致歉並協商第二次,第二次協商兩邊仍舊未達成共識,店主卻還是簽了,我不知是因為讓渡書的原因還是?第二次調解未果時,直接讓第三方公正單位處理還比較好。你簽了沒做到,就是落人口舌。犯錯不論是故意還是疏失,寶貴的生命失去了就不會回來。我覺得大家推文也應該理性點,不要在飼主傷口上灑鹽,也不是一口的謾罵店主。因為我們都無法看到發生意外後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