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令人無法信任的內湖好時光寵物旅館

作者: cyanine (打球打球)   2017-08-25 14:26:13
我很高興,店家終於願意正面承認有這個事件。儘管講得也是閃閃躲躲、似真亦假。
但是很想問有看完店家的聲明的人,妳們看出來了嗎?
這個店家的不謹慎,真的適合經營照顧毛孩生命的生意?
合約和解書的簽立對商家來說,是何等大事,
第一次簽和解書也是給妳過目,請妳確認有沒有問題,
妳用計算機打來打去算來算去,也動筆修正了ㄧ些妳認為該修正的地方
(合約書原本上都有妳的字跡為證)。
先簽了,然後再來說,因為我沒有協商經驗、我沒有想太多、
我沒辦法執行,所以我反悔有理,要求重簽有理?
簽了又不做更有理?
從危機辨識和處理能力同樣看出店家的不謹慎。
很會迴避真正的問題的店家,細數從二樓睡覺的地方到門口
有幾道全身門來回應店家的門其實有幾道,真的有意義嗎?
重點是從妳把咪嚕或其他狗放在一樓的所在位置到踏出大門口有幾道全身門吧?
我根本不需要監視器畫面,用妳們google上提供的精美門面照片,
就可以指出妳門和狗狗活動空間安排的問題,
只要妳平時會把狗放在那隻狗狗所站的區域裡,跳過那個毛玻璃半身門後,
外面就只剩一道妳所謂精美設計「要人遙控器或是人手去電子解鎖」
(還強調鎖設在狗跳不到的高度)才會打開,
但是實際上會因為壁虎爬過就會自己開的全身門,
這個活動區域只剩這道全身門還真的超安全的咧。
打這麼多字去澄清解釋這個鎖是人去做電子解鎖有意義嗎?
如果如妳們所述,店家曾經發現這道號稱要透過遙控器
或是人去感應器前舉起整個手臂才會開啟的門,
會不知道甚麼原因自己打開,
店家還敢把寄宿的狗放在那個區域,
這樣不是拿狗主人的運氣去賭是甚麼?
妳們如果研判這個門可以不需要人的手舉這麼高也可以開,
是壁虎爬過解鎖器,妳思考改善對策的方向和判斷問題嚴重性的輕率也很令人印象深刻
妳們把他移到更高的地方看看反應如何?
結果妳們對電子解鎖的門的信任,
輕率決定怎麼解決這個門打開帶來的潛在危機,所付出的代價,
就是咪嚕的命。
店家說他不是不負責的店家,我也很想問,
如果是願意負責任的店家,應該是甚麼樣的?
白紙黑字簽了約,應該是比口頭約定更應該遵守,
但店家可以事後說我因為營運怎樣、人力怎樣、地點很遠、
時間很久,而單方面的不履行,
我很難想像,店家和顧客間的其他口頭承諾效力又如何?
事實證明,警局路口監視器畫面很重要,堅持放一個人力在那裏
ㄧ支支好好看下去有多難?
或是選擇第一時間通知我們上來,
讓我們分1個人力去看監視器畫面有多難?
店家把尋找的過程講的很詳細,感覺很有組織很有計畫,
但是找了那麼多地方找了那麼久,結果狗根本就不在那個區域。
我們被延遲通知3小時後,好不容易從南部趕上搭上計程車趕到,
飼主這時還很尊重妳們的看法和指揮,妳們的判斷,
讓我們兩個尋找人力踏遍那個根本不可能找到她的區域。
直到飼主發現妳們監視器畫面根本沒有看完全部就開始盲目指揮尋找,
「飼主要求」妳們再次去看監視器,才發現咪嚕的蹤跡
根本已經移動到從店附近搭上計程車要10多分鐘才會抵達的地方。
這個決定註定了咪嚕最後的命運。
我不曉得其他人怎麼看待志工9年6個月,時間有多長,覺得這樣的要求有多不理性。
這個時間不是要店家去坐牢,
是每個月都花時間用身體去記得她精心設計並且調整過解鎖位置的門,
是如何害死慘死在街頭的咪嚕,
並且實際用自己的身體去力行她所謂的愛毛孩熱心公益的愛心事業。
難道不是用她建議的
作者: longya (嗯)   2017-08-25 14:33:00
https://i.imgur.com/oFSpIJm.png 我比較好奇這段是否真有其事https://i.imgur.com/EOFpHXQ.jpg 還有這一段
作者: irenepatch (永遠的燦爛時光)   2017-08-25 14:47:00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8-25 15:16:00
我比較佩服FB那邊還有一堆人願意把狗往那送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8-25 16:31:00
http://i.imgur.com/1ZfGHNs.jpghttp://i.imgur.com/8xfIhd2.jpghttp://i.imgur.com/BbhCBPU.jpg店家的說法害我以為飼主一次索取八十萬,原來六十多萬都是給流浪花園的而且還分九年多,這樣店家最好會破產XD剩下的給飼主的十萬塊,還要分21次付清XD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8-25 16:41:00
一個月五千多以一家算很多人去(哦,至少我看FB護航這麼多應該都是客人啦)來說,這錢應該不算過分最後變成一個月兩千XD就算不是店的名義一般人也不過份阿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8-25 16:52:00
大概猜測飼主應該是以狗可以活的餘生(九年六個月),以及每個月原本會花在養咪嚕身上的5600元,拿來請店家捐款給流浪花園,代替死去的咪嚕來養育活著的浪浪吧。
作者: lOOcc ( )   2017-08-25 17:45:00
推樓上
作者: ad47 (我現身了~)   2017-08-25 18:01:00
所以一樓的內容 真有其事嗎?怎麼沒人討論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8-25 18:02:00
W大不是有貼了原主的解釋嗎?
作者: ad47 (我現身了~)   2017-08-25 18:09:00
所以真的有說類似知道家人是誰 要讓他們身敗民劣?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8-25 18:16:00
額樓上都沒有看W大貼的文章內容嗎?如果原飼主沒說謊,那原話應該是牠知道他們是誰,如果公開這件事對他們影響會很大,他們應該也不想被公開,他只希望老闆能出面處理這件事情訂正錯字:他 (打錯成牠..sorry)_如果原飼主這段話要曲解成要讓他們身敗名裂我覺得太誇張
作者: ad47 (我現身了~)   2017-08-25 18:19:00
如果有當事人錄音最好啊 不然現在各說各話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8-25 18:20:00
退一萬步來說,沒把狗顧好也不用人家威脅就夠身敗名裂了
作者: longya (嗯)   2017-08-25 19:06:00
我也覺得現在開始各說各話了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8-25 19:25:00
既定事實沒有改變啦,就是沒有履行和解條約的志工項目就是。剩下就是兩邊對雙方的態度都各有不滿。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7-08-25 19:28:00
可以理解狗主人憤怒下說想打害死狗的人一拳的心情…這種正常的情緒要被店家帶風向成恐嚇我也是無言簽約了就是要履約,不用講一堆有的無的模糊焦點,今天重點就在店家不履約不履約說什麼當初沒看清楚合約真是莫名其妙,沒看也簽字?不要扯了
作者: abb90304 (羊吃魚)   2017-08-25 19:38:00
飼主的初衷就只是很單純的希望大家能重視寵物旅館的安全性以及謹慎的評估。店家要帶風向也沒有關係,只要大家能夠重視到細節的重要性,能和自己的毛小孩平安快樂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missddd (someone)   2017-08-25 19:56:00
看到飼主的和解內容反而更加難過
作者: yinged (yinged)   2017-08-25 20:40:00
一個月捐款5600被店家刻意引導成80萬店家真的很會
作者: lefireworks (艷火。)   2017-08-25 20:49:00
這店家的誠信以發言來看,非常有問題話都說一半的
作者: wataipii (wataipii)   2017-08-25 21:22:00
這種店家,讓人很對寵物住宿很擔憂
作者: Pcinereus (澳大利亞無尾熊)   2017-08-25 22:19:00
他們google這兩天被洗好評 唉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8-25 22:39:00
最重要的是一開始沒承認還刪留言
作者: BlogMixes (Mixes)   2017-08-25 23:46:00
店家已經簽了和解書?如果上法院,不用付這麼多錢。
作者: czaritza (霧堤)   2017-08-26 00:02:00
現在在fb也在刪留言喔
作者: yinged (yinged)   2017-08-26 00:03:00
這些錢是要求要捐給流浪動物花園的不是給飼主的不用再緊抓著錢來帶風向
作者: ad47 (我現身了~)   2017-08-26 00:08:00
不管是給誰都是賠償 問題就是合理不合理的角度有人用飼主預估寵物餘命乘以每月支出來計算 其實是不合理的因為那是可能的支出 而非損失,實際上是計算損失才是80萬這數字看起來的確是第一次飼主提出的賠償飼主加捐款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8-26 00:10:00
店家最新回應說要走法律程序既然是不合理了話為什麼要簽字?
作者: ad47 (我現身了~)   2017-08-26 00:11:00
而協商後變成10萬加捐款20共30萬,這部分都算合理我個人是覺得志工部分不近乎人情9年6個月的志工服務,如果現實面看 這換算成工作時數其實遠高於賠償加捐款金額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8-26 00:14:00
什麼時候做志工還算工作時數了囧?????????????????
作者: ad47 (我現身了~)   2017-08-26 00:14:00
當然店家簽了 就是要負責吃下來 有異議可能就要走法院了
作者: ad47 (我現身了~)   2017-08-26 00:15:00
法律上談賠償 本來就需要換算成價值的 很現實就像人死了感情無價 但現實社會運作還是必須估算損失寵物也一樣.這點事主其實當初也很明白 米克斯行情價是0,住宿契約標明好像是三萬,這些都是現實中須要給出的價格不用氣憤
作者: yinged (yinged)   2017-08-26 00:19:00
看完推文更加同情飼主了,再幫推
作者: walei (放鬆期待的必要性)   2017-08-26 01:48:00
狗從店內跑出去怎麼說都是明顯疏失,但從店家少數的公開回應中完全看不到歉意。更令人介意的是經過雙方同意的和解內容竟然可以自己選擇做或不做!連最基本的誠信跟反省都做不到,才令人更失望
作者: sweetmiffy (銀翼聯盟)   2017-08-26 03:43:00
店家態度令人無言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7-08-26 07:08:00
我想回ad47 你說的不無道理 法律中米克斯[價值]非常低而當初店家選擇9年6個月分期捐款跟志工來作和解是什麼讓店家同意 應該是顧慮到了店家的商譽有這個價值如果剛展店兩年就出這種意外 相對於9年6個月支出4500(捐款2000+個人2500)前者的損失可能會更大所以才會簽立所以我們覺得不合理 在他們簽訂時可能是評估可接受的就算9年6個月真的太長,這家店從簽屬後一次都沒去過試著去做但真的達不到/跟/完全沒有去做/的態度完全不同現在去走法院,最糟的狀況大概也就跟現在差不多吧頂多店家免去9年6個月的捐款跟志工,但和解一樣破裂(個人2500只支付20個月)(捐款2000才支付9年6個月)如果覺得以基本時薪x工作時數 > 帳面支付總金額印象中版本修改 原本是5600/月 改為 3000/月 無志工後來店家又壓到2000/月 那每個月少的1000元才轉成志工以基本時薪140 每個月的志工時數為7小時 分兩周各3.5hr這個時數真的不算長 如果連這樣都做不了 那當初不如3000不要再砍價 或是直接走法律 也不會變成現在這樣至於指定一定要流浪花園 是因為咪嚕是流浪花園救出來的孩子 所以才會堅持指定這家 把對咪嚕的愛傳下去
作者: irenepatch (永遠的燦爛時光)   2017-08-26 19:40:00
恩,咪嚕是花園從善化收容所救出來的小幼犬...
作者: yoci0722 (海以南)   2017-08-26 23:15:00
賠償部分合不合理是一回事,但是雙方既然已經簽約就有履行的義務吧,如果對合約條件有異議應該在還沒簽約前提出看完店家的貼文只能說真的很會帶風向耶,拿總金額來說嘴怎麼不說是要分期捐款,只會在臉書上透露片面有利的說詞
作者: JSLai (JSLai)   2017-08-26 23:50:00
難道原波就沒有只在版上寫對他有利的證詞嗎?
作者: irenepatch (永遠的燦爛時光)   2017-08-27 00:05:00
其實,我也不知道什麼是「對我有利的證詞」,可能因為我也不需要所謂有利或不利吧...
作者: abb90304 (羊吃魚)   2017-08-27 07:08:00
原po跟飼主拍拍……相信你們一定一直時時刻刻想著:
作者: emily7815 (阿尿)   2017-08-27 11:39:00
合約覺得不合理當下就不該簽想辦法交涉,不是簽了同意又上網討拍說不合理。一邊找理由不負責任一邊說自己願意負責只是有困難,你都知道你困難的點是因為人力吃緊,那應該多請幾個保姆還是怎樣,請不到就提高價碼到請得到的程度,problem solved 。遇到問題要想辦法解決不是想辦法討拍。
作者: coldtoby (伊呀伊呀唷)   2017-08-27 11:59:00
店家會得不到大部分的認同是因為說話做事沒有誠信,在粉絲頁上只留下對自己有利的言論帶風向,對他不利的通通刪掉,完全看不到有負責任的態度,google評論上可以看得出來很拼命想洗正評,但是複製貼上,先洗黑留言者的態度讓很多人更看不過去,真的有心剛開始也至少去做一兩次的志工履約給外人看吧?只要有做,不管後來有沒有困難至少有給人看到負責的態度,可惜不是這樣……。
作者: DW0000 (傑克盛)   2017-08-27 14:40:00
得理要饒人,理直要和氣
作者: huod (揪團專用)   2017-08-27 23:38:00
粉專上完全不理會大家提出的疑問,這什麼店家啊!非常反感!
作者: cashko   2017-08-28 03:45:00
FB那些不知道哪裡來信心認為自家狗狗放這家旅館以後也很安全大家去臉書留言可以截圖備份自己發言,店家刪除很多不利他們的
作者: yumenino (yumenino)   2017-08-28 10:16:00
狗真正需要的是熟人不是保姆,再多的保姆也比不上認識的心安
作者: walei (放鬆期待的必要性)   2017-08-29 21:37:00
林老闆有空在ptt用推文酸飼主,卻不願正面回應粉專上的問題。這種心態跟處理手段實在難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