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坐計程車開門撞到路邊的車責任歸屬?

作者: Atrumala (黑翼)   2013-04-06 21:06:47
※ 引述《Second2 (喜歡一個人是幸福的)》之銘言:
: 我想來問一下
: 究竟責任應該算誰的
: 今天回國的時候 因行李很多就搭了小黃
: 在下車的時候沒拉好車門
: 車門去撞到路邊暫停的車子保險桿
: 讓他掉了漆....大該有一顆雞蛋那麼大
: 讓我整個傻在那邊
: 當下沒有想那麼多 小黃司機幫我把行李拿下車後
: 跟車主說不要跟我計較那麼多 我當下覺得是我開的門撞到
: 所以就留我的電話給車主 請他修好聯絡我
: 小黃也就開走了 沒有留小黃的資料和電話(路邊攔的車
: 也沒有叫警察.....Orz
: 回家後, 和朋友討論
: 他們覺得不應該是我負責 (至少不是負全責
: 因為
: 1. 車主暫停的地方是紅線 (我家在大馬路旁)
: 2. 計程車沒有停好車, 並排停車 導致離旁車太近
: 現在車主還沒有跟我聯絡, 但還是有點擔心
: 因為是Lexus....(怎麼偏偏撞到這麼貴的車捏...Orz
: 想上來問問看, 如果車主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話 我該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
第二條第一款:
 『一、道路交通事故: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有人受傷或死亡
,或致車輛、動力機械、財物損壞之事故。』
今天車子在停好的狀態下,
係因開門的關係發生碰撞以致車輛有發生損壞,
要說這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的定義,
似有疑議……
辜且先不論這是否算是道交事故(車禍)好了!
一、紅線臨停/停車不一定會出車禍
二、併排臨停/停車不一定會出車禍
三、開門不一定會出車禍
也就是說,今天這種情形是三者缺一不可
就算是要論到損失部分,
也是各自照比例分擔。
另外牽扯到信賴原則,
別人很明顯的違規,而你也有意識且有辦法避免的話,
那也不能主張信賴原則而免責。
作者: plin026 (plin026)   2013-04-11 23:00:00
推樓上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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