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一個朋友在思考一筆錢三萬左右,信用卡有大概四萬多的卡債,每個月都有在繳費,手機
最近掛點了,應該要
1、把錢拿去繳信用卡再分期付款買手機
2、直接拿去買手機,再用薪水繼續繳卡費?
想問的部分是如果先繳了再分期刷卡,分期本來就會加利息在每個月裡我知道,那分期的
那筆錢也會加進原本的卡債裡循環嗎?
應該要怎麼樣比較適合?
先謝謝大家了~
更)
看著下面留言,還是想認真說一下。
一個月還信用卡的金額大概在八千至一萬左右。大概四到五個月能夠還完信用卡,這是先
現金買的手機的狀況下。
重點我想要問的是我如果先還卡債再刷卡分期買手機,是否會不划算,畢竟可能還有加利
息什麼的。是因為剛好有多一筆錢能夠使用,所以才有兩種方案下去思考,但卡債還是能
夠在四到五個月還完的,這樣會很不好嗎?
謝謝~