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一隻吉娃娃,到二三家動物醫院掃晶片都掃不到,
全身上下只有一個背帶跟新北市政府的狂犬病吊牌,
google過文章,說可以打去動保處查詢發吊牌的動物醫院,
然後再到醫院請醫生聯絡飼主,
但打了二三次,動保處的人堅持動物醫院也是個資,不肯透露,(真是奇怪極了)
一定要把狗送到動保處,他們再發公文給飼主,
我的問題是,撿到的吉娃娃是隻老老狗,腳還有點受傷,送到動保處怕感染,
等出來時也剩半條命了,
又看到的人,包括醫生都覺得搞不好是被棄養,這樣我也會擔心萬一被棄養,
會不會安樂死,
聽說動保處的,重點是發文給飼主,若確認棄養要開罰???
不曉得大家有其他方法可以建議嗎?我不忍心送動保處,相處二天,
有點感情了!
作者:
chiaohua (å“©å“©æ‘³æ‘³æ²æ²)
2016-07-04 10:22:00送去可以馬上以寄養家庭的方式領出來。但前提是如果飼主真的棄養,你要留嗎?
考慮,但希望找到主人,吉娃娃認主人謝謝,打去動保處,沒有寄養,只有統一收留
作者:
mukey 2016-07-04 11:13:00實際走一趟 法理情 除了法 理情都在你這邊 好好跟承辦人說
回mukey,承辦人員很硬,公務機關照程序回facenook吊牌獸醫說太舊了102年,應該沒資料了狗狗離開它視線就會哭,我根本沒辦法丟收留所
我以前撿到狗打去動保所,是先留下我的電話,動保所根據狂犬病牌子號碼通知醫院,醫院再通知主人,主人再打電話給我。
作者: lizking (殺光韃子) 2016-07-04 23:07:00
法律規定是如此,卻一直希望別人通融
作者:
mankaro (薰衣草森林)
2016-07-04 23:35:00法律規定如此 很爛..保戶棄養者
作者: wasik (:)) 2016-07-05 05:50:00
根本就考慮不周的法規阿
作者:
DDcuteman (DDcuteman)
2016-07-06 23:44:00之前撿到狗狗 動保處也這樣回答 真的很讓人無奈
謝謝大家,問了二個獸醫都說102年吊牌資料應該沒了先暫留,幫找主人,找不到再考慮送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