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純粹感想

作者: joscho   2014-06-11 21:25:51
前文刪光光
想了想,還是來發表一些看法
眾所周知,德國的動物權是入憲的,之所以能夠入憲是因為公民有強烈的
動保意識,透過投票,選擇支持入憲的政黨,進而推動入憲成功,使得
政府在執行動保法時有更高的法源基礎。
德國人對狗的保護是從配種就開始了,直到寵物死亡,其中包括了繁殖業者
若沒有全民對動保有強烈的共識,只靠政府是不可能有今天這樣的成果。
反觀台灣,動保的概念卻一直停留在"不虐待"和"不棄養"
若今天台灣的整體的環境很完善,那「認養」及「購買」我認為都是很好選擇寵物
的方式,遺憾的是,台灣並不是。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這個法規定的很嚴格,但如何防止業者造假?
從配種、生產、病死、出售每個部份業者都可以做假數據,而這些事情都是
不定期發生的,不可能派員監督每個過程,在目前情況下,我覺得買狗的方式
應該更為慎重:
選擇有"寵特登記証"的業者,這部份各縣市政府每年都會公告,要求到業者
登記的繁殖場所,確認業者的各項設施及文件都符合法條的規定,再選擇
想要的幼犬,簽訂合約,辦理晶片移轉再帶狗回家,讓晶片消耗量成為一個
比較可靠的依據。
很麻煩嗎?但如果每個人多做一點,進而影響我們身邊的人,才有可能將
台灣可怕的繁殖環境往好的方向推。
另外台灣人老愛讓狗狗生一次(這觀念不知道怎麼來的),但即使你做好萬全
準備,都找到收養者,又如何保證所有的收養者都做到結紮不繁殖,若一直
有人繁殖下去,那會不會有一代的子孫就變成流浪犬?
在回頭來說政府的作為,我一直不明白我們的政府是怎麼想的,特寵業者
一年查核一次夠嗎?既然已經規定業者要打晶片,那為什麼不在寵物登記增加
寵物來源的相關記錄,只要在寵物登記時加入來源處,並設為必填項目,
不但可以在查核業者時用來比對,也可以瞭解民眾取得寵物的方式,
進一步做為法令修正的方向。
動保是一條長遠且艱難的路,我認為唯有
政府嚴格監督,消費者自主自覺,繁殖業者自律
三者並進才可能創造出完善的環境。
至少可以從我們這些愛狗的人開始努力。
不亂買、不繁殖、不虐待、不棄養
最後想說一些不關狗的,
動保 不等於 保障犬隻權益
動保 不等於 解決流浪動物問題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不該成為犬隻的專法,應該修法涵蓋所有繁殖業者販賣的
動物。
作者: xxyxx (123)   2014-06-11 21:34:00
作者: biboga (逼波嘎)   2014-06-11 22:22:00
作者: reedchen (Reed)   2014-06-12 08:43:00
人民窮困要解決寵物問題不太可能 人都過不好了
作者: petestar (酥酥麻麻。小派皮)   2014-06-12 12:01:00
中肯
作者: rikoC (崎)   2014-06-12 13:15:00
超推你這篇和alexmai米格魯那篇。想法完全相同。買狗和領養一樣? 領養有讓那些不法業者賺到錢嗎?都是政府不好,所以有人拿刀拿槍架著你去光顧寵物店就是了?
作者: aissue (Hulenda)   2014-06-12 17:34:00
高雄天啊樓上是我按錯==
作者: reedchen (Reed)   2014-06-12 21:01:00
Riko之前的討論你都沒去看 現在跳出來幹嘛
作者: jill (陳吉兒)   2014-06-13 03:13:00
我常常都懷疑自己這種認養的行為根本就是對丟狗人士的一種正增強。「反正就是有很多愛心人士會帶回去養啦!」我的父母當當請我把狗送走的時候就「勸」過我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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