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飼主棄養

作者: niny16845 (打某練功夫)   2014-09-02 21:09:29
小弟昨天晚七點左右店裡來了一支哈士奇,會坐在客人旁邊乖乖的等東西吃
剛開始不以為意,後來想想不對
我就開始餵它吃肉、喝水 將近九點鐘時…我就帶去獸醫掃晶片
當我請飼主帶回時,給的答案確是讓人火大!
飼主:阿你就放掉它、它會自己走回來啦!
我試著放掉它,過10分鐘它還是在原地!
之後有客人帶去警察局,警察睡眼惺忪…
愛理不理的…
後來查到飼主是在中華路賣羊肉爐的 而且狗不是第一次走失了! http://miupix.cc/pm-D60H54
想請問各位狗友,有沒有法規能夠讓飼主喪失撫養權 ?
看這毛小孩這樣我好難過,但是轉移晶片又需要原飼主到場
http://miupix.cc/pm-0MRXIZ
請大家幫幫忙
作者: Kidmo   2014-09-02 21:11:00
有、請收容所公告七天後就可以開放認養,期間可當中途家庭但如果是鄰居/認識/近所、衝突/風險就要自己評估一下了。
作者: niny16845 (打某練功夫)   2014-09-02 21:14:00
問題是他身上有晶片,這樣行的通嗎 不會有侵占問題嗎
作者: TINGMIEMIE (庭咩咩)   2014-09-02 21:17:00
去他店裡再問一次 蒐證!
作者: Kidmo   2014-09-02 21:22:00
有晶片的狗過了法定公告期成為無主物,收容所可依法處理。以上的法願依據不太確定細節、但應該差不是這樣運作。你也可以問問所在縣市動保處/防疫所/收容所,他們要懂的。http://www.ptt.cc/bbs/dog/M.1389921183.A.59B.html可以查閱一下動保法 21條 12條 13條
作者: niny16845 (打某練功夫)   2014-09-02 21:26:00
謝謝k大 萬分感激
作者: Kidmo   2014-09-02 21:29:00
更誤一下:第一行說成"七天"、應為"十二日"、"法源依據"
作者: niny16845 (打某練功夫)   2014-09-02 21:50:00
但飼主如果領回又故態復萌又辦法嗎
作者: Kidmo   2014-09-02 21:52:00
領回需要規費、故態復萌是指放養的話,就看他願意付幾次。基本上依法是有一些可讓收容所沒收犬隻的條件,可查查法條或許你可以去信問問tspca有無判例可依循。第31條第8項。
作者: niny16845 (打某練功夫)   2014-09-02 22:36:00
好 謝謝K大 看來明天又要來找毛小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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